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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來的媽媽》被抵制:當一個殺夫女性未被司法確認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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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原定於月底公映的電影《監獄來的媽媽》被上海電影局勒令停止上映,原因是在申請備案立項及報審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距離其官宣定檔,僅過去11天。那一天是5月10日,母親節。

程序性問題之外,這部電影引發的巨大爭議更源於其宣發敘事。影片講述了一名因殺夫入獄十年的女性,在出獄後重新面對生活與親子關係的故事。片方稱,電影改編自主演趙簫泓_(本名趙曉紅)_的真實經歷——她既是案件原型,也親自出演自己。

此前,《監獄來的媽媽》成為唯一入圍聖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主競賽單元的中國影片,趙簫泓亦獲得最佳主角銀貝殼獎。在國內,它一度被視作講述服刑人員再社會化的積極案例。新華社曾評價,影片展現了服刑人員「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的轉化過程。

但隨着影片宣傳不斷強調「反家暴」「女性困境」「真實經歷改編」等關鍵詞,一份十餘年前的裁判文書重新進入公眾視野。終審裁定書顯示,趙曉紅因持刀致丈夫死亡,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儘管判決記載案發時存在肢體衝突,卻並未認定其處於長期家庭暴力環境。

於是,一個問題迅速成為爭議中心:當司法並未確認殺夫女性長期受暴,一部「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是否能以「反抗家暴」為敘事基礎重新描繪其「重生之旅」?

諸多博主和自媒體質疑,影片可能以「受害者敘事」「洗白」嚴重暴力案件,弱化罪犯刑事責任;偶有網友指出,在十餘年前《反家暴法》尚未出台的司法語境下,「未認定」並不必然意味着「不存在」,長期受暴關係本就難以完整進入法律視野,得到充分細緻的查證。

但隨着趙簫泓多個社交平台賬號被封、片方停止回應,公眾最終只能基於判決書、宣發文案、電影節採訪、導演採訪等有限材料展開爭論,輿論呈現近乎「一邊倒」的抵制之聲。

圍繞《監獄來的媽媽》的爭議,很難被一句「該不該上映」概括。當真實殺人案被影視改編、又由刑滿釋放的本人及其家人參演,主創對虛實邊界和創作倫理的把握,註定要面對大眾苛刻目光的審視,被納入電影審查和監管之下。人們討論的,也不只是電影本身,而是司法「事實認定」與當事人可能的真實處境間的距離。如何評價一個未必符合「完美受害者」想像的殺夫女性,成為檢驗公眾法治觀念與同理心邊界的一塊試金石。

家暴心理學:微控制和蜜月期

影片將主角失手殺夫的背景設定為長期受家暴,而原型案件在法律意義上被確認的,則是案發當晚一次看似偶發的暴力衝突。

據終審裁定書,2009年4月15日晚,趙曉紅與丈夫張勃因支床發生爭吵並廝打。趙曉紅退至客廳後順手將桌子上的水果刀拿在手裏,在張勃再次撲向自己時揮刀,最終刺中其胸部,張勃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

趙曉紅的供述顯示,當晚她躺下休息3小時後,被張勃兩次叫下支床。她在第二次被要求時拒絕下床,張勃遂用拳頭打她頭部,強行把她拉下床,用腳踢她後腰。她被打急了,跑向衛生間,經過客廳餐桌時看到水果刀,拿起水果刀指向張勃,但對方並未停手。

製片人沈芬在微博回應質疑時稱,張勃的暴力行為並非偶發。趙簫泓曾告訴她,「對方脾氣一上來就直接動手」。但趙曉紅和沈芬的說法,與判決書採信的部分證人證言存在差異。合租租戶及雙方親屬均未提及家暴行為,而是認為兩人婚後關係較好,有時因瑣事吵架,但吵後就好了。

由於案件年代久遠,目前公開可獲得的信息極為有限。公眾能夠接觸到的,僅有法院判決書、主創採訪、電影宣發文案以及少量媒體報道。而在這些材料中,判決書既是唯一具有正式司法效力的文本,也是目前信息最完整的公開材料。這使得許多爭議僅圍繞判決書展開。

部分網友開始反覆比對案件細節,包括傷口形成、趙曉紅供述、證人證言以及法院最終認定的罪名,並據此質疑影片「反抗家暴」「失手殺夫」等宣傳表述。但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家庭暴力本就具有高度隱蔽性。在基層司法實踐中,家暴往往缺乏報警記錄、驗傷材料與持續取證機制。

