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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輝的「駁文化大革命十六條」及「遺書」、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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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寫了反革命的『十六條』,分別散發到全國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極其惡毒的語言咒罵我偉大領袖;瘋狂攻擊我社會主義革命新階段是『窮兵黷武主義的新階段』,社會主義制度是『戰爭的策源地』,誣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是『全民大迫害』。同時大肆宣揚資產階級的『和平、民主、平等、博愛』,竭力吹捧蘇修、美帝……」法院宣稱,為「確保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順利進行」,「判決反革命犯劉文輝死刑,立即執行」。 劉文輝的弟弟劉文忠先後被關押13年。文革後他們得到「平反」。

我堅決反對鎖國排他主義、軍國主義、反民主自由、反經濟實業、焚書坑儒主義。階級鬥爭是惡性報復,為奴役人民的手段,反對所謂解放世界三分之二的人民的謬論。

我的家庭不要因悲痛、受侮辱和受迫害而誤解我,相信我的正義行為,毛時不易證明,就留待日後吧!

外甥們成長吧!要相信烈士遺書的價值。我的血不會白流。請把我的詩與血書銘刻在烈士碑上,不要枉我此身。

忠弟在一所,他不會死。

祝親人能見到我立碑的榮耀。

我在第一所,1211,在滬監牢167(五哥註:也可能是761)號。我的手腳被銬着,不准我寫信和要求見親人面。此遺書是寫上訴書時偷寫的,不容易,也不能盡述我的心情。唯一希望見此書後,秘密妥善保管。

我的死,在毛政權下你們只能受侮辱、損害,但毛政權倒台後,作為烈士,必能恢復你們光榮,洗白我家庭,所以請你們將遺書交給我的弟。

今3月20日閻羅殿的判官到監獄來,催我曰,明或後將開群眾大會,要我態度放老實點,言明將視態度而改判與否。我鬥爭很激烈,我當然立志於將頭磨鈍屠刀,把血濺污道袍,也即站着死,不跪着生,這是宗旨。但是我最大的遺恨是不能做更生動的更重大的貢獻與人民。如今我謂風華正茂,血氣方剛,更因毛在江河日下、氣息奄奄之際。我多麼想活下去,再來個反戈一擊其死命啊!我應當為人民做些事。請原諒我吧,既然我不可能在被鬨動受蒙蔽的群眾中呼聲,就只能留下這份遺書。

作為歷史將宣判害怕民意的政權死刑的發言,那我只好備委曲求全的方式來賺取微弱可能的寬訴,我曾在前過程中寫過的請求書,希望人們也不要把它當作我的變節,卑躬屈膝的行為對大權的屈服,決不是意願,而是必要,猶如在屋檐下必低頭一樣,從積極的意義看是為了跳躍而屈腿。

我寫的上訴,應當在毛政權垮台後提出。凡是掌握民命者、國家前途者都必須是理智現實謙虛的愛國者,而不能是狂妄熱昏好戰的陰謀者,我甘願為毛的戰爭政策失敗而鬥爭,為鎖國排他主義而鬥爭。另一途徑是,毛髮瘋,冒天下之大不韙,將億萬人民作孤注一擲,拼其偉大理想的實現,正因為此危險計劃在實施,所以作為匹夫,我就願意敢於與它鬥爭,這才是死得其所重如泰山。

我附毛澤東詩詞共七首,分別收藏在衣服中查收。

其中一首是:「龐然世界二瘋子,毛林發作,幾下抽搐,幾下嚎叫,踞功自傲,誇口最舵手。世界革命談何易,入漩渦急轉石岩。迫害急,億萬性命竟玩忽,獨夫欲名乃骨,君命有所不受。須自主,沉舟側畔千帆過,民意歌蓋,君之代曰,歌也即天皇戰歌,頂禮膜拜。必戰災,情勢急。」

有朝一日請將它發表。

臨刑前十分抱憾,不能着手寫心中久已策劃的一份《人人報》或「層層駁」,其內容是針對毛反動方面,希望有人接任。

毛作為一個歷史人物對中國人民是否有功由歷史評論。但自56、57、58、59年後就轉化到反動方面去了。整個世界在變化,但他竟這樣昏聵、剛愎自用、踞功自傲,自翊為救世主,以至內政、外交竟是亂弱難定,計劃越來越冒險,成為國家的災星。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正是他強制人民服從、清除戰友政異、玩忽職守,草菅人命。我向世界人民上訴,我是個國際主義者,我反抗毛所謂解放三分之二的謊言野心,反毛的擴張主義;先烈們,我上訴毛貪天下之功為己功,把先烈血換的家業作為實現自己野心的本錢;我向人民上訴,毛的階級鬥爭理論與實踐是反動的,是奴役廣大人民的。

我將死而後悔嗎?不!決不!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從來暴政是要用志士的血軀來摧毀。我的死證明,毛政權下有義士。我在毛的紅色恐怖下不做順民,甘做義士!

