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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案庭審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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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案庭審實錄(完整文字版三)

2025年11月30日

CDT編者按:近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38集團軍前軍長徐勤先受審錄像流傳到互聯網,並在部分平台遭到刪除。中國數字時代將該錄像完整版(時長6小時3分44秒)予以收藏,並整理成文字稿全文發佈。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級要求率領第三十八集團軍進入北京執行戒嚴令,鎮壓六四民主運動,但他拒絕執行調兵令。隨後,徐勤先因「違抗戒嚴命令」被捕,次年被軍事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刑滿出獄後,徐勤先仍然受到當局嚴密的監視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莊辭世,享年86歲。本文字稿由中國數字時代編輯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我們已經進行校對調整。但是,由於音頻質量的原因,部分內容仍然可能存在錯誤。我們歡迎讀者及時向我們反饋。

標題:【CDTV】1989年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案庭審實錄(完整文字版三)

發表日期:2025.12.2

來源:匿名

主題歸類:徐勤先

CDS收藏:六四館

版權說明:該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絡審查。詳細版權說明。

徐勤先:不那麼太一致。有些事兒有重大問題。

審判長:我就看看,我念的這幾點你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不一致。不一致。

審判長:哪兒不一致?

徐勤先:和我當時說的、記得的一致。

審判長:第一,我念的第一段話,「強調指出實行戒嚴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決定的,軍隊進行執行戒嚴任務是鄧小平主席批准,中央軍委決定的。」這話你聽明白了吧?

徐勤先:明白了。你前面講過說不知道是哪兒,當時好像不清楚,傳達當時是清楚的。

審判長:第二點,就是「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因為可以換人,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這個軍長。」就是你對執行軍委這個命令,你的態度是什麼呢?「我無法執行,因為換人。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我這個職。」就是你對當時執行軍委命令的態度是這個態度。你前面講話的意思。

徐勤先:好像是這個意思。這個意思很清楚的,這不是個意思,證明是這個意思。

審判長:第三點,就是「你回到85樓招待所以後,又給劉政委打電話,就是說命令我已傳達下去了,今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也就是說你再一次拒絕執行命令。第三點,你聽清楚了吧?

徐勤先:聽清楚了。

審判長: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對劉政委的證言。

徐勤先:不一致。因為首長反正講的重要的意思,當時我能夠記的就都記了。首長補充的這些意思,這個以後又說一說證言上這些意思,當時不記得那麼講的。我也講了一下這樣一些重要的話,我就都記上了。當時沒有講。但是這個任務是上級的,是軍委的,我的頭腦裏頭這個是清楚的。但是有些話當時怎麼說的,能記的哪怕記兩個字吧,一般的也都記了。沒有記的,當時恐怕沒有完全說。另外就是說第二個意思,第二個意思不是那麼講的,這有出入,差別比較大。

審判長:還有什麼?

徐勤先:沒了,反正這段有點不太那麼一致。

審判長:辯護人對劉政委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公訴人有什麼要說的?

公訴人:沒有。

公訴人:請你講。

徐勤先:到。

公訴人:劉振華政委證明,向你出台軍委命令以後,你不想執行這項命令,這個態度,也就是你本人態度,說明你本人態度,這個問題你有什麼意見嗎?

徐勤先:當時態度是這樣子的。

公訴人:是這樣的態度?不執行中央軍委命令態度是這樣的?

徐勤先:就是我個人不參加。這個就是「執行不執行」這個詞從來沒有出現過。就是在整個的會議上和會議以後,中間出現過的詞就是「執行」,就是「參加不參加」這個問題。

公訴人:劉政委的證明,證明你當時對中央軍委命令的這些態度,你有什麼意見嗎?他說哪一句話,就總的來講是證明你這個態度,不執行中央軍委命令這個態度,你什麼意見沒有?

