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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的意義何在?儒家命定論與宿命論的區別解讀

復旦大學王德峰教授曾經說過:「一個人到了四十歲還不相信有『命』,只能證明此人悟性太差。」

既然「命」真實存在,由此對有「命」的解讀,在哲學中就產生了兩種不同的學說:儒家命定論與宿命論。

宿命論,是一種主張事物發展、人生際遇均被命運預先決定的哲學理論,該理論認為個體的主觀努力無法改變既定命運軌跡,強調「聽天由命」的處世態度。

《列子·力命》記載了這樣一則寓言故事:

力對命說:「你的功勞怎麼能和我相比呢?」命說:「你對事物有什麼功勞而要和我相比?」

力說:「長壽與早夭,窮困與顯達,尊重與下賤,貧苦與富裕,都是我的力量所能做到的。」命運說:「彭祖的智慧不在堯之上,而活到了八百歲;顏淵的才能不在一般人之下,而活到了四十八歲。仲尼的仁德不在各國諸侯之下,而被圍困在陳國與蔡國之間;殷紂王的行為不在微子、箕子、比干之上,卻位為天子。季札在吳國沒有官爵,田恆卻在齊國專權。伯夷和叔齊在首陽山挨餓,季氏卻比柳下惠富有得多。如果是你的力量所能做到的,為什麼要使壞人長壽而使好人早夭,使聖人窮困而使賊人顯達,使賢人低賤而使愚人尊貴,使善人貧苦而使惡人富有呢?」

力說:「如果像你所說的那樣,我原來對事物沒有功勞,而事物的實際狀況如此,這難道是你控制的結果嗎?」命說:「既然叫做命運,為什麼要有控制的人呢?我只不過是對順利的事情推動一下,對曲折的事情聽之任之罷了。一切人和事物都是自己長壽自己早夭,自己窮困自己顯達,自己尊貴自己低賤,自己富有自己貧苦,我怎麼能知道呢?我怎麼能知道呢?」

既然人生毫無意義,且有「命」的約束,人為什麼還要活下去呢?

儒家的命定論,則既承認存在非人力可控的客觀限制的「命」,更強調人應通過道德實踐與主觀努力去「盡人事以聽天命」,賦予成就自我的價值,而非被動屈從。

儒家命定論認為「命」是指人在自然、社會規律下面臨的不可完全掌控的客觀境遇,主要包含三類:自然之命、時勢之命、道德天命。

自然之命:生死、壽夭、先天稟賦等受先天客觀自然規律的限制。

子夏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顏淵》)

命定論承認有命,人生來就受出身、機遇等非人力因素影響。如今之先天智力測驗、中醫先天體質學說、DNA序列之先天不同等等,莫不體現了這個觀點的正確性。

法國哲學家讓-保羅·薩特有云:「存在先於本質。」人並非按照預設的本質或目的被創造,而是首先作為「存在」出現,隨後通過自由選擇和行動逐步定義自身的本質。

命定論既然承認有「命」,有命就一定可以推算。那麼,孔子是如何看待占卜算命的呢?

孔子曰:「假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論語·述而》)

《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讀《易》,韋編三絕。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

相傳《易傳》十翼就是孔子所作。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恆不可以作巫醫。善夫!」不恆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佔而已矣。」(《論語·子路》)

孔子說:「南方人有句話說:人如果沒有恆心,就不可以做巫醫。這話說得好哇!」《周易·雷風恆卦》有云:「不能長期堅持自己的德行,有時就要遭受羞辱。」孔子又說:「這句話的意思是叫沒有恆心的人,就不要佔卦了。」

孔子教授弟子時說「敬鬼神而遠之」,但他自己卻對卜筮之術卻頗為熱衷。他認為占卜是真實有效的,但是前提是需要心懷敬畏。

目前我們可以看到的關於孔子占卦的文獻共有四則:

《孔子家語·好生》:賁卦之占、《易緯·干鑿度》:旅卦之占、《論衡·卜筮》:鼎卦之占、《史記正義》引《中備》:大畜卦之占。

時勢之命:時代環境、社會條件的客觀約束。

如孔子周遊列國卻未能推行其道,感嘆道:「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論語·微子篇》),但仍堅持「知其不可而為之」(《論語·憲問》),承認時勢限制卻不放棄理想。

孔子說「五十而知天命」,「知命」不是「認命」,而是認清客觀限制後,更堅定地踐行道德理想。知道理想可能因「命」而無法完全實現,仍堅持「仁」「禮」的實踐,這正是人的價值所在。

道德天命:孟子將「命」與「義」結合,提出「正命」。符合道德的人生才是「正命」,違背道德而死者,皆非正命。

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盡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孟子·盡心章句上》)

譬如《金瓶梅詞話》第五十七回:西門慶道:「卻不道天地尚有陰陽,男女自然配合。今生偷情的、苟合的,都是前生分定,姻緣簿上注名,今生了還。難道是生剌剌胡搊、亂扯歪斯纏做的?咱聞那佛祖西天,也只不過要黃金鋪地;陰司十殿,也要些楮鏹營求。咱只消盡這家私廣為善事,就使強姦了嫦娥,和姦了織女,拐了許飛瓊,盜了西王母的女兒,也不滅我潑天富貴!」

西門慶命即使八字再好,自尋死路也難免縱慾過度,一命嗚呼。

孟子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求在外者也。」(《孟子·盡心章句上》)

孟子認為,人生有兩種追求。其中,仁義禮智信存在於我之中,只要去追求就能獲得,是「求在我者」。富貴存在於我之外,雖然也可以追求,但要受到天道的限制,能否得到也須聽從命運的安排,是「求在外者」。

前者是真正值得追求的,可看作是「性」;後者是不應刻意追求的,可看作是「命」。人應專注於仁義禮智信,通過「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不斷踐行道德而提升自我,而非糾結於命中注定有無富貴。

孔子曰:「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論語·衛靈公》)

「命」只能限制外在境遇,無法限制人的道德選擇。孔子提出知命行道,即使身處困境,人仍可選擇「仁」、「義」,這種自主選擇才是人生的核心。

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二,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盡心上》)

立命,是指人通過道德修養確立人生方向,以主動應對命運、實現自我完善。其核心在於通過修身養性回應外在必然性,追求兼具道德屬性的「正命」。宋代張載「為生民立命」說,則進一步將其拓展至社會責任,成為儒家修身理論及中華文化精神的重要基石。

荀子曰:「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之?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論》)

荀子則進一步認為,人可通過不斷實踐學習,改造自然的先天約束,制天命而用之,從而突破「命」的限制。

總之,儒家命定論雖承認先天有「命」,但同時認為不可被命所支配,而是在命的限制中,後天不斷通過學習實踐,而賦予人的自主價值。承認「命」中生死、時勢等客觀限制,但堅信人的道德選擇、人格完善、理想踐行是自主的。

「命」能決定人能不能成功,會不會富貴。但不能決定人的操守。要不要做個好人,要不要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命定論「盡人事聽天命」的態度,既避免了盲目樂觀,無視先天客觀限制的「命」,也避免了消極悲觀,而放棄主觀努力。「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禮記·大學》),通過後天不斷學習充實自己,最終將人生價值錨定於人的道德自覺,升華自我之上。

責任編輯: 吳莉亞  來源:琴鶴堂國學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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