沈芬也在微博中提到,被親屬詢問臉部傷情時,趙簫泓並不敢承認自己遭遇毆打。她認為趙簫泓的反應符合當時的時代背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直到2015年底才正式出台,而在2009年,無論公眾還是基層執法部門,對家庭暴力都缺乏系統認知,家暴報案率、立案率都相對較低。

一位證人所說的「趙曉紅平時不做家務」,也被一些網友認為是不支持家暴可能的證據。而在女權主義者陳亞亞看來,做不做家務與家暴之間沒有邏輯關係,「如果真有這種聯繫,那預防家暴太容易了,只要不做家務就行。」

發公眾關注的家暴惡性案件敘事似乎長時間處於兩個極端,要麼「家暴致死」,要麼「家暴反殺」,但大量案件處於兩者之間。「打不還手」並非家暴認定的必要條件,然而長期以來司法部門容易將受害者反抗定性為雙方互毆。

終審裁定書提到趙曉紅和丈夫「廝打」,而不是「被毆打」——陳亞亞認為這樣的灰色地帶正是應該被討論的。「雙方都動手的情況,怎麼認定?這需要做更多工作,如起因是什麼、誰先動手、衝突如何升級、雙方體力差異、過往肢體衝突情況等。」

站在受暴女性的視角來看,張勃兩次強令已經躺下休息的趙曉紅起來重新「支床」,不是簡單的家務摩擦,更像是一場典型的、帶有挑釁意味的「服從性測試」。在家庭暴力的心理機制中,施暴者往往通過這類無理要求來彰顯絕對的控制欲。這種將生活瑣事演變為權力操控的模式,正是後續身體暴力升級的危險前兆。

1979年,美國臨床心理學家勒諾爾·沃克首次系統性提出「受暴女性綜合徵」,它指的是女性因長期遭受周期性家暴而陷入「習得性無助」的心理創傷狀態,導致其在面臨侵害時常表現出極端恐懼、超常的危險警覺以及極端的防衛應激行為。在女權運動的推動下,「受暴婦女綜合徵」理論徹底改變了司法系統對「家暴」和「正當防衛」的傳統認知。

沃克發現,家暴並非零散發生,而是呈現出一種「循環周期」,分為緊張局勢集聚期、嚴重暴虐期和平靜蜜月期,起始階段便是發生口角、微小的心理控制,在發生家暴後,施暴者的道歉求和討好會令受暴者重燃希望。這種周期性循環會越來越快。由此看待趙曉紅殺夫案,如果對照「平靜蜜月期」,外人眼中夫妻倆「關係較好」和「吵後就好了」與長期家暴可能性本身也並不衝突。

正當防衛的司法認定困境

家暴多發生於封閉私密空間,受暴關係即便真實存在,在中國也未必能夠進入司法文書。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前研究員陳敏是全國首個在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庭審中出庭作證的專家證人,並推動了這一做法的制度化。在2023年她主編出版的《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裁判規則》_(以下簡稱《裁判規則》)_一書中,她指出,囿於該領域普遍存在的認識誤區,現有裁判文書網上能體現反家暴理念的典型案例並不多,且存在諸多問題,例如:在防衛認定上以「人死為大和稀泥」;偵查機關未進行家庭暴力史的取證工作而導致案件證據先天不足;法官對家庭暴力事實的法庭調查或引導控辯雙方辯論不夠充分;以及對家暴事實認定隻言片語導致說理不充分等。

在中國反家暴法律進程中,2010年發生的「李彥殺夫案」是標誌性事件。在該案中,司法機關對家暴的認定,也經歷了一個從「幾乎不予採納」到「部分確認」的過程。即使李彥提交了醫院診斷證明、傷情照片、投訴記錄等材料,一、二審法院仍認為其長期遭受家暴的證據不足,而李彥殺人後分屍、烹屍、拋屍被認為「手段殘忍,後果惡劣」,因此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在婦女組織、專家、學者、律師的緊急呼籲和媒體報道推動下,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死刑、案件發回重審。

戲劇性的一幕出現在庭審舉證質證環節,李彥辯護律師徐維華請她舉起左手,她中指斷掉的一個指節正是丈夫譚某拿菜刀砍掉的。事實上,譚某在之前的三段婚姻中都有家暴行為。徐維華同樣嘗試引入「受暴婦女綜合徵」的解釋框架,未被法院採納,但重審判決明確指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被害人多次打罵李彥,對案件引發存在一定過錯。」家暴背景首次被正式納入量刑考量。2015年2月,李彥最終由死刑改判死緩。