徐勤先:應該是我個人那個態度。對我個人那個態度,我不願意參加。

審判長:下面宣讀北京軍區副司令員李來柱的證言。注意聽,你注意聽。

(宣讀李來柱證言)

「5月18日,軍區向38集團軍軍長徐勤先傳達戒嚴任務時的情況。1989年5月18日15時55分,在軍區辦公樓主樓三層會議室,由劉振華政委向徐勤先傳達中央軍委關於調部隊進行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我和鄒玉琪參謀長、黃雲橋副參謀長、徐孝武部長、作戰部彭翠峰部長、戴敬生副部長、徐河南處長在場。

當劉振華政委傳達完中央軍委命令,我對部隊進行執行戒嚴任務提出了幾點具體要求,並強調指出戒嚴是中央政治局常委討論決定的。部隊進行執行戒嚴任務是中央軍委下達命令後,徐勤先提出:『我有意見,請向上反映』,並說:『動用軍隊這樣的大事應當由人大常委會討論,少數人決定不對,不符合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強行令子維持秩序,不帶武器還可以,現在帶槍,開着裝甲車進城,對不對?我認為應當正式向上反映。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執行這樣的任務可以立功,弄不好要成為歷史的罪人。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這個命令我不能執行。中央軍委可以叫我當軍長,也可以撤我的職。這樣的命令我無法執行,請領導另找別人吧。』

在徐勤先說這些話的過程中,軍區領導對其進行了多次嚴肅的批評和教育,責令其必須堅決地、無條件地執行命令。1989年7月15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李來柱副司令員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李來柱副司令員證明,1989年5月18日15時55分,劉政委和他向你下達了中央軍委的命令和部署要求後,你表示這樣的命令無法執行,請領導另找別人吧。中央軍委可以叫我當軍長,也可以撤我的職。軍區領導對你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和教育,責令你無條件執行命令。你對李來柱副司令員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這個原來劉政委的證言有些相同的地方,反正相同的一些地方,不那麼完全一致的地方也有。這裏面這個證言裏頭講到「少數人決策」,這個話我沒講到少數人決策。我就是建議,我說這個事怎麼怎麼決策,前面都已經講過了,不重複了。

審判長:沒有這麼講。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面宣讀北京軍區參謀長鄒玉琪的證言。

(宣讀鄒玉琪證言)

「1989年5月18日下午4時左右,在軍區辦公主樓三層常委會議室,軍區向38集團軍徐勤先軍長佈置進京執行戒嚴任務。參加的人員有軍區劉振華政委、李來柱副司令員、黃雲橋副參謀長、後勤徐孝武部長、作戰部彭翠峰部長、戴敬生副部長和我。

由於調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情況緊急,所以軍區確定將在總醫院住院的徐軍長請到軍區當面交代任務。由劉振華政委傳達軍委楊副主席關於首都實行戒嚴的指示,並明確了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維護首都秩序的任務。徐勤先邊聽邊記錄。

傳達完了以後,徐勤先把他的記錄重複了一遍,其他同志做了一些補充。接着,徐勤先講:『我有不同意見,這樣大的事情,動用這麼多軍隊,全副武裝到北京來,需要有正式命令。軍隊納入了國家體制,應該由人大召開會議作出決定,由國家軍事委員會正式下達命令。』

這時劉政委說:『我和周司令員親自去接受的任務,應該完全相信。』徐接着講:『這我相信,但是以黨的名義下命令是不合適的,應該正式向上反映。我無法執行這個任務,可以由軍區直接向軍里下達。』

『現在的情況很清楚,北京市有一千多萬人,有那麼多群眾、學生和國家機關人員都卷了進去。動用全副武裝的軍隊,開着裝甲車來解決,後果是不堪設想的。從軍隊的根本職能來講,也是不能這樣乾的。這不是對付侵略,如果是執行作戰任務,那不成問題。我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既然軍委可以任命我這個軍長,也可以撤銷我這個軍長,執行這個任務可能成為功臣,也可能成為罪人。對這些問題,現在可能還看不大清楚,但歷史會做結論。』

徐勤先講完後,劉政委嚴肅批評了他的態度,指出了他的錯誤,並要求他把軍委和軍區的命令迅速下達到部隊。隨後,由我帶他到四樓第二作戰值班室,由作戰部李明堂參謀要通了38集團軍王福義政委的保密電話。徐勤先向王政委傳達了軍區的命令後,我記送他到電梯門口,他就到85樓招待所去了。以上是根據我的回憶整理的,當時我未做記錄,但這與徐勤先當時講話的基本意思不會有出入。1989年7月12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鄒玉琪參謀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鄒玉琪參謀長證明,劉政委向你下達了中央軍委命令後,你說以黨的名義下命令是不合適的,並表示這個命令你無法執行。當即受到劉政委嚴肅批評,並責令你把軍委命令迅速傳達到部隊。隨後,他帶你到軍區作戰部第二值班室,去向38集團軍王福義政委打電話。打完電話後,你就到85樓招待所去了。你對鄒玉琪參謀長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有的地方是事實,有的地方就是不一致。有好多話,我根本就沒有,那時候哪有時間說那麼多的話。什麼「以黨名義發佈不合適」,這些話沒有說過。這個究竟怎麼回事,說不清楚。

