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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989年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案庭審實錄

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級要求率領第三十八集團軍進入北京執行戒嚴令,鎮壓六四民主運動,但他拒絕執行調兵令。隨後,徐勤先因「違抗戒嚴命令」被捕,次年被軍事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刑滿出獄後,徐勤先仍然受到當局嚴密的監視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莊辭世,享年86歲。本文字稿由中國數字時代編輯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

CDT編者按:近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38集團軍前軍長徐勤先受審錄像流傳到互聯網,並在部分平台遭到刪除。中國數字時代將該錄像完整版(時長6小時3分44秒)予以收藏,並整理成文字稿全文發佈。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級要求率領第三十八集團軍進入北京執行戒嚴令,鎮壓六四民主運動,但他拒絕執行調兵令。隨後,徐勤先因「違抗戒嚴命令」被捕,次年被軍事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刑滿出獄後,徐勤先仍然受到當局嚴密的監視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莊辭世,享年86歲。本文字稿由中國數字時代編輯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我們已經進行校對調整。但是,由於音頻質量的原因,部分內容仍然可能存在錯誤。我們歡迎讀者及時向我們反饋。

1989年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案庭審實錄(一)

書記員: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

書記員: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書記員: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已經入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審室候審,開庭準備工作就緒。

審判長: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軍事法院現在開庭。傳被告人徐勤先到庭。

審判長:北京軍區軍事法院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1989軍檢發字第11號」通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1條之規定,對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一案進行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原因是本案涉及國家機密。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

徐勤先:到。

審判長:坐下。你還有沒有別的名字?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今年多大歲數?

徐勤先:55歲。

審判長:哪一年哪一月生?

徐勤先:1935年8月。

審判長:什麼民族?

徐勤先:漢族。

審判長:原籍是哪的?

徐勤先:原籍算遼寧瀋陽吧,我生在山東。生在山東,遼寧省瀋陽市人。

審判長:現在家住在何處?

徐勤先:北京八大處。

審判長:具體的地點?樓號?

徐勤先:邵家坡1號吧。邵家坡1號,20樓二單元。

審判長:什麼文化程度?

徐勤先:大專。

審判長:什麼時間入伍的?

徐勤先:1950年12月。

審判長:入伍以後都歷任過什麼職務?

徐勤先:學員、報務員、參謀、副營長、營長、團參謀長、科長、處長、師參謀長、師長、副軍長、軍長。

審判長:什麼時間任集團軍軍長的?

徐勤先:1987年12月。

審判長:什麼時間被授予什麼軍銜?

徐勤先:88年9月授予少將軍銜。

審判長:何時被監視居住的?

徐勤先:1989年9月11日。

審判長:監視居住的地點是什麼地方?

徐勤先:北京衛戍區上葦甸倉庫。

審判長:就一個地方?

徐勤先:以後轉到軍區後勤492倉庫。

審判長:何時因犯什麼罪被依法逮捕的?

徐勤先:90年1月9日。

審判長:逮捕證寫的是因為……

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

審判長:逮捕以後關押在什麼地方?

徐勤先:北京軍區看守所。

審判長:你過去是否受過什麼獎勵沒有?

徐勤先:立過功,當過先進工作者,受過些獎勵,都記不清了。

審判長:立功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徐勤先:工作積極努力,任勞任怨。

審判長:過去是否受過處分沒有?

徐勤先:這個記不太清楚了。那個是當時以後也沒有見,反正受過批評是肯定的,因為丟失過一次地圖,這個不知道最後是給了處分還是批評一下就完事了,那不太清楚。

審判長:過去是否受過刑事處分沒有?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

徐勤先:到。

審判長:坐下。兩個手不要亂動,放好了。現在向你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名單,告知你在法庭上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0條第2款的規定,本合議庭由本院大校副院長魏士斌、正團職上校審判員馮兆山、副團職中校審判員周新華組成,由副院長魏士斌擔任審判長,本院正營職少校審判員趙永海代理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

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2條之規定,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上校副檢察長姜吉初、正團職中校檢察員蔣繼光、正營職少校檢察員王昌申出庭支持公訴,並對法庭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條的規定,由你委託的北京軍區法律顧問處法律顧問楊雲凱、許恆棟擔任你的辯護人、出庭辯護。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

徐勤先:到。

審判長:剛才向你宣佈的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你聽清了沒有?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坐下。需要你起立的時候,由審判長來指定你起立。聽見了嗎?

