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大唐集團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寇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寇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1年寇偉擔任雲南瀾滄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後,瀾滄江水電公司被劃轉中國華能集團,更名為雲南華能瀾滄江水電有限公司。寇偉留任黨組書記、總經理,正式進入華能集團中層幹部行列。此後數年,寇偉在華能集團中步步高升:2006年任華能瀾滄江公司董事長,2009年任華能集團總工程師,2010年任華能集團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直至2016年7月寇偉從華能集團副總經理任上,調任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董事、黨組副書記,躋身省部級高官行列。寇偉在華能集團的貪污、受賄的罪行持續了整整15年。特別是寇偉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以及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事實,才換來了一個死緩。寇偉主動交代了什麼?這是懸在華能集團領導頭上的利劍!他們只有選擇「服從黨中央的決定」,將總部搬到雄安新區,作為表忠的行動。

2019年11月6日,法國電力集團(EDF)董事長讓-伯納德‧勒維(Jean-Bernard Levy)與原華能集團副總經理、時任國家電網董事長寇偉(右)握手。(Ludovic Marin/AFP via Getty Images)

2026年4月1日,原華能集團副總經理、原國家電網公司黨總經理、原大唐集團總經理寇偉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網絡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