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宇琛
2021年1月18日,四川師範大學田家炳樓,一個49歲的教授從10樓跳了下去。
2026年2月1日,成都警方跨省出擊,一個51歲的前調查記者被刑拘。
這兩件事隔着整整五年,中間站着同一個人:
蒲發友。
現任四川省蒲江縣縣委書記。
五年前,他是成都市成華區區長、區委副書記。
據《新周刊》報道,教授庹繼光的房子,就是在他任上被盯上、被"模擬搬遷"、被逼到主人只能用命來抗爭的。
五年後,調查記者劉虎寫了篇文章,標題叫:
《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如今又把招商企業逼向破產?》。
據水瓶紀元報道:
1月29日發文,2月1日抓人。
三天。
成都的效率,那是相當可以——
跨省追捕一個寫文章的前調查記者,雷厲風行,說抓就抓。
可庹繼光跳樓五年了,誰查過?誰問過?誰給個說法了?
三天敢抓作者,五年不查命案。
罪名也有意思。據律師張庭源從劉虎家屬處得到的消息:誣告陷害罪、非法經營罪。
翻譯一下:
你敢說我貪腐?那就是誣告。你靠寫文章吃飯?那就是非法經營。
這邏輯要是成立,以後誰還敢寫批評報道?
魯迅要是活到今天,光一個"非法經營"就能判他八百年。
畢竟人家靠稿費生活,沒有新聞出版許可證啊。
更絕的是,據水瓶紀元報道,劉虎被抓前,成都市紀委監委還給他發過短訊,"提醒"他要通過"合法渠道、合法方式"舉報問題。
劉虎回了一句:
我發的是文章,不是舉報,也不是信訪。
然後人就進去了。
這叫什麼?這叫:
你不配合,我就讓你配合。
黃鼠狼給雞開追悼會還要走個形式呢,成都這邊連形式都省了——
直接把記錄員也燉了。
1
先說說庹繼光是誰。
據四川師範大學官網介紹:
四川大學博士,復旦大學新聞傳播學博士後,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後。發表學術論文200餘篇,其中北大核心期刊論文超過130篇。2009年司法考試412分通過,執業律師。
據《新周刊》報道,他在復旦大學:
兩年間發了30多篇C刊。
要知道,很多大學的博士要發三篇C刊才能畢業,很多人卡好幾年都畢不了業。
庹繼光是個頂配知識分子:學新聞的,學法律的,論文寫得賊溜,還能上法庭打官司。
按理說,這種人遇到拆遷糾紛,應該是最有能力維權的那一類吧?
結果呢?
維權十年,最後從10樓跳了下去。
據時代周報記者對其妻子李纓的採訪,她說了一句話:
「10樓裏頭還有兩張椅子。他踩椅子上去的啊?他怎麼那麼決絕啊?」
來,捋一下時間線(以下均據《時代周報》「猛獁PLUS」深度報道,作者陳佳慧):
1999年,庹繼光28歲,花了幾十萬在成都成華區買了雲祥公寓的商品房,還加錢買了屋頂花園。
據附近安置房居民回憶,那會兒旁邊安置房才7萬一套,他買的是整個片區最貴的。
2011年,成華區統一建設辦公室盯上了他老婆李纓名下的另一套房——西南石油大學青龍校區的房改房,要搞"模擬搬遷"。
什麼叫"模擬搬遷"?
就是先假裝商量,你不同意,我就一直"模擬"到你同意為止。
庹繼光不同意評估價,要求協商定價。據他2012年公開發表的《一位老新聞記者、大學教授的泣血吶喊》,對方回覆:
"補償方案必須以他們的評估價格為基礎,沒有鬆動的餘地,絕對不可能採取協商定價。"
好傢夥,這叫哪門子"協商"?這不就是:
你必須接受我開的價,不接受也得接受。
2012年,據《新周刊》報道,因為不簽字,李纓被學校:
停發工資。
庹繼光曾打了個比方:"你是40碼的腳,他們給你35碼的鞋。"
不光停工資,還有人上門騷擾。據庹繼光公開材料:
成華區統建辦的人帶着住戶到他錦江區的家鬧,門鎖被萬能膠堵死,只能砸門進屋。
2013年,他在成華區的另一套房——雲祥公寓,也被盯上了。又是"模擬搬遷"。
庹繼光2014年在微博發文控訴:"拆遷本是民事行為,但操作中卻是拆遷機構主導評估作價,業主竟無權拒絕。就如我等去國美、蘇寧買電器,找個人給他的彩電出價100元,你要不賣,我就要』依法購買』啦!"