徐勤先:聽到了。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的規定,你在法庭上享有申請迴避權。如果你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本案,你可以提出理由申請迴避,但是否應當迴避,由本院院長或者由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依法決定。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你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是否申請迴避?

徐勤先:不申請,都同意。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條的規定,你在法庭上享有辯護權利,除辯護人為你辯護以外,你自己可以行使辯護權進行陳述和辯護。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的規定,你在法庭上還享有最後陳述的權利。在審判長宣佈法庭辯論終結後,你可以作最後的發言,你對自己的犯罪有何認識,對法庭有何要求,都可以進行最後的陳述。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你在法庭上應當遵守法庭秩序,聽從法庭指揮,如實回答本庭訊問。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被告人站起來。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起訴書,「(90)京軍檢訴字第1號」。被告人徐勤先,男,漢族,現年54歲,遼寧省瀋陽市人,小商販出身,學生成分,大專文化,1950年12月入伍,1956年7月入黨,1987年12月任陸軍第38集團軍軍長,1988年9月1日被授予少將軍銜。因違抗戒嚴命令,於1989年5月23日被撤銷軍長職務,同年9月11日被監視居住,1990年1月9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一案,由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於1989年12月8日授權我院進行審查起訴。

公訴人:現查明,1989年5月18日16時許,北京軍區政治委員劉振華、司令員周衣冰等領導同志在軍區辦公樓主樓三層會議室,向徐勤先傳達中央軍委關於調38集團軍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當劉政委等軍區領導同志傳達軍委命令和部署任務後,徐勤先即表示拒絕帶領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他說:「動用軍隊這樣的大事,我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體會議進行討論,究竟這樣做對頭不對頭,這樣的命令應當由國家發佈,以黨的名義發佈是不合適的。」他還說:「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一個事件也可能短時間看不清楚,但歷史可以證明,執行這樣的任務可能立功,也可能成為歷史罪人。」他聲稱:「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中央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的職務,這樣的命令我無法執行,請領導另找別人吧。」

公訴人:在軍區領導的嚴厲批評和責令下,徐勤先到軍區作戰值班室,用保密電話將軍委的命令傳達給了該集團軍政委王福義,並對王說:「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執行這個命令,我不能指揮了,至於誰指揮你們定吧。」當晚7時許,徐勤先在軍區85號樓招待所213號房間給軍區劉政委打電話說:「命令我傳達下去了,今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此後,徐勤先沒有向軍區領導表示過要執行軍委的命令。

公訴人:上述犯罪事實清楚,有書證和證人證言佐證。徐勤先違抗軍委戒嚴命令的行為,干擾了領導機關對戒嚴任務的部署,助長了動亂和暴亂分子的囂張氣焰,增大了部隊進城執行戒嚴任務的困難,嚴重損害了我軍的政治聲譽,在國內外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被告人徐勤先,身為集團軍軍長,在黨和國家處於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臨陣抗命,嚴重地危害了黨和國家的利益,性質惡劣,後果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9條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第17條之規定,被告人徐勤先的行為已構成違抗戒嚴命令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此致北京軍區軍事法院。副檢察長姜吉初、檢察院蔣繼光、王昌申,1990年1月10日。

審判長:被告人坐下。被告人徐勤先,下面本庭根據起訴書的指控,對你違抗戒嚴命令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被告人徐勤先,你是什麼時間,在什麼地方,接到誰的通知,到北京軍區機關受領任務的?

