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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現身台灣「幫打官司」

台中地方法院於去年8月審理一件民事貨款糾紛時,發現一名中國籍劉姓律師以被告公司訴訟代理人身份出庭。案件經通報後,由台中地檢署立案調查,檢方日前認定其行為不具營利意圖,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該案爭議金額約新台幣6800萬元,被告為一家奧地利公司,並以書狀委任未具我國律師資格的劉姓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台中地院指出,劉男在114年8月13日首次言詞辯論時表示,自己是以公司法務人員身份出庭,但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且不具台灣律師資格,審判長因此未准其代理,並要求補正資料,案件當時未進入實質審理。

台中地檢署表示,依《律仿效》規定,在中華民國以外取得律師資格者屬外國律師,須經法務部核准,並於核准後6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始得執行業務。檢方認為,該名劉姓律師疑涉違反相關規定,因此主動分案偵辦,全國律師聯合會亦提出告發。

檢方指出,劉男坦承曾受公司委任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否認違法,並稱「我在台灣沒有用律師身份」且法院曾發送開庭通知。檢方進一步調查發現,劉男曾向該公司收取人民幣5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用,並非針對單一訴訟案件的報酬。

綜合相關事證,檢方認為難以認定其具備營利意圖,犯罪嫌疑不足,依《刑事訴訟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ETtoday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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