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驚人之語 > 正文

「槍手」跨十餘省替考公,涉案金額逾千萬,入職百人全部開除

—賓語:百餘人作弊入職,假考者何以在多省市國考中暢行無阻?

作者:
被告人張某潔等人根據考生性別、面容特徵和報考考試種類,從「團隊」中選擇面容相似、專業對口的「槍手」替考,再安排技術人員通過計算機合成兼具考生和「槍手」面部特徵的照片,用於線上報考和提供給被告人黃某水製作虛假身份證件,由「槍手」持假准考證和身份證混入全國十餘省市的考場,代替考生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等國家考試89次。 這起公考替考案,情節之離奇,規模之龐大,影響之惡劣,前所未有。

12月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披露:一團伙長期組織「槍手」跨十餘省市替考,涉案金額逾千萬元,案件經廣東省江門市人民法院審理後,百餘名作弊考生入職後被全部開除,全鏈條犯罪人員均受到法律嚴懲。

被告人張某潔等人根據考生性別、面容特徵和報考考試種類,從「團隊」中選擇面容相似、專業對口的「槍手」替考,再安排技術人員通過計算機合成兼具考生和「槍手」面部特徵的照片,用於線上報考和提供給被告人黃某水製作虛假身份證件,由「槍手」持假准考證和身份證混入全國十餘省市的考場,代替考生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等國家考試89次。

這起公考替考案,情節之離奇,規模之龐大,影響之惡劣,前所未有。

CDT檔案卡

標題:百餘人作弊入職,假考者何以在多省市國考中暢行無阻?

作者:賓語

發表日期:2025.12.8

來源:微信公眾號「賓曰語云」

主題歸類:公務員

CDS收藏:公民館

版權說明:該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絡審查。詳細版權說明。

一個犯罪團伙在長達六年的時間裏,將作弊做成了一項跨省「產業」,組織替考多達89次,幫助百餘人通過偽造身份的方式,混入了黨委、政府乃至公安等要害部門。

當「槍手」拿着用高科技合成的假證件,安然穿過本應森嚴的考場檢驗通道時,我們不禁要問,這樣離大譜的事情究竟是怎樣發生的?

它擊穿的,難道僅僅是考場的大門嗎?公務員考試,絕非普通的求職測試。

它是國家選拔治理人才的主渠道,是確保公共權力掌握在合格者手中的第一道閘門。

其意義,根植於《公務員法》開宗明義的目的,為了「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

公務員被法律明確界定為「人民的公僕」,其義務的核心便是「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這套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原則的錄用制度,承載着公眾對公平正義最樸素的期待。每個人的前途,應取決於自身的品德與才能,而非金錢與伎倆。

因此,公考的考場,既是知識的競技場,更是社會誠信與政治清明的試金石。

然而,此案暴露出的,是對公平原則的全鏈條式褻瀆。從網上招攬、合成照片、偽造身份證件,到精準匹配「槍手」、跨省調度,犯罪團伙提供的是「一條龍」服務。

他們狡猾地利用了考場身份核驗的漏洞,但這「漏洞」恐怕不止於技術層面。此案時間跨度從2014年到2020年,在《刑法修正案(九)》已於2015年將組織考試作弊入刑的背景下,犯罪活動仍能持續如此之久、滲透如此之廣,其背後的猖獗與囂張,折射出的是監管環節可能存在的鬆懈與慣性。

當違法行為進化成規模化、產業化的操作,我們的防禦體系怎樣才能做到「道高一尺」,防微杜漸?

更令人憂懼的是,造假者入職對公務員隊伍純潔性與政府公信力的侵蝕。

那百餘名憑藉欺詐手段「上岸」的人,從踏入職場的起點便充滿了謊言。一個通過偽造身份、花錢買路進入公門的人,我們如何能相信其「忠於憲法」、「忠於人民」的宣誓?如何能期待其具備「清正廉潔,公道正派」的職業操守?

他們將本應服務於公眾的崗位,異化為用金錢交易的私器,這不僅是對無數寒窗苦讀、誠實參考者的極大不公,更是埋設在公共肌體中的隱患。

他們佔據的位置,本可能屬於一個心懷理想、腳踏實地的優秀青年;

他們未來可能做出的決策,影響的將是公眾的切身利益與社會公平。

起點不牢,地動山搖。讓這樣一群人掌握公權力,其風險不言而喻。

令人稍感寬慰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主犯被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重刑並處高額罰金,參與替考的槍手和偽造證件的「技術人員」也均被依法嚴懲。

這充分彰顯了刑法對此類犯罪零容忍的態度。根據司法解釋,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作弊,即屬「情節嚴重」,本案主犯獲刑五年以上,正是罰當其罪。

同時,所有通過作弊獲取公職的人員已全部被開除。依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面臨的是「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頂格處理。開除公職,是他們必須付出的職業代價。

然而,處理不應止步於開除。此案中,作弊者無疑使用了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這一行為本身就可能涉嫌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

更重要的是,他們通過欺詐手段,不僅騙取了公職身份,更在騙取的時期內,領取了本不該屬於他們的國家工資、獎金及各項福利待遇。這實質上是一種對公共財產的騙取行為。

因此,對於這些作弊者,除了依據《公務員法》及錄用規定予以開除外,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有必要介入審查。

其騙取公職期間所得的工資福利等非法收入,理應予以追繳;

其偽造身份證件、可能涉及的詐騙公共財物等行為,若達到犯罪標準,必須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唯有讓欺詐者付出法律、經濟、職業上的全方位代價,才能形成足以震懾宵小的強大威力,才能真正還公考以名聲。

此案一方面反映了在巨大利益誘惑下,犯罪形式的組織化與高科技化,另一方面,也揭示了部分人價值觀的扭曲,將莊嚴的國考視為可交易的「生意」。

根治這一毒瘤,需要多管齊下、標本兼治。技術防禦必須升級,正如法院在案後發出司法建議所推動的,人臉識別、數據比對等智能安防措施應廣泛覆蓋,堵住身份核驗的漏洞。法律牙齒必須更鋒利,持續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對團伙頭目、「槍手」、造假者、作弊考生進行全鏈條懲治,讓法律條文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事實上,全國多地已在開展多部門聯合打擊考試作弊的專項行動。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佈的數據顯示,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截至2024年4月30日,人民法院審結的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案件共4007件,判處罪犯11146人,組織考試作弊亂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秩序明顯好轉。

但最深層的,仍是涵養社會的誠信土壤。要讓「誠信應試是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這一觀念深入人心,讓每個人深刻認識到,作弊行為葬送的不僅是本次考試資格,更是個人前程與社會信任。

公考之門,必須只為德才兼備的誠實者敞開。廣東這起千萬元替考大案的查處,是一次有力的正本清源。

它警示所有心存僥倖者,逾越紅線的代價,你承擔不起。

也提醒整個社會,守護國考的公平,就是守護我們共同的未來。

這條選拔「人民公僕」的道路,必須光明磊落,容不得半點骯髒的交易與虛偽的陰影。

唯有時刻繃緊公平正義之弦,不斷加固制度的籬笆,才能確保國家的棟樑,根植於最堅實、最純潔的土壤之中。

責任編輯: 江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5/1209/2317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