徐勤先:1989年5月18日中午,接到軍裏邊唐明洪副參謀長電話,讓我到軍區受領任務。

審判長:唐明洪是怎麼通知的?

徐勤先:電話通知的。

審判長:你對唐明洪是怎麼講的?

徐勤先:當時因為我有病住院,說你能不能夠去。我說昨天的結石已經排出來了,現在勉強可以。我說我可以去。

審判長:你說你可以去?

徐勤先:可以去。

審判長:你是什麼時間因患何病,到北京軍區總醫院住院的?

徐勤先:89年5月16日中午前後吧,由房山252醫院因為泌尿系統結石轉到軍區總院。

審判長:住在軍區總院哪個科?

徐勤先:內五科

審判長:泌尿繫結石是什麼時間排出的?

徐勤先:5月17日,晚飯前後。

審判長:5月17日,晚飯前後排出的?

徐勤先:17日下午,可能晚飯吧,晚飯前還是晚飯後記不太清楚。

審判長:結石排出以後,你當時的身體狀況如何?

徐勤先:虛弱,疼痛,無力。因為5月15日發病折磨了兩三天,精力不支,身體疲倦。另外身體疼痛的部位很多。

審判長:你住院除了泌尿繫結石以外,還患有別的病嗎?

徐勤先:當時3月中旬教導大隊集訓的時候摔壞了腳,順便檢查一下子。

審判長:其他的就是順便的檢查。

徐勤先:順便檢查。

審判長:下面宣讀38集團軍司令部副參謀長唐明洪證言節錄。「5月18日12點30分,我接到軍區作戰部彭翠峰部長電話,通知我說:『請你軍軍長下午3點到軍區辦公樓主樓三樓會議室開會。』我問有什麼事?他說有任務。通知,他通知我馬上派車輛飛機到石家莊接27軍錢軍長到軍區開會。接到這個電話後,徐當時因尿道結石在軍區總醫院住院,不在營房。我立即將情況報告了王政委和軍常委的其他領導同志。我建議軍長因病住院,是否請王政委去參加會議。王政委指示:『請示一下軍區我去行不行。』我立即打電話向彭部長作了請示。彭請示軍區首長後答覆:『政委去不行,必須軍長去。』我把軍區的意見報告了王政委,並立即用電話通知了在軍區總醫院住院的徐軍長。徐當時問有什麼事?我說不知道,可能有任務。徐又問:『非要我去嗎?』我說已經請示了軍區,軍區說要你去。徐說:『哎,那我就去吧。』1989年7月28日唐明洪。」

審判長:剛才宣讀的唐明洪副參謀長的證言節錄,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唐明洪副參謀長證明,他於5月18日12點30分接到北京軍區作戰部部長彭翠峰的電話,通知38集團軍軍長下午3點鐘到軍區辦公樓主樓三樓會議室開會,經向38集團軍政委王福義報告,並經請示軍區後,立即用電話通知了在軍區總醫院住院的徐軍長:「你答應自己去軍區開會。」被告人徐勤先,你對唐明洪副參謀長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證言基本上符合事實,就是中間說到最後問我能不能去。我說了身體狀況,我說我可以去,就是因為前一天結石已經排出了。因為當時的病情他也不那麼十分太了解。如果是17日晚飯前那種情況,那是去不了的。我說了一下病情,我說可以去,這樣就去。那個具體的時間呢,當時我都記不太清楚。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你到北京軍區機關受領任務,是幾點鐘離開北京軍區總醫院的?