審判長:還有什麼?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北京軍區後勤部部長徐孝武的證言節錄。

(宣讀徐孝武證言)

「詢問證人筆錄,時間1989年9月18日下午,地點北京軍區85號樓招待所,詢問人吳學博、蔣繼光、記錄人於信華,證人徐孝武,北京軍區後勤部部長。

問:請你談談5月18日上下午軍區常委向徐勤先傳達中央軍委關於調38軍進行執行戒嚴任務的情況。

答:5月18日下午軍區常委開會,是從3點開始,開頭由周衣冰司令員傳達了軍委的命令,完了以後周司令去三座門開會去了,即向常委向各大單位傳達軍委的命令,先是向北京衛戍區傳達佈置,即向38軍軍長徐勤先傳達,時間是4點左右。參加的有劉振華政委、李來柱副司令員、鄒玉琪參謀長、黃雲橋副參謀長、彭翠峰、戴敬生、徐河南,還有我。

一開始,劉政委先將軍委關於調部隊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即向李副司令佈置了38軍的任務,鄒參謀長也插了些話。完了,劉政委問他:『都聽清了嗎?』徐勤先情緒激動地說:『我有意見,政委。這麼大的事情,這麼草率地決定了,少數人就決定了。說這麼大的事,應當由人大國務院討論決定。面臨這麼複雜的情況,這個任務不能執行。你們另找別人吧。軍委有權任命我當軍長,也有權撤我的軍長。』講到這裏,劉政委批評他:『說你怎麼能這樣?要與中央保持一致,頭腦要冷靜,不要犯了錯誤。』我因為急於回後勤佈置戒嚴中的有關後勤事情,跟李副司令說了一聲,回後勤部了,後面的情況不清楚了。我當時的印象是,徐勤先違抗命令,一接受面對這麼多的人,情況那麼複雜,我不能執行這個任務,領導另找別人吧。

問:『徐勤先說這些話是一口氣說的,還是零星插話說的?』

答:『基本上是徐勤先一口氣講的,別人沒有插他的話。徐勤先當場拒絕執行上級命令是確實無疑的。』

1989年9月18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徐孝武部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徐孝武部長證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軍區常委開會,由周衣冰司令員傳達了軍委命令。之後,周司令員去三座門開會,下午4時軍區向你下達了軍委命令,你當場拒絕執行。你對徐孝武部長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和前面的幾位首長差不多,有的地方不一致。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面宣讀北京軍區司令部副參謀長黃雲橋的證言。

(宣讀黃雲橋證言)

「1989年5月18日下午3時55分,軍區首長在主三樓會議室,向38集團軍徐勤先軍長下達戒嚴任務。在場的有劉振華政委、李來柱副司令員、鄒玉琪參謀長、後勤徐孝武部長、作戰部彭翠峰部長、戴敬生副部長和我。

當劉振華政委傳達了軍委楊副主席的指示,並下達了38集團軍擔負戒嚴、維護首都秩序的任務之後,徐勤先講:『我有意見,請向上反映。動用軍隊這樣的大事,我建議由國家、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體會議進行討論,究竟這樣做對頭不對頭。這樣的命令應當由國家發佈,以黨的名義發佈是不合適的。北京市人口上千萬,現在已捲入這麼多人,這麼多學生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部隊攜帶武器,開着裝甲車進城,對不對?應當正式向上級反映。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一個事件也可能短時間看不清楚,但是歷史可以證明,執行這樣一個任務可以立功,也可以成為歷史的罪人。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中央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的職務,我可以辭職。』

劉政委當即嚴肅批評了徐勤先的錯誤言論,指示他先把任務受領下來,傳達佈置下去,並明確指出這個任務是楊副主席交代的,是經過鄧主席批准的。以後因有事我出去了一下,後面的情況我就不清楚了。這是我根據當時的筆記和回憶整理的,基本就是這些情況,不會有大的出入。1989年7月17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黃雲橋副參謀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黃雲橋副參謀長證明,劉政委向你下達命令時,他在場。你說這樣的命令應當由國家發佈,以黨的名義發佈是不合適的,你表示無法執行。劉政委對你不執行命令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這些情況他當時做了記錄。你對黃雲橋副參謀長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不完全一致。有的意思對,有的意思不對。

審判長:哪些地方不一致?

