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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怡忠:台灣地位議題與後二戰國際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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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細看內文可以發現,《日華和約》只是重複《三藩市和約》的內容,沒有超出其範圍,既然在《三藩市和約》日本並未詳述將台澎放棄給誰,重述其內容的《日華合約》就不存在確認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空間。至於《日華和約》第十條提到的台灣人應被視為是中華民國民一節部分,關鍵就在於「應被視為shall be deemed to」所代表的意思。

在字面上,這表示中華民國國民,應被視為包括台灣人,意即不是主張台灣人就是中華民國國民,而是中華民國國民「被視為」要包括台灣人。這與當時《日華和約》談判時要處理未來與台灣人的往來,但又維持台灣地位未定的立場,因此在日本政府與台灣人民的互動上,以「視其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方式來處理。在這裏這個「應視為」比較類似「比照」的意思。

事實上在2009年,當馬政府大肆發表其主張台北和約證明日本同意台灣是中華民國一部分時,當時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就公開提到日本政府對台灣國際地位的立場是台灣地位未定。馬政府對此氣急敗壞,全力封殺這位駐台代表。日後雖然本政府將其調回,但是日本從頭到尾沒有收回這位駐台代表的主張。因此國民黨強調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證據之一是日本也在《日華和約》中承認此事,但事實是當時這個主張立即被日本政府表示並非此事。當一個和約出現兩造對和約內容意義看法不同時,為何一定就是國民黨的主張就是對的呢?這個例子也表示國民黨說日本在《日華和約》承認台灣屬中華民國的說法,日方是不接受的。

第三,國民黨也說1954年簽署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第六條,提到「所有領土等詞,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台灣與澎湖」因此美國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已確認台澎是中華民國領土。因為這也是中美都簽署的條約,因此這是美國同意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重要證據。

但是細查在該節的領土用詞,英文是territories,本身有領土(國土)、領域(有管轄事實但並未領有)的意思,因此可以解釋為是國土,或是其管轄之非國土領域。當我們看到這個防禦條約在territories的認定上提到,就美國而言,指的是其在西太平洋區域內在其管轄下的各島嶼領土,這在當時包括了威克島、關島等美國領土,以及受聯合國委託管治的帛琉、馬紹爾群島,以及日本有潛在主權的沖繩、南島島、小笠原群島等區域。如果territories指的國土,那豈不表示這個條約提到的上述區域都是美國國土(包括琉球群島在內)嗎?這顯然是荒謬的。

更重要的是,眾所周知《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其涵蓋範圍不包括金馬,如果認為條約中「就中華民國而言,territories應指台灣與澎湖」指的就是美國承認台澎是中華民國領土,那麼當時還在中華民國控制之下的金馬、大陳島、一江山等區域,但卻不被含括在條約範圍內,是否就表示美國不承認金馬等區域是中華民國領土嗎?

有人說美國不可能和一個沒有土地的政府簽定共同防禦條約,否則是要共同防禦什麼?的確,美國不會與一個「沒有控制土地的政府」簽防禦條約,但關鍵是這個政府有沒有有效控制的區域。美國承認某政府對該區域的有效控制,與美國承認該區域就是該政府的領土是兩回事。當時美國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有效控制台澎,但並沒有到達承認台澎就是中華民國領土的地步。即使在條約已簽署但還沒生效前,在八天後國民政府與美國政府的外交照會上,依然沒有得到美國承認台澎是中華民國領土的聲明。

由於國民黨引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為了證明美國在該約已承認台澎是中華民國領土。但很明顯的,不僅是該約內文,之後的美國國務卿及參議院在批准該約時的討論,都表示該約不代表美國承認對台澎主權的主張(地位未定)因為《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而出現變化。這表示簽約的另一方根本沒有承認台澎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國民黨的主張自然就不正確。