徐勤先:具體時間呢,記不清了。因為接到電話以後呢,就找車,當時車可能到車站去送衛生所長,可能回營房,當時可能沒有回來。我又找總院,請他們派車,要了幾個電話,要不通,院長啊,院務處啊。最後又打到軍區作戰值班室,請他們告訴軍區後勤,再轉到總院給我派個車,我去。這中間耽誤了一段時間。以後這個醫生呢,知道了我要到軍區去,又來了幾位醫生,幫助我檢查和處置身體,因為當時病後啊,身體還是比較虛弱,還有不少問題。哎,他們幫我打了針,又拿了藥,處置了老半天。以後車又回來了,回來了以後這個時間具體記不清楚,可能在14點到15點之間吧。

審判長:14點到15點之間。

徐勤先:之間,哎,離開總院,當時沒有看病。

審判長:這個時候離開總院的?

徐勤先:因為這裏頭找車處置,耽誤了一段時間。

審判長:最後坐誰的車去的?

徐勤先:就我們軍裏面的車。

審判長:汽車司機是誰?

徐勤先:呃,平發奎。

審判長:平發奎。你是幾點鐘到達北京軍區機關的?

徐勤先:大約16點左右吧。

審判長:16點左右。你在軍區機關什麼地方受領的任務?

徐勤先:當時我記得是三樓西側一個會議室。

審判長:你記得是主樓嗎?

徐勤先:主樓。主樓三層西側的會議室。西側,對。電梯是坐着的,靠東側的電梯上去,完了以後你往西走。這個會議室在走廊的南側。

審判長:在走廊南側,從東邊的電梯上去,往西走,南側那邊進去的。

徐勤先:對。

審判長:你在軍區機關受領任務時,軍區有哪些首長和工作人員參加?

徐勤先:劉政委,李副司令,周司令。這個後勤的徐部長不知道是先去的還是會議中間去的,就記不太清楚。還有作戰部的部長。其他的有的人就是面熟,不大認識,叫不上名字的,反正還有幾個人,工作人員。

審判長:軍區司令部。哦,黃雲橋副參謀長是不是參加了?

徐勤先:哎,鄒參謀長,黃雲橋副參謀長。

審判長:黃雲橋副參謀長參加了。作戰部的代敬生副部長是不是參加了?

徐勤先:這個記不太清楚了。

審判長:你認識嗎?

徐勤先:認識。記不清了。

審判長:軍區給你下達任務是從幾點鐘開始的?

徐勤先:沒有記準確的時間,現在記不起來。大約就是16點左右,上去以後,衛戍區的領導同志走了以後,就跟我講。

審判長:16點左右。給你下達任務的軍區首長是誰?

徐勤先:主要是三位首長講的。

審判長:哪三位?

徐勤先:這個劉政委,李副司令和鄒參謀長。據我當時記得的就是劉政委講的兩個情況。北京啊,遊行啊,示威啊,比前一些時候有些發展,情況有些嚴重吧。李副司令主要是講的這個戒嚴的具體任務,哪個單位出多少人,出多少武器裝備。鄒參謀長講了些具體的要求,當時記得就是這樣的。有個簡要的記錄。

審判長:這三位首長主要給你下達的是什麼任務?

徐勤先:戒嚴任務。

審判長:到哪裏的戒嚴任務?

徐勤先:就是進京,進京指定的幾個點,先進入這幾個點。幾個點現在記不太清楚了,有什麼,駐到炮兵啊,還駐到通信兵部啊,反正指定的幾個位置,先到這個位置。

審判長:進京執行戒嚴任務?

徐勤先:對。

審判長:調誰進京執行戒嚴任務?

徐勤先:我們軍裏面是15000人,200到300輛裝甲車,其他的攜帶武器彈藥。

審判長:要求幾點鐘,要求什麼時間到北京?

徐勤先:5月20日。

審判長:20日幾時?

徐勤先:具體幾點記不清楚了,反正就是20號。

審判長:你再想想。

徐勤先:記不起來了。反正我記得就是20號。這個也許記錄上能,當時能夠有。因為當時也沒有規定具體的出發時間,反正就是20號。

審判長:部隊到達北京後,集結地是什麼地方?

徐勤先:現在都記不太清楚了,當時反正有幾個軍委總部大院吧。

審判長:大院是幹什麼的?

