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世成的簽字能決定一塊地歸誰,陳同海的批示能決定一家國企把資產賣給誰。到了證券市場,內部消息又能讓李薇在公告之前買進,等股價上漲以後獲利。權力不再需要等項目完工才兌現,它可以直接變成股票利潤。
李薇還想把另一筆巨額資金搬進內地。那次,她看上的不是股票,而是廣州一座被法院查封多年的爛尾樓。她去北京見開發商時,穿着睡袍坐在酒店套房裏,開口談的是80億元。
法院開門
廣州天河北路和體育西路交界處,曾經立着一座著名爛尾樓:中誠廣場。
項目1993年開工,雙塔高51層,預售樓花一度炒到每平方米3萬港元。1996年封頂後,因為債務糾紛突然被法院查封。債權人、購房者、原開發商、接盤公司和廣東法院執行系統全纏在一起。誰想買下它,都必須先處理多年的訴訟和法院執行問題。
2006年,原開發商鍾華在北京見到李薇。
談判地點是一間酒店套房。李薇穿着睡袍出來見他,提出高價收購項目,但有一個驚人的條件:鍾華還要幫她處理80億元資金。談話中,她不斷暗示自己在政界的關係,還說自己已經成功「打動黃松有」。
黃松有當時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分管民商事審判和執行等工作。對一座被法院執行程序鎖住的爛尾樓來說,這個名字比80億元現金更有用。
鍾華沒敢接。他已經被中誠廣場拖了多年,不願再替李薇承擔巨額資金來路的風險。
李薇繞開了他。
2006年5月,中石化出面,以13億多元買下中誠廣場北塔。賣方郭成早在2004年取得相關產權,而他當年支付9.24億元收購款時,提供擔保的正是中石化廣東分公司。郭成、另一個接盤人范駿業與陳同海相識,也都是李薇介紹的。李薇沒能說服鍾華,卻換了一批人,解決了法院執行問題,最終讓中石化成為這棟爛尾樓的買家。
黃松有後來因受賄被判無期。中誠廣場沒有寫進他的判決,但李薇敢當着開發商的面說自己已經「打動」最高法院副院長,足以說明她的手伸到了什麼位置。她不只找市長批地、找央企買單,涉及法院執行的資產,她也敢插手。
李薇為什麼要借這棟爛尾樓處理80億元境外資金?她的公司分佈在內地、香港和英屬維爾京群島,錢可以從境外進來,項目收益也可以再出去。要長期調動這些跨境資金,她首先得解決一個問題:她到底是誰。
她的答案,是兩套身份。
兩套身份
李薇的親屬說,她出生在越南,七歲左右才隨父親進入雲南。可她的內地戶籍檔案卻寫着:出生地廣東惠來,籍貫雲南昆明。
一個1970年前後才進入中國的越南女孩,為什麼在戶籍上變成了廣東出生?
1996年12月,33歲的李薇突然在廣東惠來落戶,並在12月25日拿到深圳身份證。替她辦這件事的,是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長鄭少東。請鄭少東出手的,則是一名安全系統高官。
兩年後,李薇利用香港回歸後的政策窗口,在香港註冊東方聯合實業有限公司,取得香港居留身份。隨後,她又註冊豪逸國際。豪逸公司由李薇持有9999股,另一名股東只持1股。青島兩棟文物別墅的產權,後來就登記在這家香港公司名下。
從此,李薇同時擁有內地身份證、香港居留身份、香港公司和離岸公司。她可以在內地拿項目,通過香港公司安排股權交易,再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公司控制資產。泰山地產那25%無償股權,最終就落在她控制的NC國際名下。
鄭少東替她辦下的這張身份證,解決了她在內地開公司、持有資產的問題。再配上香港身份和離岸公司,她的內地項目和境外資金才可以相互流動。
更敏感的是,早期報道說,李薇後來經常以「特殊身份」往返內地與港澳。2007年出現的爆料進一步把這名安全系統高官指向時任國家安全部長許永躍:正是他批准李薇以執行「特別任務」的名義往返香港,並取得有關居留安排。
一個普通商人辦不到這些。李薇不僅讓公安系統改寫自己的出生地,還給跨境往來套上「特別任務」的身份。
鄭少東後來升任公安部部長助理,2009年被查,因受賄826萬多元被判死緩。許永躍則在2007年離開國安部長職位。李薇的身份安排沒有出現在他們的公開判決里,但沒有這套身份,前面那些香港公司、離岸持股和跨境資金都很難運轉。