徐勤先:什麼「以國家的名義發佈啊,這個人大常委會研究決定啊」,這話都不是這麼說的。

審判長:還有什麼?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面宣讀北京軍區司令部作戰部部長彭翠峰兩次的證言節錄。

(宣讀彭翠峰證言)

「調查筆錄,1990年1月5日,地點作戰部會議室,調查人姜基初、蔣繼光,被調查人彭翠峰。

問:『彭部長,請你談一談軍區周司令員劉政委傳達軍委調我區部隊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的情況。』

答:『89年5月18日上午,周司令員和劉政委到三座門參加軍委召開的緊急會議,當時只有二位首長去了,沒有帶其他工作人員。』

問:『周司令員和劉政委開會回來後是怎麼傳達軍委命令的?』

答:『司令員和政委回來後,當天下午2點07分,在主樓三層首長會議室,召集在家的首長進行傳達。參加會議的有李來柱副司令員、鄒玉琪參謀長、黃雲橋副參謀長、後勤部徐孝武部長等,我也參加了。』

問:『請你把兩位首長傳達軍委命令的具體內容講一講。』

答:『我有個記錄,我有個記錄,劉政委先傳達了軍委緊急會議精神。他說:高自聯逼迫中央承認他們是合理的、愛國的、自發的,他們有些口號我們接了過來,還不行,逼我們承認4.26社論是錯誤的,承認高自聯和工人自治聯合會是合法的。這次戈爾巴喬夫來訪華,來訪華時就準備清場,他們就絕食,和他們談了若干次,沒有效果。前天晚上紅十字會出面,按國際慣例,絕食四天以上就可以接到醫院去治療,當時他們簽了字,但紅十字會去接人時又找不到人了。他們不是要民主,是要打倒共產黨。首先是對準小平、李鵬同志,他們提出70歲以上的都下台,對戈爾巴喬夫訪華阻礙很大。有人問戈有什麼想法,戈說:哪個國家都有,莫斯科將來也可能有,現在社會秩序是亂的,我們怕死人。多次和他們對話、商談,但他們都不接受。昨天有上百萬人遊行,這個情況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一是適應學生要求,退讓,退讓他們還要鬧,而且提出4.26社論是誰叫寫的,要追查出主意寫社論的人,承認他們是合法的。如果退,我們就更被動,這樣下去,實際上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又來了,現在誰說話都不算,不聽,這個方案不行。

二是要採取強制手段,公開表態4.26社論是正確的,高自聯活動肯定有人指揮,廣場上經常有外國人出現,還是精神污染、自由化那一套東西。黨內有的幹部對胡耀邦的變動思想不通,這段時間4.26社論沒堅持下來,現在看來只有戒嚴,鄧主席一批准調動部隊,部隊來了之後再宣佈戒嚴。部隊主要是首要點,電台、電視台、大會堂,執行戒嚴令,部隊來要帶武器,調5萬人,新兵不來,不適合來的人可以不來,我們要力求不開槍、不死人,要準備時間長一點,最少三五個月。有人反抗不要緊,因為他們不是外國的,是要奪權的,軍隊要有威懾的作用,搞個部署計劃,裝甲輸送車、坦克也可以開進來,要安排好駐地、後勤、政治工作等各項保障。』

劉政委講完後,周司令員接着說:『劉政委講得很詳細了,擺在我們面前的不是退,我們已經退到最後了,他們現在不是一般的討價還價,因此我們要硬,中央決定首都北京實行戒嚴,如不這樣就危及黨和國家的利益,因此要戒嚴,力求早點公佈,武警、公安、解放軍共同承擔。根據鄧小平主席的決定,軍委從北京軍區調5萬人,38軍15000人,65軍1萬人,63軍1萬人,27軍1萬人,北京衛戍區警衛3師5000人,警衛一師準備1000人機動,24軍和軍區直屬隊先做準備,暫不動,具體任務等李鵬、喬石確定進的時間和順序,要求快一點。21日凌晨前全部進入完畢,這樣戒嚴令21日早晨就可以公佈,無論如何要搞好保密,部隊帶輕武器、手槍、衝鋒鎗、少數輕機槍、子彈、衝鋒鎗50發,輕機槍一個基數,以連為單位,裝箱攜帶,到時再分發,裝甲車準備2至300輛,主要放在郊區,視情況執行任務,着裝要帶鋼盔、穿皮鞋,着夏裝,帶背包、洗漱用品,炊事車全部帶上,部隊全部用汽車輸送,部隊先住一些房子,以後再搭帳篷,指揮問題基礎在西山,根據需要在城裏開設指揮組,要趕快給各單位傳達部署任務。』