徐勤先:就是要住到這幾個院裏頭。

審判長:軍部住什麼地方?

徐勤先:總參通信兵部。

審判長:我再問一下。劉振華政委當時是怎麼講的?

徐勤先:準確的記不太清楚了。模模糊糊的印象呢,大概是講了呢,就是說楊副主席是召集了幾位領導同志,反正就軍委總部的這些領導同志開了個會。完了以後呢,就說了說那北京當時遊行示威這個情況,這個情況有些發展。我們這個「退一退,他們就進一進」。有的還出了一些這個胡耀邦的小冊子,打中央。這個反正還有一些情況吧,這個現在我都記不太清楚了,因為時間將近一年的時間了。大概就說一說這些情況。

審判長:劉政委講沒講戒嚴的問題?是怎麼講的?

徐勤先:這個記不太清楚了,反正是戒嚴呢,這個是或者是劉政委講的,或者是李副司令講的,反正兩位首長都講了。在我的印象裏頭就是劉政委主要講的情況,好像李副司令具體講的戒嚴任務。

審判長:講沒講調哪些部隊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

徐勤先:這個不知道是哪位首長講的,講的是幾支部隊,有北京衛戍區,27軍,可能當時還有65軍吧。一共當時是出多少,4萬5還是5萬人呢,這記不太清楚了。反正現在27肯定有,因為65也肯定有。

審判長:衛戍區。

徐勤先:衛戍區。

審判長:38。

徐勤先:38。

審判長:還有別的嗎?

徐勤先:別的記不太清楚了。

審判長:這是劉政委講的嗎?

徐勤先:這我記得好像是李副司令講的。

審判長:你記得是李副司令講的。劉政委還講什麼了嗎?

徐勤先:現在記不起來了,當時有個記錄。

審判長:當時有個記錄。嗯,好吧。李副司令主要講的是什麼?

徐勤先:李副司令就講的這些具體戒嚴任務就是他講的。

審判長:具體戒嚴任務就是他講的。

徐勤先:哪個部隊出多少人,出多少武器裝備,這個駐到什麼位置是他講的,還是鄒參謀長講的,這個記不太清楚了。

審判長:戒嚴部隊出多少人,帶什麼武器裝備,這些都是李副司令講的。還有誰講了?

徐勤先:鄒參謀長講的講進駐了以後一些要求。

審判長:有什麼要求?

徐勤先:要求是着裝,還有什麼問題?他講了反正六七條,記不太清楚了。沒有記錄。

審判長:別的首長還講了嗎?

徐勤先:記不得了。當時,上次法院同志來問,是徐部長可能講了,以後我回憶回憶,可能徐部長大概講了幾句大概是。原來我記不得了,不記得他講了。他講一講也無非就是生活保障上的事情。他講了講生活保障。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調38集團軍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是哪裏的命令?

徐勤先:當時好像沒有明確的是說誰是哪一級的任務,但是我的印象裏頭,這個是軍委總部的命令。

審判長:是軍委總部的命令。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是哪裏做出的決策?

徐勤先:這個當時印象有點模糊了,就是說楊副主席召集幾個人開個會,其他的還有什麼內容現在記不太清楚。開了個會呢,就是情況有發展,就是要實行戒嚴。

審判長:說明說決策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是哪裏決策?

徐勤先:沒,好像……

審判長:你現在知道是哪裏決策嗎?

徐勤先:現在當然知道了。

審判長:哪裏呢?

徐勤先:這是中央軍委。

審判長:還有哪裏?

徐勤先:國務院發佈的。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北京軍區首長向你下達了中央軍委調38集團軍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後,你作為38集團軍軍長,你當時是如何表示的?你對執行中央軍委的命令採取了什麼樣態度?