同樣在2007年,一封從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發往華盛頓的機密電報,也寫到一名擁有軍情身份、周旋於多名中國高官之間的女人。
電報沒有寫李薇的名字,但裏面的陳同海、金人慶、公共情人和軍情身份,都與她的經歷高度重合。
電報女人
2007年9月20日,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發出一封編號為07SHANGHAI622_a的機密電報。
電報前面談的是十七大人事,到第14段,標題突然變成了「與敵人共枕」。
消息源告訴美國外交官,財政部長金人慶之所以離職,是因為一名情婦。這名女人由中石化董事長陳同海介紹給金人慶,陳同海自己也和她保持性關係。她還與多名高級官員交往。
接下來一句更驚人:這名女子被介紹給官員時,身份是「中國軍事情報部門工作人員」;但調查人員當時懷疑,她實際上替台灣情報部門工作。
先看時間和人物。李薇2006年10月被控制,2007年陳同海和金人慶先後離職,正是調查擴大的階段。陳同海是李薇最核心的關係人,金人慶也長期出現在她的高官名單中。
再看身份和交往方式。早在維基解密公開這封電報以前,中文報道已經寫到李薇借安全系統關係,以特殊身份往返香港。電報里的女人也不是被一個官員私藏,而是由陳同海介紹給另一個部長,與李薇在高官之間被相互介紹的經歷完全一致。
但電報里有一處明顯對不上:它點名四川省委書記、原農業部長杜青林也與該女子交往;李薇案公開材料里,關係最明確的「杜」卻是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
我的判斷是,電報里的女人大概率就是李薇。「杜青林」這一處錯位,更可能是在層層轉述中把杜世成說錯了。至於「台灣間諜」,更像辦案者調查她時形成的懷疑,而不是已經坐實的身份。
可以確定的是,她確實使用過安全系統提供的特殊身份。
這個身份同時服務兩邊。安全系統可以借李薇接近、觀察甚至控制某些官員;李薇則借安全系統的保護進入權貴圈,再用這層身份辦戶籍、走香港、拿項目、做生意。她不是普通商人,也不像受紀律約束的正規情報人員,更像一名被安全系統利用、又反過來利用安全系統的中間人。
可就在電報發出的前一年,這個身份突然失效了。2006年10月,警方以稅務問題控制李薇。陳同海親自出面干擾調查,仍然沒能把她撈出來。
兩個月後,杜世成也被帶走。李薇苦心經營的關係網開始失靈。
名單開口
2006年12月24日,杜世成被立案審查。
他很快發現,李薇已經不再是自己可以保護的人,而是辦案人員手裏的突破口。為了爭取立功,杜世成舉報陳同海。調查線從青島市委,直接摸到中石化總部。
2007年3月,陳同海的問題線索報到高層。陳同海一邊拖延,一邊轉移財產。從5月中旬到6月20日,他通過北京、天津、深圳等地12個賬戶,提取、轉移並兌換外幣超過1.7億元。6月22日,他以「個人原因」辭職;到10月,才正式傳出被「雙規」。
陳同海後來被認定受賄1.9573億元,判處死緩。這個數額當時創下公開處理的貪腐紀錄。但法院又認定他構成自首,因為其中多筆巨額受賄,在他主動交代之前,辦案機關並沒有掌握。
這條鏈條非常清楚:杜世成先舉報陳同海,李薇的供述繼續往中石化內部延伸,陳同海再把調查人員尚未掌握的行賄人和資金交出來。三個曾經一起做生意的人,開始靠出賣彼此求生。
也就在這個階段,外界傳出李薇有一本「情色日記」。
這不是近年短視頻編出來的橋段。2008年,網絡上已經留下題為《她的情色日記記下多少山東幫高官?》的文章。更早出版的《公共情婦》也把李薇和十幾名高官、秘密記錄聯繫在一起。
網上後來把它越說越具體:李薇記錄了和哪些官員交往,何時見面,談過什麼項目,甚至保留性愛細節,再用這本日記換取自由。
日記究竟是不是一本放在抽屜里的硬皮本子,已經不是關鍵。李薇手裏一定存在一套能起到同樣作用的關係記錄。
她控制近20家公司,不可能只靠記憶管理。哪家公司替誰持股,哪塊土地是誰批的,哪個官員由誰介紹,哪次付款走香港,哪筆資金經過地下錢莊,哪一天在青島別墅見面,都必然留下合同、公司文件、銀行記錄、行程和知情人。再加上她自己的供述,這套材料比一本記錄床事的日記更致命。