兩位首長傳達的內容基本就是這些。

問:『調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是軍委定的還是軍區定的?』

答:『是軍委定的調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由於當時情況緊急,周劉首長當面接受的任務,沒有文字命令。』

這是一次。

(宣讀彭翠峰第二次證言)

1989年9月16日,詢問筆錄,詢問人吳學波、蔣繼光,被詢問人彭翠峰。

問:『請你談談今年5月18日下午,軍區首長向徐勤先傳達中央軍委關於調38軍執行任務的情況,按法律規定你要如實作證,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答:『軍委在下命令後,軍區常委在5月18日下午傳達給各個集團軍,我們原先不知道徐住院,通知了38軍受領任務,38軍唐副參謀長說徐在北京住院,王政委來行不行,我請示李副司令,李副司令說最好徐軍長來,這樣我就打電話給軍區總院派車給徐來軍區受領任務。來時是15點50分左右,在場的有劉振華、李來柱、鄒玉琪、黃雲橋、我、戴敬生、後勤部徐部長以及我部的徐河南處長。一開始由劉政委傳達軍委命令,這時我出來過一次,不久又回來,進進出出好幾次。

劉政委說:上午軍委開了會,傳達鄧主席指示,要採取果斷措施,調5個集團軍很快到北京來實施戒嚴,38軍出動15000人。

劉政委還沒有談完,徐勤先插話說:政委,我有意見,這麼大的事情不能由軍委決定,應當通過人大或國務院全體討論。

劉政委說:老徐,這是鄧主席決定,楊副主席親自傳達的,你還不相信嗎?

這時劉政委的態度很嚴肅,劉說了這麼幾句,徐不吭氣了。劉政委又繼續傳達軍委命令,有很大的一段時間是講形式,徐勤先又插話說:如像前兩次不帶槍還可以,如果部隊全副武裝還帶裝甲車,我理解不了。

劉政委說:老徐,你不要這樣,請你聽我說完。

劉政委又講了38軍的任務、住房區域等具體事項。講到這裏我又出去去接衛戍區何尚昆副司令,這一段時間主要由李副司令向徐勤先做具體部署。

回來時,鄒參謀長正在講執行任務的具體要求,說:老徐,軍委的命令你必須得執行,還有什麼不清的沒有?

徐說:都清楚了。

這時我向首長報告衛戍區何副司令來了,鄒參謀長說:這樣吧,衛戍區何副司令來了,我帶你去給38軍打電話傳達任務。

打電話時我沒有在場,是鄒參謀長跟着他去的。打完電話後,徐勤先就坐車到85樓去了。』」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彭翠峰部長的兩次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彭翠峰部長證明,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是黨中央決定的,調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是中央軍委的命令,軍區向你下達軍委命令後,你拒絕執行。你對彭翠峰部長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情節上還是有些問題,中間首長們講的時候我根本沒有插話,一直都講完了,我請示完了問題,最後才講了意見。在這個講意見過程當中,就互相之間就有些對話了,我講一講,首長講一講,那樣的。在這個首長劉政委講的時候,李副司令講的時候,鄒參謀長講的時候,那個統統都沒有,所以那些情節上還都有些問題。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北京軍區作戰部副部長戴敬生證言記錄。

(宣讀戴敬生證言)

「詢問證人筆錄,時間1989年9月21日下午,地點北京軍區機關主樓,351房間,詢問人吳學波,記錄人蔣繼光,被詢問人戴敬生,軍區作戰部副部長。

問:『請你找你談一談徐勤先的有關情況。』

答:『已好長時間了,有些情況已印象不深了,徐當時正在總院住院,我打電話告訴徐讓他下午3點10左右趕軍區來,徐說沒有車,我又讓他找找醫院給派個車,我也給展景樹打了電話,讓給徐派個車,後來徐還是坐自己的車來了。