徐勤先:這些領導同志們講完了以後,我首先詢問了一些不大清楚的問題,因為這個傳達的時候比較快,記錄上也不准。有幾個問題啊,不太清楚。我就把不太清楚的一些問題啊詢問了,其中一個印象比較深的,就是關於武器裝備的攜帶。武器裝備攜帶呢,一個是講到各種輕武器,就是自動步槍啊、衝鋒鎗啊,帶多少發子彈,手槍啊,是其他武器在一個基數。當時這個「其他武器」呢,這個概念不太清楚,我就詢問我說其他武器,這個什麼,是包括什麼。好像首長就回答了其他武器就是輕重機槍,當然也包括高射機槍其他的。

徐勤先:反正當時還有這個關於裝甲車,裝甲車可能說到了呢,可能要從坦克六師夠不夠。我當時查了一下子那個編制簡表,我看看坦克六師除了什麼在修的啦,什麼東西都恐怕達不到200到300輛。這說了說這個,還有幾個問題不太清楚,就是把這個不太清楚的幾個問題啊,都請示完了,首長也回答完了。

徐勤先:回答完了以後我就講了,我說這個事情我有不同意見。我說這是個群眾性的政治事件,主要應當用啊,這個政治辦法來解決。如果要動用武力,我說這個衛戍部隊,公安武警這就夠了。如果要非用野戰軍,我說我建議把這個野戰軍呢調到北京近郊,保持威懾。這當然下邊話我當時都沒有講了,保持威懾就便於周旋吧,用政治辦法解決做後盾,用武力做後盾,這都沒有講,保持威懾。

徐勤先:我說這麼大的事情呢,應當很好的研究一下,究竟怎麼樣處理合適。我說我建議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是吧,開會啊,開個會好好討論一下,究竟怎麼處理合適。我說還有軍隊納入國家體制,我說人大也可以討論一下。然後我說這個任務和這個到前線打仗,和這個搶險救災我說這不一樣。我說那個呢,作戰任務陣線都比較分明,任務也比較明確。我說這樣的任務攜帶着武器裝備,我說好人壞人混在一起,軍隊老百姓混在一起,我說這怎麼執行,打誰。

徐勤先:接着大概我就表示了,我說這樣的任務,我說這個命令,我說最好軍區直接向軍裏面傳達。以後幾位首長說你還是傳達吧,你不傳達不好吧。當時我說,我說上級可以任我,也可以免我。我說這個任務啊,我說執行好了是功臣,我說執行不好可能就成為歷史罪人。中間可能還說到,反正幾位首長說吧,說你還是傳達吧,下命令不通過你軍長不好吧。我說軍隊是黨絕對領導的,那不是聽哪一個人的,我說誰傳達都一樣。

徐勤先:當時鑑於這個任務的複雜性嘛,就是前面我講到的,好人壞人混在一起分不清,軍隊老百姓混在一起發生衝突,分不清。我說將來出了事誰負責?那首長說,說咱們共同負責,大家負責。我說話是這麼說,我說因為要出了事,我說還是直接責任者的事。以後說你還是傳達吧,說了幾次,完了以後我就傳達了。

審判長:你還有什麼表示?啊?還有什麼表示?這時候再沒有什麼別的表示了。命令你是執行還是不執行?

徐勤先:當時我就去傳達命令了,這時候好像沒有說,沒再說別的。

審判長:你再想一想。

徐勤先:沒有,這個事情當時就記得沒有再沒有別的,沒有再說別的話。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動用軍隊這樣的大事,我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體會議進行討論,究竟這樣做對頭不對頭」,這話你講了沒有?

徐勤先:沒有這樣講。

審判長:你是怎麼講的?

徐勤先:我就講,我說這樣的大事,這樣的大事呢,不光只是就是要調動軍隊解決這個問題,就是整個就這個事件,我說這樣一個大事,應當啊,就是慎重的研究解決。所以我建議我說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討論一下怎麼辦好。另外解決這個問題呢,因為已經涉及到動用軍隊的問題了,所以當然當時我也順便說到,我說軍隊納入國家體制,我說人大也可以討論一下,是這麼個順序講下來的。

審判長:那這個意思還是有的。啊?這個意思還是有的。剛才問你這個話,你剛才講的這個,這意思還是有的。這麼大的事情應該建議這個討論啊,人大、國務院啊,要討論啊。

徐勤先:這個意思有呢,它這個裏面這個差別挺大。

審判長:有什麼差別?