輝寫於1967年3月20日

三、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一九六七年度滬中刑(一)字第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反革命犯:劉文輝,男,現年三十一歲,上海市人,住本市日暉四村十二號。現在押。

案由:反革命

劉犯文輝原系反革命子弟,一貫堅持反動立場,對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懷有刻骨仇恨。一九五七年,瘋狂地攻擊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大肆污衊我歷次政治運動和各項方針政策」,被定為右派分子。一九六二年蔣匪叫囂反攻大陸時,劉犯為首組織反革命集團,陰謀劫船投敵,進行反革命活動。一九六六年案發從寬處理管制三年。但劉犯仍堅持與人民為敵,當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開展後,竟針對我黨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編寫了反革命的『十六條』,分別散發到全國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極其惡毒的語言咒罵我偉大領袖;瘋狂攻擊我社會主義革命新階段是『窮兵黷武主義的新階段』,社會主義制度是『戰爭的策源地』,誣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是『全民大迫害』。同時大肆宣揚資產階級的『和平、民主、平等、博愛』,竭力吹捧蘇修、美帝「申張正義,崇揚真理」。公開煽動地、富、反、壞、右分子組織起來,進行暗殺活動,佔領我黨、政、軍機關,奪取槍支彈藥,進行反革命暴亂,妄圖顛覆我無產階級政權。與此同時,劉犯又指使其弟劉文忠(另案處理)到廣州等地探聽邊防情況,企圖偷渡投敵,進一步從事反革命宣傳鼓動。

上述罪行,有同案犯的供詞以及查獲的反革命「十六條」等為政,證據確鑿,劉犯亦供認不諱。

綜上所述,本院確認:劉犯文輝「是一個罪大惡極、拒不悔改、堅決與人民為敵的反革命分子。為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確保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條第三項之規定,特判決如下:判決反革命犯劉文輝死刑,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天起十天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一式二份,上訴於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九六七年三月九日發出

四、嵊泗縣人民法院對劉文輝的刑事判決書

1966.02.15;(66)嵊法刑字第11號

被告:劉文輝,化名敬文,男,29歲,家住上海市日暉四村12號。

被告劉文輝1957年在上海滬東造船廠工作期間,乘我黨整風的機會大肆攻擊污衊我黨的歷次政治運動和各項政策,反對黨的領導,曾戴右派帽子。1961年12月調至嵊泗造船廠工作以來,不思改造,堅持反動立場,對社會主義制度極為不滿,散佈反動言論,唆使工人鬧事影響極壞。更為嚴重的是被告劉文輝存有嚴重親美崇美反動思想,蓄謀叛國投敵,為首策劃組織叛國集團,聲稱再做一番「大事業」,先後發展了對現實不滿分子劉敬德、曹國祥、徐惠古及崔金根、張熙竑等人,秘密串聯,共謀策劃,共同投敵。被告劉文輝多次密議行動計劃,妄想逃至敵占區後再轉道投靠美帝,組織所謂第三勢力,推翻共產黨領導。並企圖劫取漁業隊的機帆船或中浙二號客輪,偷渡出境,因故未逞。被告劉文輝還積極攻讀英文,鑽研兵法戰術,熟悉航海知識,還準備了大量安迷藥,私自製造了手銬等武器,以備在劫船逃往敵區時對付船員反抗之用。以後又曾預謀在1964年過年期間,伺機劫走運送工人去滬過節的船逃跑,因恐被發覺,陰謀亦未得逞,並將部分罪證毀滅。被告還長期收聽敵台廣播,妄想反革命復辟,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秘密聚會,訂立攻守同盟,抗拒運動,企圖逃避罪責。

本院認為:被告劉文輝系一世仇分子,思想本質極端反動,組織叛國投敵集團,妄圖投靠美帝,背叛祖國,推翻人民政權。情節嚴重惡劣,本應從嚴懲處,因念最後沒有付之行動,並願悔改,予以從寬處理,特依法判決如下:被告首犯劉文輝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判處管制三年,交群眾監督改造。其它被告均不予刑事處分,交當地政府分別依法處理。

嵊泗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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