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2016年,兩套房都被拆了。
庹繼光夫婦知道嗎?不知道。
據《時代周報》「猛獁PLUS」報道,他們是2020年9月才從別處聽說自己家房子早就沒了。四年了,沒人通知,沒人商量,直接推平。
等他們去問,2020年10月,成華區智慧城市治理中心給了個官方回覆:
"因該兩套房屋長年無人居住,後經鑑定其兩套房屋為D級危房,基於此可能存在的危險隱患,區棚改公司為了排除此危險而對該兩套房屋實施了拆除。"
翻譯:
你家房子是危房,我幫你拆了,謝都不用謝。
這邏輯牛逼啊——
我說你房子危險,我就能幫你拆。那我說你錢包太鼓了容易被偷,是不是我也能幫你花掉?
據庹繼光公開舉報材料:沒有簽拆遷協議,沒有啟動徵收程序,沒有申請司法強拆。就這麼拆了。
2020年秋天,庹繼光開始反擊。他在微博上發了一封舉報信,標題是:
《舉報蒲發友濫用職權、暴力拆除公民合法房產》
被舉報人是誰?
蒲發友。時任成都成華區區長、區委副書記。
據時代周報「猛獁PLUS」報道,這封舉報信發出去之後:
"一點作用都沒有"。
2020年11月6日,庹繼光在頭條號轉發了一條"村主任暴力逼遷被抓"的新聞,配文:
"給蒲發友提個醒,一樣的行為就會有一樣的下場。"
然後呢?
據《新周刊》對李纓的採訪,2021年1月,庹繼光被診斷為重度抑鬱。他跟老婆說了最後一句話:
"學法律也好,學新聞也好,都救不了我們。"
2021年1月18日早上8點14分,他從川師大田家炳樓10樓跳了下去。
這就是庹繼光的故事。
一個學新聞的、學法律的、發了200多篇論文的大學教授,用了十年時間走"合法渠道"維權。最後的結果是:房子被偷偷拆了,舉報石沉大海,人逼成了重度抑鬱,踩着椅子從10樓跳了下去。
他老婆說得對:他是在用生命為我們抗爭。
問題是:抗爭了十年,有人聽嗎?
庹繼光死了五年了。當年被他實名舉報的蒲發友,不但沒被查,還升了——現在是蒲江縣縣委書記。
五年了,誰調查過這事?誰給過說法?
沒有。
直到劉虎寫了這篇文章。
2
劉虎是誰?
據水瓶紀元報道:51歲,曾任《新快報》等媒體調查記者,因多次實名舉報官員涉嫌貪污腐敗而知名。近年轉戰自媒體,持續進行重大案件和輿論監督報道。
這種人,在正常社會叫"輿論監督",在我們這兒叫"刺頭"。
據水瓶紀元報道,2013年,劉虎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局長馬正其,結果自己被抓了。罪名一開始是"尋釁滋事",後來又加了"誹謗""敲詐勒索"。關了346天,最後檢察院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起訴,放人。
相當於關了快一年,最後說:
「哦搞錯了,你走吧。」
這案子後來入選了"2015年中國十大傳媒法事例"。
牛逼吧?被當成標誌性案件研究。
研究什麼呢?研究"公民監督權與公權力的邊界"。
邊界在哪?邊界就是:
你敢監督,我就敢抓你。
十三年過去了,劉虎又進去了。
這回是什麼事?
據「水瓶紀元」文章:1月29日,劉虎和另一個調查記者巫英蛟,在微信公眾號"法與情"上發了篇文章,標題叫:
《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如今又把招商企業逼向破產?》
文章寫了什麼?