傳說中的「十五名高官」,不能只按情人名單來理解。這裏面,有人同她上床,有人帶她進北京,有人把她介紹給央企董事長,有人批土地,有人辦身份,有人提供證券消息,還有人替她處理法院執行問題。「十五名情夫」也許不是一份逐人準確的情人名單,卻準確說出了她關係網的規模。十幾名官員各自交出一部分權力,李薇再把這些權力用到自己的生意上。
這張網一旦全部進入法庭,影響會遠遠超過杜世成和陳同海兩宗受賄案。
2008年11月,公開報道仍然寫得很明確:李薇因涉嫌行賄、受賄和偷稅漏稅,正在等待山東檢方起訴。
外界等着看她走上被告席,也等着看那張起訴書里會寫進多少名字。
可這張起訴書,再也沒有出現。
起訴消失
從2006年10月被控制,到2010年歲末恢復自由,李薇失去人身自由大約四年。
前兩年,她的案子還在按刑事程序往前走。可到了2010年,公眾沒有等到開庭、判決和追繳清單,只看到她悄然恢復自由。
青島兩棟文物別墅被註銷產權,收歸國有。她在首創石油持有的20%股權,也被轉給首創集團。這塊股權背後連接北京183座加油站以及外地同類投資,當時保守估值超過10億元。
但李薇並沒有被清算乾淨。《財經》調查顯示,她的大部分資產得到保全,尤其是內地司法難以觸及的境外資產。她被控制的四年裏,一些資產還在繼續升值。她控制的NC國際仍持有泰山地產25%的股權,在廣東、福建也留有實業投資。
這不像法院判罪後依法追繳,更像一次定向結算:最扎眼、最容易收回的內地資產交出來;能夠牽出高官的材料說出來;剩下的財富和自由,作為她配合的回報。
為什麼不能公開審判?
因為一旦李薇站上法庭,檢方就必須說明:她行賄給誰,誰替她辦理戶籍,誰把她帶進北京,誰把她介紹給陳同海和劉志華,誰囑咐杜世成對她多加關照,誰讓中石化轉出資產,又是誰讓青島國資接盤。
她的公司資料、口供和資金記錄一旦變成公開卷宗,那張已經被拆開的權力網,就會被重新拼接起來。
不審李薇,杜世成案就只是一個青島市委書記受賄626萬元;陳同海案就只是一個央企董事長收受1.9573億元;王益、黃松有、鄭少東也可以各自因為不同罪名落馬。
每個人單獨調查,每宗案件單獨審判,公眾就看不到這些案件背後連着同一個女人、同一批項目和同一條資金通道。
李薇不是被證明清白,而是被政治處理後放走。她的問題不是小到不值得審,恰恰是大到不適合公開審。
2011年2月,《財經》發表《公共裙帶》,第一次把多宗已經分開處理的案件重新拼成一張網。湖北的《長江日報》《楚天金報》《武漢晚報》整版轉載,省委宣傳部隨即發文,批評三家報紙「導向錯誤、以訛傳訛、頂風違規」,要求深刻檢查。
通知還特別指責報道用「春秋筆法」影射仍在任領導幹部。宣傳部門怕的不是文章寫了色情,而是讀者會沿着「建設部主要領導」「2001年赴湖北」「杜世成老上級」三條線,把俞正聲的名字填進去。
這份處分通知反過來暴露了辦案的邊界。杜世成和陳同海,可以被拆成兩宗個人腐敗案;一旦繼續追問是誰把李薇送到兩人面前,案件就會抵達當時仍在政治局、後來還要進入常委會的俞正聲。
杜世成被判無期,陳同海被判死緩,王益、黃松有、鄭少東也先後入獄。位於網絡中心、親手送錢、拿地、倒賣國企資產的李薇,卻始終沒有等來那張已經預告過的起訴書。
李薇未經審判恢復自由,主要不是為了保住李薇,而是為了阻止公開審判把俞正聲變成案中人物。她交出了足以處理杜世成、陳同海等人的材料,卻把自己與俞正聲的關係留在司法程序之外。
她保住了俞正聲,也因此保住了自己。
結尾
李薇的故事最容易被講成「一個女人睡了十五名高官」。這句話足夠有傳播力,卻把權力關係講反了。
表面上,是幾個男人共享一個女人;實際被共享的,是俞正聲給李薇做的政治背書,以及她能夠帶來的項目、資金和秘密。
李薇也不是任人擺佈的情婦。她主動經營自己的姿色、人脈和秘密,把陳同海掌握的央企資產、杜世成掌握的土地、劉志華掌握的城建資源,變成自己公司的股份和賬戶里的錢。她有商業判斷,也有極強的行動力,甚至比身邊許多官員更清楚怎樣把權力換成財富。
李薇最厲害的,不是讓多少男人上了她的床,而是讓這些男人手裏的權力,都上了她的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