徐來以後,劉政委李副司令傳達了命令,徐開始沒說話,聽了命令後情緒比較沉重,說:我有意見。

接着他說:這麼大的事應該由國務院全國人大頒佈,現在又帶武器又開着裝甲車,北京這麼多人涌了進去,究竟對不對,要經受住歷史的考驗,現在我們還一絲說不太清楚,我不能夠執行這個任務。

他還說: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我可以辭職。

徐講了這些話以後,劉政委及在場的領導當時都愣了幾十秒鐘,沒說話,沒想到徐會說這些話。劉政委講到:這是軍委的命令,楊副主席傳達,鄧主席批的。經過首長們做工作,記得徐後來說,我可以傳達,但我不參加執行了,我還要住院。

這時鄒參謀長說:老戴,你領徐軍長去打電話吧。我且作戰部第二值班室要通了38軍的電話,讓徐進到屋裏頭給38軍打的電話,我就出來了,當時鄒參謀長跟我一起過去的。』

問:『徐勤先有記錄嗎?』

答:『徐有記錄。』

問:『是寫筆記本上記的,還是寫紙上記的?』

答:『我印象中是兩張紙,我記得徐主要說了這麼幾句,而且是翻來覆去的說,從樣子看他情緒低落,想不通。』

問:『打完電話他到哪裏去了?』

答:『我記得是兩個參謀推他去的85樓,是誰已記不清了。』

問:『還有什麼嗎?』

答:『他給軍委王政委電話中怎麼說的我沒聽到,對徐的話我們都感到很突然,現在我印象最深的是,徐講了一番話以後,場上靜了好長時間,兩位首長也都愣了,停了一會兒劉政委就說話了。』

1989年9月20號。」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戴敬生副部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戴敬生副部長證明,1989年5月18日,他打電話通知你到軍區受領任務,軍區首長下達軍委命令後,你當場拒絕執行。後來他又帶你去軍區作戰部第二值班室去給38集團軍打電話傳達軍委命令,你對戴敬生副部長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有些細節記不太清,我沒有記得他帶我去,當然也可能,他也可能他帶我去打電話了。另外,在總院,在總院不是他打電話給我的,我是接唐明洪的電話,但是中間我給軍區作戰部打過電話,請他找車,這個時候是不是就是我找他車那一次,這倒無關緊要,不是他通知我到那開會,是軍裏面通知我到那開會。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38集團軍政治委員王福義的證言。

(宣讀王福義證言)

「5月18日下午5點多,在我接到軍區作戰部彭部長傳達的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預先號令後,徐勤先從軍區給我打來電話,傳達了楊副主席的指示和軍區的命令,傳達完之後說:『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執行這個命令,我不能指揮了,至於誰指揮你們定吧。』

我當即通知召開軍常委會,原原本本地傳達了軍委軍區的指示和命令,並講了徐勤先對執行這個任務的態度,大家對徐的問題做了討論,確定要對他做工作,必須讓他執行命令,參加這項重大的軍事行動。會後我給徐打了電話,轉達了軍常委的態度,明確地對他說:『你個人有意見可以向上級提出,但必須執行命令,這絕不是個人問題,而是關係全局的大事,會影響38軍這個集體,你確實有病,難以參加所有的活動,但大的活動應參加,具體工作我們做。』

他說:『我感謝軍常委,但我不同意這個辦法,不能執行這個任務。』經我一再要求他參加,他的調子態度有所和緩。

19日凌晨1時半多,軍常委全會、軍黨委全會結束後,我與吳副政委、張副軍長研究如何處理好這個問題,我們都覺得這樣大的行動,軍長不參加影響太大,必須繼續做工作,促使他參加活動。當時確定由吳副政委去北京軍區總醫院找他談話。

19日下午2點左右,吳副政委回來和我說,我與他談話時,他開始態度不好,經深談後表示同意軍常委的意見,但他說:『我已向軍區首長說了那麼一些話,軍區不同意我去怎麼辦?』

吳說:『如軍區不同意就算了,如同意就在部隊到京後,直接到軍指揮所。』

他還說了三點意見,一是要搞好動員,和大家說明進京是為了維護首都社會秩序,不是鎮壓學生;二是保管好武器彈藥,防止丟失和被盜和被搶;三是防止發生車輛事故,一旦壓死人,他們會說是有意壓人。