緊隨其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佈《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真正將「受暴婦女綜合徵」的觀念在中國落地。

根據《意見》規定,為了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採取制止行為,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防衛行為造成施暴人重傷、死亡,且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認定防衛行為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需結合防衛人所處的環境、既往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等諸多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此外,對於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後,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了擺脫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為具有防衛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或者直接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回到2010年,二審法院仍將趙曉紅殺夫當成普通故意傷害案判決,從持刀捅刺的部位和力度認為其犯罪故意明顯,僅以自首和救助被害人情節作為從輕處罰依據,未呈現對可能的「長期恐懼下的應激反應」的討論。

律師金宏偉撰文解釋,捅刺角度為自上而下,法醫一般會將其翻譯為目的性較強的主動傷害行為,因為被動性揮刀形成的傷口形態多表現為橫向皮膚割裂傷,而因廝打導致的意外刺傷,其傷痕表現形態則多為平行刺入。

但在另一些律師看來,法院對傷口形成原因的說理不夠充分,未能排除偶然因素。北京法桓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鵬律師對「法度Law」分析,「屍檢結果僅有一處傷情,且一刀致命,符合意外情形導致的巧合現象,除非趙曉紅系專業醫生,否則不可能如此精準。」

就故意傷害罪成立本身的說理也並不令人完全信服。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向自媒體「法度Law」分析稱,「從刑事法律角度看,故意傷害罪的認定需要行為人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傷害結果而希望或放任其發生。趙曉紅的供述反覆強調『下意識揮了一下』,結合其退讓、逃避的行為軌跡,以及事後立即委託他人報警、現場搶救並等候處理的情節,不能完全排除其主觀上可能處於驚慌失措、自我防衛的狀態,而非積極追求傷害結果。」

《裁判規則》中收錄了一則判定「對家暴正當防衛」的例案。2019年7月,王某麗在約定辦理離婚手續當日凌晨被丈夫張某某毆打,剛做完耳部手術出院不足一月的9歲兒子進屋制止,也被張某某毆打。王某麗擔心兒子術耳受損,徒手制止無果,拿出藏在床頭的水果刀向張某某背部連刺3刀,致重傷二級。法院認定王某麗的正當防衛行為未明顯超出必要限度,不負刑事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不能以事後冷靜的旁觀者的立場,苛求防衛人『手段對等』,要求防衛人在孤立無援、高度緊張的清醒之下作出客觀冷靜、理智準確的反應,實施剛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亦不能陷入『唯結果論』的誤區……特別是不能以致人重傷的防衛後果來逆推防衛行為是否過當,要設身處地地對事發起因、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後果、當時的客觀情景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不可理解」的女性重刑犯

由於案件細節已經難以回溯還原,主創團隊後續也陷入沉默,未進一步公開卷宗材料,公眾並不能對趙簫泓所稱「那個絕望的夜晚」有設身處地的認識。她並未被公眾放進一個穩定的「家暴反殺」敘事中理解,更顯眼的標籤是,一個走向銀幕的女性重刑犯。

一些網友不能接受的是,趙簫泓在服刑期間即拍攝以自身故事為原型的商業電影。據導演秦曉宇接受《三聯生活周刊》採訪時的說法,他最初是想拍關於監獄的紀錄片,澄清外界對監獄的種種誤解。項目從2018年6月開始籌備,獲司法部相關部門批准進入監獄採訪拍攝。他在女監採風期間遇到監獄文藝隊隊員趙簫泓,她也是少數願意出鏡紀錄片的服刑人員。

趙簫泓的坦率給秦曉宇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過去在領養家庭的成長經歷、半包辦式的不幸婚姻以及因殺夫入獄和一歲的兒子分離十年的故事也吸引了秦曉宇。過去的不可復現和未來的不確定性,讓秦曉宇決定轉而創作一部以趙簫泓故事為原型的劇本,並在原有的紀錄片拍攝外,讓趙簫泓在鏡頭下表演,出演自己。

2025年9月,導演秦曉宇(中)攜主創團隊出席聖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的影片新聞發佈會環節。其在發佈會上的相關發言,在影片上映風波後繼續發酵,被輿論批評為「政治立場不正」「消費死者」。(圖_網絡)

