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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恐怖來襲!中共國安部新規:刑訊逼供合法….

—刑訊逼供合法….中共國安部新規遍佈紅色恐怖

中共國安部首次發佈辦理案件的程序規定,涉及辦理行政執法和刑事案件,並在審查、扣押嫌疑人的規範中特別提到,國安有權要求不同組織團體,落實反間諜防範工作。國安也有權監管域外中共公民的權利,當嫌疑人從海外回到中國和港澳,可以借國安之名行使拘捕權。

國安部首推辦案程序規定賦權國安之手深入民間組織

中共國安部首次發佈辦理案件的程序規定,涉及辦理行政執法和刑事案件,並在審查、扣押嫌疑人的規範中特別提到,國安有權要求不同組織團體,落實反間諜防範工作。國安也有權監管域外中共公民的權利,當嫌疑人從海外回到中國和港澳,可以借國安之名行使拘捕權。

中共國安部部長陳一新周五(4月26日)簽發《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是國安部首次公佈的執法辦案程序的規定,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安部公佈2部規定的全文,行政執法規定共7章140條,包括詢問嫌疑人和調取文件和電子數據等資料,以及查封、扣押和凍結涉案人資產,以至行政處罰執行等要求。

刑事案件規定共11章360條,說明執行拘傳、取保、監視居住、逮捕關押等強制措施的做法。國安部表示,2部規章顯示國安文明執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新規定賦權國安深入社區做實做細全民反間諜

中國獨立政治學者陳道銀表示,國安部出台執法程序規定,從正面看,是讓國安執法有法可依,但留意到在《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第九條,列明國安有權到不同團體組織,落實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是改變以往國安不涉民間組織的慣例,擴大國安權力,能深入社會各階層,做實做細全民抓間諜。

陳道銀說:「這一條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對當下全民抓特務的一個法律上的一個回應。打着這個國安的旗號,為國安進入其他社會組織開展活動,做培訓,就是告訴你怎麼來抓,特別他都去了,發展一些情報員,提供法律依據。對一些單位在這個國家安全方面做得不夠的,不好的,他可以要求他們去改正。那麼國家安全機構無形當中擴權,擴大了他對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各類事務的干預,讓整個社會方方面面都能感受到國家安全機關的存在。」

圖為位於北京的中共國安部大樓。中共國安部4月26日發佈了《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百度百科截圖

中共國安部發佈的《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截圖(百度百科)

國安借新規定自行釋法為用刑逼供提供法律依據

流亡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表示,新的2部規定只是部門法律,規管國安的工作,但現在中共所有的事均與國安有關,國安部變相是把部門權力,擴大至全國,更有越過人大自行釋法的嫌疑。

吳紹平說:「例如說第28條,事實上跟《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衝突的。在《刑事訴訟法》當中,犯罪嫌疑人可以零口供,國安部門的規定實際上是把零口供的規定改變了。你必須如實回答,這是違反了上位法,是很典型的在給自己偷偷加塞權力。這些國安人員有了這個尚方寶劍,在違法嫌疑人不回答時,他們就可以逼供,更可以用私刑和酷刑對待你,就是想利用國安的名義,剝奪和侵犯人權。」

吳紹平表示,在新刑事辦案規定中,國安把違法地點的範圍擴大,把中共公民在海外的言行納入管轄範圍,等於擴權至域外。

吳紹平說:「中共公民如果離開中共大陸,到了其他國家,可能發表了抨擊中共的言論,曝光中共的醜聞或者是中共認為的秘密,這個公民假如某一天回到中共,國安就可以抓他。實際上通過這些條文,中共把長臂伸向國外,把權力的觸角伸向了在海外的華人。」

吳紹平表示,新程序涉及很多細節內容,又說,中共公安辦案也常有把行政問題刑事化,相信在新規定下,國安也可能出現相同的情況。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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