徐勤先:因為我們軍隊是黨絕對領導的,無論中央政治局討論,中央軍委討論,這個都是可以的。所以我講的時候你這個意思很清楚,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討論。那麼處理這個事件呢,因為涉及到動用軍隊,如果按照過去這個憲法,我說人大常委他就不能討論。我說現在納入國家體制,當然人大常委也可以討論。這個主要是從這個最後還說了一句,我說這不是講科學民主決策嗎?這也是中央講的嘛,這科學民主決策嘛。我就建議我說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討論一下子。

徐勤先:現在呢,就是說我是光講到了什麼人大常委會、國務院,討論一下子究竟對頭不對頭,這就把這個主次顛倒了。作為科學民主決策程序來講,說我們中央是吧討論,中央軍委討論。那麼當然為了這個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那麼說其他的國家機構也可以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必要的討論,但是不能夠把這個黨和這個中央軍委,把這個中央政治局和國務院甩掉了,就是光讓其他國家機關來討論了,這就不符合憲法,不符合我們這個軍隊的傳統啊,不符合我們軍隊這個根本制度啊。就是處理這個事件,或者涉及到動用軍隊,都是同樣的道理,因為憲法都已經載明我們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治生活當中啊,處於領導地位。所以這樣由中間提到了國務院,提到了人大常委,是作為這個不是居於領導地位來提到的。那麼說現在呢,把這個其他的去掉了。

審判長:意思說你還講了,就是建議中央政治局討論。中央政治局、中央軍委、中央政治局、中央軍委討論。

徐勤先:是。

審判長:那麼對北京地區部分地區實行戒嚴,你知道中央政治局沒討論嗎?中央軍委沒討論嗎?

徐勤先:當時怎麼決策的啊,不太清楚。就當時聽到一說這樣處理,我說這個決策究竟科學化、民主化正確程度與否,就從這個科學民主決策這個程序……

審判長:你先別往下說,我就問你,你怎麼知道政治局、國務院沒討論呢?

徐勤先:不知道,不知道。

審判長:「動用軍隊,動用這麼多軍隊,全副武裝到北京來,需要有文字命令,這樣的命令應當由國家辦發佈,以黨的名義發佈是不合適的。」這個話你當時是不是講了?

徐勤先:這個到了最後階段,就是這個會議,我提到了呢,我說這個事情啊,因為是個大事,我說我建議軍區啊,最好是發個文字命令,這個提到了。這個講這個「應當由國家的這個發佈,以黨的名義發佈是不合適的」,這個事情呢,在我的頭腦裏頭沒有這樣想,在會議上我也根本沒有這樣講,因為頭腦裏頭就沒有這樣一個概念。

審判長:「現在帶槍開着裝甲車進城,對不對?」這個話你講了嗎?

徐勤先:這個話好像不是這麼說的吧。要說到的話就是現在就是,因為這個涉及到就是我提到了以後呢,主要應該用啊,是個群眾性的政治事件呢,應該用政治辦法來解決。這個就這樣處理究竟合適不合適,是吧?說到這樣的意思。剛才這個審判長講到這個意思啊,這個話我不記得是那麼說的。

審判長:不記得這麼說的。嗯,那請審判長再說一遍,我再回憶回憶。現在帶槍開着裝甲車進城,對不對?

徐勤先:沒有,沒有這麼說,要說到就是說整個就是用武力解決這個問題究竟合適不合適,這種籠統的問題。

審判長:用武力解決,這樣做合適不合適?正好都說過。是嗎?

徐勤先:是。

審判長:「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一件事也可能短時間看不清楚,但歷史可以證明。」這話你當時說了嗎?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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