但他的決定卻觸及了政治權利這個模糊概念,並將趙簫泓推至風口浪尖。趙簫泓除被終審法院判決十五年有期徒刑,還附加刑滿釋放後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即便後經兩次減刑,余刑執行至2020年6月15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減為三年,在電影開機的2019年仍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狀態。許多網友認為,趙簫泓主演電影違反了《刑法》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涉及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行使了出版權。

律師柯錦雄則撰文表示了不同意見。他寫道,政治權利應當由憲法規定,但《憲法》並未對「政治權利」一詞的含義和內容做任何規定,被網友引用的《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則被學者認為有合憲性問題。他認為,政治權利系依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特有的,能夠使其參加國家政治性活動、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並表述個人看法、意見的權利。擔任無涉政治表達的電影主演是一種藝術創作行為和職業選擇,屬於受憲法保護的文化權利或勞動權,而非政治權利。

在押人員出演影視角色並非沒有先例。有網友提到,1985年電影《少年犯》曾啟用部分在押少年犯本色出演,並在少管所實景拍攝。但他們並未參與劇本創作。《監獄來的媽媽》主創則強調影片採取了「虛實相生」的創作手法,「有虛構權卻高度寫實」,請案件當事人參與創作。

這引發了公眾對不對等敘事權的擔憂。當死者已經無法發聲,而生者擁有影像與公共表達能力時,公眾最終看到的,是否會只剩下有利於生者的過去?而請素人出演,邀請趙簫泓的婆婆、兒子皓宇在影片中本色出演,也讓公眾擔憂公映會影響他們的真實生活,或造成二次傷害。

秦曉宇則認為拍攝電影對彌合家庭裂隙有幫助,「相互感受和理解對方,齊心協力做好一件事,對於解開那個原本解不開的死結,是有挺大幫助的。」值得一提的是,皓宇參與拍攝時還未成年。導演秦曉宇在公開採訪中表示有考慮到這一點,等到今年皓宇成年才選擇公映影片。

作為商業片,影片也引發了公眾對趙簫泓是否在拍攝和上映中獲利的猜想。類似爭議並非中國獨有。在美國,圍繞重刑犯是否能夠通過出版、影視改編重新獲得社會影響力,也長期存在倫理爭議。上世紀出現的「山姆之子法案」(Son of Sam laws),便試圖限制嚴重犯罪者通過案件獲利,其背後反映的,同樣是公眾對於「犯罪是否會被重新包裝為公共形象」的警惕。

趙簫泓的影后形象,與公眾對出獄重刑人員的慣常想像之間存在巨大落差,也進一步放大了圍繞她的輿論爭議。公眾面對女性重刑犯時,長期存在着一種複雜甚至矛盾的心理。相比男性暴力犯罪者,女性實施嚴重暴力時,往往更容易遭受道德化審視,因為社會對女性角色通常存在穩定期待——她們應當是母親、照料者、關係的維繫者,而非暴力的實施者。

在這種敘事框架中,「受害者」身份往往成為女性暴力行為獲得社會理解的重要前提。換言之,公眾之所以能夠接受一個女性實施極端反擊,通常是因為她首先被確認為長期受暴者、自我保護者。一旦「長期受暴」的前提無法成立,或者證據鏈出現爭議,輿論對於案件的理解便會簡化為「她故意殺死了自己的丈夫」,引發恐懼和指責,而非憐憫。

這種心理也投射到了影片爭議之中。電影宣傳海報上,趙簫泓手持獎盃、神情自信,在部分網友看來,這樣的形象與他們想像中的「受害者」並不一致,甚至被進一步解讀為某種「攻擊性」或「暴力傾向」。但這種聯想本身,也折射出公眾對於女性暴力者的想像,往往仍建立在「脆弱、悔恨、受傷」的既定模板之上。

幾乎已沒人還記得,《監獄來的媽媽》在海外獲得讚譽的消息傳回國內時,媒體一片歡騰,滿是對國際A類電影節再現中國影后、中國電影走向世界的自豪。影片的側重點從來不是家暴,而是服刑人員出獄後如何更好地融入社會。

秦曉宇曾向媒體透露,趙簫泓出獄後在長安古樂團工作,憑藉自己的努力成為了團里的台柱子。但那裏的工資並不高,為了養孩子,業餘她也利用自己唱歌的特長,做過直播。而現在,受到電影爭議風波影響,趙簫泓的微博和抖音都被封禁。她和兒子的生活會不會更拮据,無人知曉。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水瓶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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