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
1950時代第一島鏈戰爭的可能性大幅提高
2021年春天美國印太司令戴維森上將提到2027年中國可能會攻擊台灣,繼任的印太司令阿奎里諾上將對此評估也表示支持。《經濟學人》雜誌隨後在其中一期以「台灣:世界最危險的地方」為封面標題。原先拜登政府國防部在剛上任時對此說法並不買單,持續以「台海戰爭並非立即,也非無可避免 neither imminent nor inevitable」的標準說法。但之後其國家情報總監也表示習近平已經下令解放軍必須在2027年完成攻台軍事準備。
而中國在2019開始過台海中線的操作,從2022年八月以後變成常態化,自此以後,每年也都會舉辦多次針對台灣的大型圍台軍演,中國也常態性的擺出多艘軍艦與大型海警船在台灣周邊停留。去年軍機擾台數目已經是前年的兩倍,今年還剩下三分之一,但軍機的擾台數量早已超過去年全年的總量。網絡攻擊與斷海纜的次數也都創歷史新高。
同樣的這些動作如果是俄羅斯對歐洲的操作,早就會被北約認為是要邁向戰爭的行為。因此中國對台灣動作的威脅性不可小覷。由於現在歐洲正處於和俄羅斯的戰爭,且其衝突可能會從烏克蘭蔓延到其他國家。習近平在八月底於天津召開的「上海合作組織峰會」,更提出「全球治理倡議」,直接否定民主的優越性與正當性,且對自己的數位極權獨裁體制追求普世性。
如果將其與從2021開始後系列提出的「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等三大倡議聯繫起來看,顯示習近平的意圖就是要重塑二戰後的世界秩序,並與民主體制再度展開全球性對決。「上海合作組織峰會」四天後的抗日暨反法西斯勝利大閱兵,則是明白向美歐日等國嗆聲,表達自己已具備具全球攻擊性的軍事力量。
因此現在的情勢與1950年韓戰爆發後的情勢極為類似,雖然當年是歐洲沒有戰爭,而印太卻在打韓戰,現在則是在印太第一島鏈還沒有發生戰爭,但歐洲陷入俄羅斯對烏克蘭發動侵略戰的炮火中。此時美方會主動提到《開羅宣言》並未確認台灣最終地位等主張,就是在這個「類韓戰」的1950年代全球戰略背景下出現的。中國因素絕對是這個議題在這個時候會蹦出來的關鍵。
中國宣稱擁有台灣立場的邏輯是什麼
中國想要併吞台灣的立場在過去八十年來一直沒有改變。在1950年代韓戰簽停火協議後,分別在1954、1958於金門還發生兩次武裝衝突,1958的八二三炮戰當年更是吸引全世界目光。毛澤東成天宣稱要血洗台灣。即使到了鄧小平時代逐漸降低軍事對立,宣稱與國民黨可以「相逢一笑泯恩仇」,但在國際上對台灣打壓卻始終不手軟。在立志要超越毛澤東成就的習近平於2013年上台後,對台灣的國際封殺變得更為嚴重。
一個從建政後始終沒有統治過台灣一天的北京政府,但為了統一台灣並持續為此積極投入資源以達目標,其法理基礎到底是什麼呢?
北京對台主張有個有名的「一中原則三段論: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台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如果以國際條約或是國際宣言來說,其對應的就是《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公告》(對應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以及1971年聯合國大會的2758決議案(對應到世界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中國以其沒有在《三藩市和約》簽字,因此不認1951年《三藩市和約》。中國也以類似理由不認1952年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簽的《日華合約》(《台北合約》)。對於日中關係以及與日本有關結束二戰的和平條約,中國是認1972《日中聯合聲明》(日中建交公報),以及1978年的《日中友好和平條約》。對中國來說,1952日華合約自始無效。
中國認為中華民國已經變成歷史,在1949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後就被消滅了。蔣介石是個竄逃到台灣的流亡軍閥,其領導的政府自然就是所謂的流亡政府。既然中華民國已經在1949年消亡,也不會有所謂「一中各表」的空間。中國對「九二共識」的立場始終是「雙方各自口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意即所謂的各表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所講的就是一中原則。中方對其九二共識的官方立場也始終沒有改變過。
國民黨宣稱台灣二戰後就屬於中華民國的三大謬誤
同樣宣稱擁有台灣,但主權歸於中華民國的國民黨,其主張基本上也是根據《開羅宣言》,認為1943年的《開羅宣言》明確提到戰後台澎要歸還給中華民國,而這個立場在1945年的《波茲坦公告》被繼承。國民黨也說1952年的《日華合約》/《台北合約》也證明日本承認台灣屬於中華民國,1954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第六條更是明確寫到,所謂領土等詞,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台灣與澎湖。因此美國在1954《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也承認台灣是中華民國領土。只是,國民黨的這三點主張,都存在謬誤。
首先,就1943《開羅宣言》以及1945的《波茲坦公告》來說,這兩份文件出來時,當時日本還在與同盟國戰鬥,因此這代表的就是部分交戰國單方面的立場。與為了進行戰後處理,戰敗國也參與簽字的《三藩市和約》相比,當然是《三藩市和約》的國際法效力遠高於這些在戰爭時期發表的交戰國聲明。特別是攸關日本的權益部分,因為台灣當時還是日本領土的一部分。因此這些對日本領土的戰後處置,在沒有日本同意下,是無法生效的。在此含括日本也簽字的《三藩市合約》,自然有更高效力。
更誇張的是,《開羅宣言》是中美英三方的宣告,但除了中華民國外,美英兩國都不認為《開羅宣言》具備什麼國際法效力,也不認為對台灣戰後歸屬有什麼約束作用,更主張一切都還是要回歸《三藩市和約》。同樣在宣言有署名的三個國家,兩個國家都不認同另一國家對此宣言內容的效力解釋時,國民黨宣稱自己的解釋是最正確,頂多只能說這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狀況。要拿《開羅宣言》佐證自己主張的正確性,當然其底氣頗虛啊。
既然《開羅宣言》沒有《三藩市和約》的效力,而《三藩市和約》又只說日本放棄台澎,但沒說向中華民國放棄,因此所謂的地位未定一說自然有基礎。但如果只有包括戰敗國簽字的條約才算數的話,1952年日本也簽字的《日華和約》是不是也總該有效吧?特別是《日華和約》第十條,提到「中華民國國民應被視為(shall be deemed to)包括……台灣及澎湖居民,以及前屬台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後裔。」既然《日華合約》將台澎居民視為是中華民國國民,這豈不證明了日本也同意台澎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