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13日,成都天府大道一輛小米SU7 Ultra發生碰撞事故後車門鎖死並起火燃燒,導致司機慘死。(影片截圖)
廣受社會關注的成都天府大道小米SU7 Ultra燃爆事件的《司法鑑定意見書》日前被媒體曝光,還原了事故發生最後時刻的一些重要細節。其後,遇難者家屬委託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聲明」,進一步披露了這起事故的責任認定、車主死亡原因、車門無法開啟等焦點問題更具體的細節,再度引發公眾對小米電動汽車安全性能的質疑。
2025年10月13日,一輛小米SU7 Ultra在成都天府大道上發生交通事故。出事車輛撞上路邊隔離帶後迅速起火燃爆,而車門鎖死無法打開,導致司機慘死。該事件引發公眾對小米電動汽車的車門設計、電池的安全隱患及車企是否應對司機的死亡負責等焦點問題的熱議。
受在事故中不幸身亡的車主鄧某某家屬委託,四川亞峰律師事務所於2月25日向媒體出具了一份《律師聲明》。這份聲明進一步披露了「10·13成都小米SU7自燃事故」中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車主死亡原因、車門無法開啟這三大公眾關注焦點的更多細節。
這份《律師聲明》披露,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鑑定中心對上述事故車輛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的內容,其中幾個關鍵細節成為公眾關注焦點:1.發生事故前,出事車輛的車速遠超該路段限速,發生碰撞前司機曾三次採取制動措施,但前兩次減速效果甚微;2.發生碰撞後僅9秒鐘車輛低壓系統已斷電,門把手電釋放功能失效導致車門鎖死,無法從車外部打開;3.當事人系車輛起火後,被火燒導致死亡。
《律師聲明》強調,有關這起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僅區分了駕駛人員在事故中的主次責任,但與鄧某某死亡結果無必然因果關係,這並非死亡原因歸因及最終責任歸屬的認定。事實上,這起事故中仍有諸多關鍵事實尚未查明,例如碰撞後涉事車輛為何迅速起火燃燒,其具體成因至今未有明確的調查結果。
聲明稱,鄧某某家屬正依法向相關國家機關申請,希望對涉事車輛在碰撞前是否存有疑似制動異常、車輛失控甩尾的情形進行專業鑑定,並針對碰撞後車輛起火燃燒等相關情況開展全面調查。
此前,成都市公安局曾於2025年10月13日發佈警情通報,指當日凌晨3時許,成都天府大道南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鄧某某(男,31歲)駕駛的小型轎車,行駛過程中與前方同向由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隨後越過道路中央綠化帶並起火燃燒,事故造成鄧某某死亡。
網絡上流傳的多個現場視頻則顯示,事故發生後,多位路過現場的市民參與救援,發現車門無法打開後,曾有人嘗試工具砸車窗但未成功,而出事車輛迅速起火燃燒。消防車到場後動用電鋸才將車門切開,但司機已經死亡。
鄧某某家屬認為,涉事車輛採用電釋放按鈕設計而無外置機械拉手,碰撞後低壓斷電導致車門無法開啟,是造成鄧某某未能逃生的重要原因,主張車企應共同承擔相關責任,但截至目前,家屬與小米汽車方面尚未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