據劉虎文章:山西商人王先生2020年在蒲江縣投資月子中心,本來是政府招商引資項目。結果縣政府換屆後,前期簽的協議被單方面作廢,快完工的項目以"違法搭建"名義被停工,房產被凍結。
王先生指認,背後操控的人是蒲江縣縣委書記蒲發友,"對工程項目長臂把持不放手,其親屬在背後承攬操控中標。"他還給出了原蒲江縣公安局政委彭興莉向他索股、索賄的聊天記錄。
文章還提到了庹繼光——就是那個跳樓的教授。
1月29日發文。2月1日,劉虎被抓。
三天。
據「水瓶紀元」文章,成都市紀委監委在劉虎被抓前給他發過短訊,"提醒"他要通過"合法渠道、合法方式"舉報問題。
劉虎怎麼回的?
"公開發布的文章不是舉報也不屬於信訪」。
他說得沒毛病啊。
寫文章是寫文章,舉報是舉報,這是兩碼事。寫文章是言論自由,舉報是向司法機關告發。
他又沒去紀委遞材料,憑什麼叫他"合法方式"?
但人家不跟你講這個。
你不配合?行,那就讓你配合。
2月1日,劉虎在重慶萬州打車去高鐵站,準備進京。半路上,成都警方跨省來抓人了。
同一天,和他聯合署名的巫英蛟在河北邯鄲被帶走。據其友人透露,巫英蛟是90後,孩子剛滿月。
罪名是什麼?
據律師張庭源從劉虎家屬處得到的消息:誣告陷害罪、非法經營罪。
來,我們拆一拆這兩個罪名。
先說"誣告陷害"。
《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捏造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訴。
劉虎做了什麼?在微信公眾號發了篇文章。
請問:
微信公眾號是國家機關嗎?發文章等於"告發"嗎?
他自己都說了,這不是舉報,也不是信訪。
他就是寫了篇文章,讓公眾知道這事。
如果發公眾號文章就算"誣告陷害",那所有寫批評報道的記者都可以抓起來了。
你批評某官員貪污,官員說我沒貪,那你就是"誣告":
這邏輯要是成立,新聞行業可以直接取消了。
再說"非法經營"。
這罪名更扯。
非法經營罪是個"口袋罪",什麼都能往裏裝。
關鍵是,如果你賣煙沒許可證,非法經營;你開賭場,非法經營;你搞傳銷,非法經營。
那劉虎幹了什麼"非法經營"的事?
寫文章。
寫文章怎麼就"非法經營"了?
大概邏輯是這樣的:
你靠自媒體吃飯,你收了稿費,但你沒有新聞出版許可證,所以你是"非法經營"。
按這個邏輯,中國幾千萬自媒體從業者,人人都在"非法經營"。
微信公眾號、頭條號、抖音博主,只要接商單的,都可以抓。
為什麼成都抓劉虎?
因為他寫了蒲發友。
你品品這個操作:
據水瓶紀元文章,王先生此前接受採訪表示,已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多達12次:
"但相關紀檢部門的回應是沒有貪污受賄證據不屬於違法亂紀,敷衍了事推卸責任。"
劉虎寫了篇文章公開這事,三天後被抓,罪名是"誣告陷害"。
翻譯一下就是:
你走正規渠道舉報,我說證據不足不受理。你公開發文讓大家知道,我說你誣告把你抓了。
舉報沒用,發文章犯法。那你讓老百姓怎麼辦?忍着?
還有更絕的。劉虎被抓的罪名里有"誣告陷害",意思是他文章寫的是假的、是捏造的。
那好:
蒲發友到底有沒有問題?庹繼光的房子到底是不是被暴力強拆的?招商引資項目到底有沒有被坑?公安局政委索賄的聊天記錄是真是假?