國民黨與馬辦邏輯的荒謬,在於其說《開羅宣言》、《日華和約》/《台北和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證明了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不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單方面主張,而是有着其他國家的認證。但《開羅宣言》的美英等聯名國家,不認為《開羅宣言》比《三藩市和約》的效力高,主張一切以《三藩市和約》內容為準。日本與美國也不認為在《台北和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上,日本與美國同意了台澎就是中華民國的立場。說來說去,先不提《三藩市和約》效力高過《開羅宣言》這件事,光是以參與聲明、條約簽署的其他方,沒有一位同意國民黨的解釋,所謂國民黨的外國證明中華民國擁有台灣說,就只是自說自話而已。

為什麼國民黨主張對於保全台灣會充滿了危險性

有趣的是,在對於《開羅宣言》的立場上,我們倒是看到國共立場是完全一致,都主張要根據《開羅宣言》,也都不提《三藩市和約》,根本感覺就是國共一家親。但如果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接受互不隸屬,而且願意和平相處,沒有一方要吃掉另一方的問題時,台澎是否屬於中華民國的爭論可能也就是在台灣內部國際法學者之間的辯論,但問題是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僅不承認中華民國,不認兩岸互不隸屬,也強調要併吞台灣。這時有關中華民國是否擁有台灣的問題,就會變得很重要。而國民黨的立場就是個會讓台灣步入被併吞危險境地的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沒有治理過台灣,但在國際上的一中政策,基本上承認世界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這個中國。國民黨雖沒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但國際上多認為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一中政策),而且在1971年的聯合國大會也有驅逐蔣介石集團代表,以北京政府取代這個中國席次的2758號決議案。因此當北京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其後可是有聯大2758決議案的支持。

現在的危險就在於,國民黨主張根據《開羅宣言》,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但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北京政府宣稱其已經代表全中國,雖然從1950之後經過了二十年,這個主張才以聯合國大會2758決議案獲得了較全面確認,即便是美國,也在之後的1979年美中建交後採取類似立場,認定北京政府代表這個中國。因此國民黨主張根據《開羅宣言》台灣在1945後就屬於中華民國的立場,就很容易讓中共以2758決議案為基礎的國家繼承說,兵不血刃直接取得其擁有台灣的法理基礎。這是對台灣極為危險的。

過去幾年我們看到美國開始對中國錯誤解釋與引用2758決議,展開越來越清晰的反擊。但是美國始終只是反對中國對2758決議案的錯誤解釋,不是否定2758決議案本身。日前直接提到《開羅宣言》並未對台灣主權展開最後確認(即所謂1945就歸屬中華民國說),就是要切斷中國利用《開羅宣言》,與2758決議案確立的國家繼承等資料,直接建立其擁有台灣的法理基礎,導致在中國攻擊台灣時可以用「中國內戰」為由,將屆時所有支持台灣自衛的其他國家之行為非法化。但對此情勢,國民黨/馬辦卻忙着掏空美國等針對台灣防衛所需要的法理戰略地基,並且墊高中共併吞台灣的正當性。這種作為已不是親痛仇快可以形容了。

台灣國際地位與誰擁有台灣的主權,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

也有人說台灣地位未定其實是自我閹割的說法,因為台灣主權屬於全體台灣人民。如果未定,豈不表示其他非台灣人也有權宣稱台灣歸屬嗎?

針對這個問題,可能要搞清楚所謂台灣地位未定指的是台灣國際地位未定,但是台灣主權屬於台灣全體人民,這一點清楚毫無疑義。可是台灣主權雖然屬於台灣全體人民,但在現在,國際上對於台灣的地位是什麼,卻還是沒有清楚的認知,也沒共識。台灣的邦交國認為台灣是國家且與台灣建立邦交,但有的國家認為台灣是個還沒有與其建交的國家,也有的國家認為台灣根本連國家都不是,當然更有部分國家(包括俄羅斯、北韓等國),直接認定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對一個台灣會有這麼多不同的國際地位認知,甚至有些國家對台灣是不是國家都還感覺是問題時,台灣的國際地位,也因此出現了不確定性。

在1951《三藩市和約》簽署後出現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認知,是特別處理在那個時候的台澎與中華民國關係,意即主張中華民國並未擁有台澎,但是對於台澎的歸屬當時並沒有結論。那時也曾有過要台澎住民自決台灣前途的主張。只是之後一直沒有被實踐。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思想坦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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