由於19日上午,軍區劉政委已給我打電話,指示我們與徐勤先割斷聯繫,不要去看他,也不要他到部隊來,我就讓吳副政委給徐打電話,用個人的名義把劉政委指示的意思告訴他,以阻止其來部隊。

1989年7月13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王福義政委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王福義政委證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5點鐘左右,你給他打電話,傳達了軍委調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並在電話中表示你不執行這個命令,你說:「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執行這個命令,我不能指揮了,至於誰指揮你們定吧。」當晚他給你打電話,代表軍黨委常委做工作,你仍表示不執行命令,次日軍里又派吳運中副政委到北京繼續做你的工作。你對王福義政委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這個大部分意思對,有些話不是那麼說的。

審判長:哪些話?

徐勤先:「那我不同意,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指揮了,你們另找人吧。」這些話當時好像沒有這樣說。再一個中間吳運中同志去以後,我也講了這個意思,我說:「這主要是我說首長能理解嗎?這已經說那麼一番話了,你再參加。」意思上有出入。

審判長:什麼?這個意思上有出入。那麼你對王福義政委是怎麼說的?是怎麼說的?你既然說王福義政委這個證言,就是打完電話以後,說這個你說你說的這個,我不同意這個辦法,不能執行這個任務,不能指揮了,誰指揮你們定吧。你說這個話說的不對,你當時怎麼說的?

徐勤先:我當時因為這個也沒有什麼,這樣話好像沒有時間說更多的話。講完了以後呢,我說你們研究執行吧。我說對這個事情我說我有點意見,我說我的意見已經跟軍區都已經講過了,我說我不大同意這個辦法。我說你們啊,這個主要請他們研究執行,至於說完了以後呢,什麼你們再另找人吧,你這個事另找誰呀,這個班子都在,是吧?這個,所以這些話你就沒有說。主要是因為常委都在,我說常委好好研究執行吧。行了,沒問題了。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好,我沒意見。

審判長:徐勤先,剛才這個宣讀的王政委的證言,其中提到了這個吳副政委到總醫院看你的情況。當時吳副政委給你做工作的時候,你做過什麼表示沒有?講過什麼話沒有?

徐勤先:他當時這個意思就是因為是接着昨天我頭一天晚上的事情,因為頭一天晚上王福義同志跟我講那番話,一開始我就說說這不能出爾反爾,都已經講過了再變。這以後有點勉強吧,但是勉強這口也沒有扎死。這第二天吳運中去了,去了以後呢,是說還是從你還是參加,說軍裏面的意見你參加,參加對大局有利,對全局有利,對完成任務有利。我說這個事我說你看已經跟軍區那麼多首長都已經說了,再來回折騰來折騰去,我說軍區首長能理解嗎?最後他又反覆給我說一遍,還是參加有利,這樣的話我就最後我說那就這樣子,參加。完了以後約定一下子,第二天就是凌晨吧,我直接到軍指揮所去。中間和王、吳大概基本就這麼個過程。

審判長:就是說呢,到最後你已經……辯護人請注意,你對王福義政委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好,我問完了。

審判長:下面出示王福義政委記徐勤先電話時的記錄稿複印件。辯護人請。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出示的記錄稿複印件後面有一行用墨塗抹的痕跡,你看清楚了沒有?

徐勤先:看清了。

審判長:下面宣讀王福義政委關於電話記錄稿塗抹痕跡的說明。

(宣讀王福義說明)

「這是今年5月18日,軍區作戰部彭部長徐勤先給我打來電話的記錄,最後記的幾個字是徐勤先說的,意思是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執行這個任務,不能指揮,至於誰指揮你們定吧。我交給秘書整理存檔時,當時怕泄露出去被社會上壞人利用,也擔心會影響部隊的士氣,就用墨筆塗掉了。89年7月28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王福義政委的說明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王福義政委證明,這個電話記錄稿抹掉的最後一行,就是你給他打電話時表示不執行命令的話,你對王福義政委這個說明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有點出入。我說的沒有,不像他講的這樣,但是我不參加這個意思跟他說了,我有不同意見我也講了。

審判長:他塗抹的部分就是說是你表示不執行命令的話。

徐勤先:這個中間呢,這個一個是「執行」、「指揮」,這些詞啊,這很少出現,我一般的都講的是當時我的思想就是不參加,所以多半用的都是「不參加」、「不想參加」。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38集團軍副政治委員吳運中的證言記錄。