這些問題,成都5年了沒人查。
成都3天查的是劉虎。
誰揭蓋子,就查誰。蓋子底下是什麼,不重要。
3
罪名擺在這了:誣告陷害罪、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很清楚:
捏造事實
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訴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據自媒體"竹不倒"的法律分析:如果這個罪名要成立,必須同時滿足兩點——
兩人發佈的內容中"核心事實"是捏造的
兩人為了陷害特定對象,明知是假的仍故意發佈
劉虎寫的是文章,不是舉報材料。寫文章給公眾看,和向司法機關遞交告發材料,這是兩碼事。
據"竹不倒"分析:
"新聞監督本身沒有法律定義,司法實踐中認為的監督邊界通常包括:根據已有材料合理推斷,明確標註』質疑」疑問」待核查』,且沒有虛構不存在的事實。也就是說,可以』提問題』,只要沒有』編故事』。"
劉虎的文章是怎麼寫的?
據水瓶紀元報道,文章引用了山西商人王先生的陳述,引用了原公安局政委索賄的聊天記錄截圖。這叫"根據已有材料"。
文章標題是個問句:《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如今又把招商企業逼向破產?》
注意那個問號。
這叫"質疑"。
如果提問題就算誣告陷害,那以後記者都別幹了。寫篇調查報道,官員說你寫的不對,直接給你定個"誣告陷害"——
這不是法律,這是文字獄。
更離譜的是:誣告陷害罪要求"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訴"。
劉虎的文章發在公眾號上,不是遞到監委。
再說非法經營罪
據"竹不倒"的法律分析,《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主要是四種類型:
無證經營法律規定必須許可的業務(如證券、期貨)
超範圍經營,擾亂市場秩序
經營國家專營、專賣物品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行為
劉虎屬於哪種?
他寫文章。
寫文章什麼時候成了"必須許可的業務"?什麼時候成了"國家專營專賣物品"?
據"竹不倒"分析,目前流傳的說法是劉虎"收費幫別人發佈舉報文章":
"如果兩人真的是因為這個理由涉嫌非法經營,那他們大概率有這種情況:長期收費、明碼標價、以發佈舉報文章為業,且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或者影響了市場秩序。"
那問題來了,社會危害性在哪裏?市場秩序在哪裏?
劉虎揭露貪官污吏,危害的不是社會,而是貪官污吏。
說白了,"非法經營"就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裏裝。裝不下的,硬塞也要塞進去。
回顧一下2013年的案子:
據水瓶紀元報道,2013年劉虎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局長馬正其,被北京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刑拘。
後來呢?罪名不夠用,又加了"誹謗""敲詐勒索"。
關了346天。
最後檢察院怎麼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起訴。
折騰了快一年,發現搞不定,只好放人。
這案子後來被研究者當成標誌性案件,入選"2015年中國十大傳媒法事例"。
現在好了,十三年過去,同樣的劇本又來一遍。
罪名換了——"尋釁滋事"變成"誣告陷害+非法經營"。
套路沒換——
你敢寫,我就敢抓。
抓進去再說,關你一年半載,就算最後放了,你這一年也白搭了。
據"竹不倒"分析,這事只有兩種結局:
"一、繼續偵查後,證據鏈補齊,劉虎被起訴判刑。
二、繼續偵查後,證據不足,不起訴或撤案,放人回家。"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呢?
"警方得作出一個在邏輯上完全合理的解釋,否則輿論層面上恐怕極其不輕鬆——』那你當初憑什麼刑拘?』"
是啊,憑什麼?
憑的就是:先抓了再說。關你幾個月,就算最後放了,該閉的嘴也閉了,該涼的熱度也涼了。
4
我退一萬步講。
就算劉虎的文章有不實之處,就算他寫的東西有誇大、有偏差、有主觀判斷——
正常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第一,蒲發友可以起訴劉虎誹謗。誹謗罪是自訴案件,你覺得人家說的不對,你去法院告他,讓法官來判。
第二,蒲發友可以要求平台刪文。文章發在微信公眾號,你覺得失實,向騰訊投訴,讓平台刪除。
第三,成都監委可以站出來說蒲是清官。你說他貪腐是假的?行,你開誠佈公地說啊。劉虎公開寫文質疑你,你別偷摸抓人啊。
這三條路,哪條不能走?
