中央紀委國家監委7月30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中和被開除黨籍。
經查,王中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
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王中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中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王中和,男,漢族,1957年9月出生,內蒙古林西人。
王中和長期在內蒙古工作,曾任林西縣委書記,錫林郭勒盟盟委委員、秘書長,錫林郭勒盟盟委委員、組織部部長,錫林郭勒盟盟委副書記。2005年11月,王中和出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
2008年1月,王中和轉往赤峰市工作,歷任赤峰市委副書記、副市長,赤峰市市長,赤峰市委書記,並於2013年1月出任自治區黨委常委,同年8月轉任包頭市委書記。
2017年1月,王中和出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2021年1月,王中和退休。今年2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中和被查。
在王中和被開除黨籍同日,安徽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喜安被雙開。
經查,周喜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組織原則缺失,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項目用地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喜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周喜安,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河南新野人。
周喜安曾任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司長。2010年11月周喜安前往四川省任職,歷任巴中市市長,資陽市委書記。
2018年1月,周喜安赴安徽工作,出任安徽省副省長,2023年1月轉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今年2月被查。
另外,國家藥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時飛也在2025年7月30日被開除黨籍。
經查,陳時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退休後違規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
「靠藥監吃藥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時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陳時飛,男,漢族,1962年7月出生,浙江天台人。
陳時飛曾長期在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任副局長、黨組成員等職,2018年1月出任局長、黨組書記。
2018年9月,陳時飛轉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22年8月,人社部發佈消息,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決定免去陳時飛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今年2月,陳時飛被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