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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熱傳段子「唱國歌違法」成真了! 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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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曾有個不懷好意的段子,說總有一天唱國歌也會成為違法行為,沒想到這麼快就成真了。

不久前,大同市委書記豐立祥被查,得知這一消息後,當地民眾紛紛以不同方式表達堅決擁護黨的英明決策,這應該算正能量吧?然而等待他們的是什麼呢?——昨日,一封來自大同公安局的處罰決定書在微博爆紅,其中赫然寫道:

「盧某某夥同趙某某、周某某等人從互聯網獲悉大同市市委書記豐立祥被紀檢委調查後,聲稱要感謝共產黨的英明決策,並以此為由,在大同市委門口以舉國旗、打橫幅、唱國歌、燃放煙花爆竹等方式煽動群眾,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期間,趙某某自己購買國旗兩面,舉着國旗高喊着口號煽動群眾。」

被處罰的趙姓男子是大同本地人,之前沒有違法經歷,被處行政拘留15天,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除了上述「舉國旗、打橫幅、唱國歌」等行為外,處罰書沒有列明其他違法舉動,也就是說,「舉國旗、打橫幅、唱國歌」本身成為了違法行為。

其處罰依據「第二十六條」列明了幾種適用情節:(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前三款都對不上號,那麼顯然,趙某某等人的行為被歸類到了第四款「尋釁滋事」的筐里。而且,系按照「情節較重」的情形按上限頂格處分:拘留15天。

看來「舉國旗、唱國歌」不但是違法行為,而且還屬於嚴重的尋釁滋事,前途無限,再「嚴重」些的話,這一款隨時可升級為「尋釁滋事罪」的哦——大同警方的破冰之作不能不令網友大開眼界,同時也毛骨悚然,以後還敢隨便「愛國」嗎?

處罰書上還有一個細節,其違法事實的證據標明為「本人陳述」和「視頻資料」,然而再趙某某簽字畫押的地方,本人附言說:「以上事實於我說的不符,以筆錄為主」——貌似,其本人對處罰是不服的。

網友更不能服,而且無法理解,跟帖中千奇百怪的揣測撲面而來,懷疑當地官方「兔死狐悲」的也有,說是貪官「餘黨復仇」的也有……很不和諧,看看,壓制群眾「愛國愛黨」的自發行為會造成多不好的影響!

愛國情緒是會相互感染的,然而當地解釋為「煽動」,那麼每逢國慶節紅旗成海、國歌飛揚,又是誰「煽動」誰呢?——解釋不通啊。

如今「依法治國」了,會剛開完,大同就給百姓做出了這麼一樁詭異的垂範,看來中央的「英明決策」任重而道遠,地方上都不允許基層民眾公開表達擁護,何談全面貫徹?

文/紙上建築

201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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