(宣讀吳運中證言)

「詢問證人筆錄,時間1989年9月15日上午,地點北京市白石橋44號38集團軍指揮所。詢問人吳學博,被詢問人38集團軍副政治委員吳運中。

問:請你談一談徐勤先5月19日的情況。

答:5月18日晚,王政委召開常委會,傳達了軍委的命令,並說徐勤先對這個任務不理解,不能帶領部隊執行任務,誰來指揮請軍里定。王政委傳達完以後,常委們很氣憤,罵徐,說徐必須服從38軍,要政委立即給徐打電話,讓他參加。常委會還沒有完,王政委去打電話,沒找到,會議又繼續進行,討論了具體的部署,即向王政委又打電話,我們在會議室等着。王政委打完電話後,徐還沒有轉過來,但表示可以考慮考慮。大家都說不行,他必須參加。這時劉振華政委打電話,詢問徐勤先從那兒如何了沒有,他表示了態度沒有,即向王政委又給徐打了一次電話,這是第三次電話。王打完電話後告訴我們說,徐表示可以考慮考慮過後參加,即向王福義政委找我,說對徐勤先怎麼處理。我說叫上張副軍長,我們三人簡單的研究了一下,一定由我代表軍常委到北京去做徐的工作,無論如何得讓他參加,拉也得把他拉出來。

第二天19日,我來到了北京,經隨行的途中到了總醫院,我先問了問他的病情,即向做了個整體,講了常委的決定。我說常委對你的態度很氣憤,這是十分錯誤的,他說不執行命令是錯誤的,我明白。吃了午飯以後,我又說我來的任務就是轉達軍常委的決定,你必須參加這次行動。他表示:『那好吧,我可以參加,但我話已經說出去了,軍區還信任我嗎?』我說軍區沒說不讓你參加。他說:『那好吧』,我提出讓他出院跟我走,他說不回去了,在北京等。我又提出到光明旅社(註:音譯,可能為38軍駐京辦事處或招待所)去等部隊,他說沒有必要。我又提出讓他到總參通信兵部軍的住址去,他說:『你放心,我參加,我知道通信兵部的電話,我自己找。』

即向他對部隊執行任務的情況講了三條,一條告訴黨員黨與思想,講明任務,第二條武器子彈不發給個人,第三條組織好部隊開進,保障安全。這樣我於10點20分左右回到了保定,向王政委做了匯報。王政委說完了,軍區一通知不讓他參加,切斷他與軍隊的聯繫,他參加是對部隊的干擾。然後王政委又讓我打電話通知徐勤先,我就給徐打電話,但被學生堵住了,一直沒有打成。

20日上午,我一邊開會,一邊往北京打電話,上午10點鐘左右要通了,轉達了軍區不讓其參加的通知,且軍區總醫院治病,不要去部隊了。徐勤先說:『我明白了。』

89年9月15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吳運中副政委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吳運中副政委證明,1989年5月19日,由於你拒絕執行軍委命令,他受軍黨委指派到北京跟你做工作。你對吳運中副政委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大體上這個符合,就是去的時間我記不太清楚,反正是午早飯後。再一個就是讓我到部隊去一下,這個事情我記得好像沒說,因為當時這個情況我的身體也確實不好,再一個我身邊一個人沒有,就讓我去我也不能去,所以我也沒記得他說過這個事。反正到軍指揮所這是肯定的,我說我想哪兒找我知道,我到軍委指揮所明天早晨去。

審判長:完了。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38集團軍副軍長劉丕訓的證言記錄。

(宣讀劉丕訓證言)

「5月18日下午,王政委讓我們到辦公室開會,下午4點多,徐給王政委打電話,時間交叉,最後王政委在電話上說:『老徐,你要慎重啊,認真考慮。』我當時就覺得有問題。王政委隨後在會上說,徐勤先對執行任務有看法,不想參加。後來王政委和張副軍長、吳副政委商量,讓吳去給徐做工作。第二天我們按計劃準備車輛、武器、彈藥,部隊開進沒有受到任何影響,軍前指提前三個小時到達北京。我們到了第二天,總政楊主任去了,說徐不執行任務是犯法行為,講得很嚴肅。1989年8月31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劉丕訓副軍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劉丕訓副軍長證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王福義政委在軍黨委常委會上說你不執行命令,並決定吳運中副政委到北京去做你的工作。你對劉丕訓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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