成都選了哪條?
哪條都沒選。直接動用公安機關,跨省抓人。
這說明什麼?
說明他們根本不想調查。
調查要公開回應,媒體可以報道,公眾可以監督。
面對羅永浩質疑,賈國龍都敢開放西貝後廚讓媒體拍攝:
成都還不如賈國龍。
公眾討論,真相會越辯越明。
成都怕這個。
成都要的不是調查出真相,他要的是劉虎閉嘴,我們接着閉嘴。
怎麼讓人閉嘴最快?
抓起來。
抓起來之後呢?就算最後證據不足放人,劉虎也得在看守所里待幾個月。這幾個月里,熱度涼了,輿論散了,誰還記得蒲發友是誰?
這招2013年就用過一次了。劉虎舉報馬正其,被關了346天,最後不起訴。
346天換來一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這346天裏,馬正其安安穩穩當他的局長,劉虎在看守所里熬日子。等放出來,黃花菜都涼了。
同樣的劇本,十三年後再演一遍。
5
這不是劉虎一個人的事。
庹繼光,200多篇論文的大學教授,學新聞的、學法律的,用了十年走"合法渠道"維權。
結果呢?
房子被偷偷拆了,舉報石沉大海,人逼成重度抑鬱,從10樓跳了下去。
據《時代周報》報道,他跳樓前說的最後一句話是:
"學法律也好,學新聞也好,都救不了我們。"
學法律救不了你,因為法律是他們定的、他們執行的、他們解釋的。
學新聞救不了你,因為你寫出來也發不出去,發出去也會被刪,不被刪就把你抓了。
劉虎,幹了二十多年調查記者,專門給沒有話語權的人發聲。
結果呢?
寫了篇文章揭露一個縣委書記,三天後被跨省抓捕,罪名是"誣告陷害+非法經營"。
據水瓶紀元報道,和他一起被抓的巫英蛟是90後,孩子剛滿月。
教授跟記者,兩個人,一個49歲跳樓死了,一個51歲被抓進去了。
他們的共同點是什麼?
都碰了蒲發友。
庹繼光實名舉報蒲發友暴力強拆,沒人查,人死了。
劉虎寫文章揭露蒲發友涉嫌貪腐,沒人查蒲發友,先把劉虎抓了。
一個官員,五年前能逼死一個教授,五年後能抓一個記者。
他憑什麼?
憑的就是:
說話的人要麼死,要麼進去。
你舉報?不受理。
你發文章?抓你。
你跳樓?那是你自己想不開。
據水瓶紀元報道,山西商人王先生向有關部門舉報蒲發友多達12次,紀檢部門的回應是"沒有貪污受賄證據不屬於違法亂紀"。
12次舉報,不受理。
劉虎寫一篇文章,三天抓人。
抓記者只需要3天,調查逼死教授的官員,5年了還沒動靜。
2021年1月18日,庹繼光從10樓跳下去的時候,他大概以為自己的死能換來一點關注、一點調查、一點說法。
五年了。
關注沒了,調查沒有,說法更沒有。
倒是有人替他說了幾句話——劉虎寫了那篇文章,標題里提到"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
然後劉虎也進去了。
庹繼光的妻子李纓說過一句話,據《新周刊》報道:
"他是走了,我手腳並用、爬也要爬出一條路來,主要是我還有娃兒。"
庹繼光走了,李纓還得爬。
劉虎進去了,他老婆孩子還得熬。
巫英蛟被抓了,他剛滿月的孩子還不知道爸爸去哪了。
而蒲發友呢?
五年前是成華區區長,現在是蒲江縣縣委書記。
被舉報12次,沒事。
被實名揭露逼死教授,沒事。
被寫文章質疑貪腐,寫文章的人進去了,他還是沒事。
這就是成都:
死人不再說話,活人不敢說話,敢說話的人正在或者已經被抓,涉嫌非法說話。
突然想到,6年前的三天後,我為那位醫生立傳後被帶走8小時,也是在成都。
李宇琛的文立於塵
寫於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