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11月中國與東盟各國外長(及外長代表)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十六年後,2018年中囯政府提出爭取三年達成「南海行為準則」的願景。然而,五年過後,國際社會仍然沒有看到這一願望「修成正果」。與此對應,「仲裁案」(菲律賓Vs.中國2013-2016)八年之後,南海局勢並未好轉,中菲在南海的對峙已常態,衝突朝向失控方向發展。中國作為南中國海最重要的當事大國,除習慣採用的政治-外交方式外,是否需要從法律層面對南海危機的解決有深入考察?
1.「仲裁案」中兩個關鍵實體性事項的難題
「仲裁案」引起了國際社會、特別是南中國海周邊國家的共同關切。
中方對「仲裁案」中關於「九段線」和「歷史性權利」兩個實體性事項的裁決予以全面批駁:「仲裁庭錯誤處理《公約》與歷史性權利的關係並錯誤否定中國在南海擁有的歷史性權利。」(中國國際法學會,2017:188)仲裁庭認定「歷史性權利不能超出《公約》規定,或者已為《公約》所取代的觀點是錯誤的。」仲裁庭「脫離中菲領土和海洋劃界爭議,錯誤處理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同前,2017:185)中方一直強調在《公約》生效很久之前中國就已經在南海存在並行使的「歷史性權利」。在《中國堅持通過談判解決中菲在南海爭議》白皮書的引言中,中國政府申明「中國人民在南海的活動已有2000多年歷史。……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和在南海的相關權益,是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確立的,具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國務院新聞辦,2016年7月13日)「……早在1948年,中國政府就在公開發行的官方地圖上標繪了南海斷續線,確認了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和相關海洋權益。」(楊潔篪,2016年7月14日)
「歷史性權利」是中國對南海(「九段線」範圍內)權利聲索的來源和基礎。「九段線」的法律地位(是主權性質?還是其他性質?)則是南海爭議的核心。因此,在解析中國在南中國海的歷史性權利之前,有必要對「九段線」的來歷、初衷和法律地位做一簡要分析。
1.1「九段線」:初衷和法律地位
南中國海「九段線」(台灣方面通常使用「U形線」的表述,)最初出現於1914年,那時只包括東沙群島和西沙群島(韓振華,1988:355)。後經二十世紀30年代三次變化(1933,1935和1936年),至1947年12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確認「U形線」,對南海諸島嶼重新命名,並並將其劃入海南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管轄範圍。(鄒克淵,劉昕暢,2017:97)但是,從1947年正式公佈至2009年之前,中方(包括海峽兩岸政府)對於「九段線」的法律地位一直沒有給予法律上的明確界定(台灣政府在1993年南海政策綱要中稱之為「歷史性水域」-但其中仍有許多爭議和矛盾之處)。中國學者對此評論說「儘管該線問世之初未被明示含義和性質,但從1948年斷續線產生到2009年半個多世紀的時間裏,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並未表示疑義或異議。」(賈宇,2015:194)應該承認,持續60多年中各方的這種不清楚、「未表示疑義或異議」與中方的作為或不作為直接相關。「國際社會對於中國在南海 U型線中歷史性權利不甚了解甚至有重大誤解,這與中國政府歷來未明確『U形線』的法律地位有關。」(鄒克淵,劉昕暢,2017:92)

賈宇在對「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的系統研究中注意到「九段線(斷續線)的這種法律地位不明的狀態:
「『1958年領海聲明』未就南海斷續線作出規定。1992年的《領海及毗連區法》的規定中包括了領土組成條款與南海諸島。該法將南海斷續線內的四組群島包括在內,但(仍)未就斷續線本身作出任何規定。」(賈宇,2015:195,196)及至在1998年頒佈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中「依然沒有言及南海斷續線,……」(同前,2015:196)
南海的這種模糊-混沌的法律地位一直持續到2009年,「中國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外交照會,抗議越南以及越南、馬來西亞共同提交的外大陸架申請,並在文件中附上了有「U形線」的南海地圖。這是中國第一次正式向聯合國提交採用形線維護其南海主張的外交文件。」(鄒克淵,劉昕暢,2017:99)頓時,「這條線及線內海域的法律性質成為令人矚目的焦點。」(賈宇,2015:194)當然,筆者認為這種「初衷不明」模糊狀態並非意味着中國當時的(民國)政府的作為是無的放矢。追溯歷史背景,在1945年的美國總統杜魯門的大陸架聲明後,中國政府面臨接收二次大戰後在南海的日佔島嶼等使命。是故,初衷可能(筆者至今未檢索到任何這方面有說服力的文獻,故只能主觀猜測)是要控制南海島嶼與其中的資源。但先後因疲於戰爭(1946-1949年中國國共內戰)、韓戰(1950-53年)以及此後大陸從50年代至70年代20多年一系列政治運動等原因,國共(兩黨)政府此後均無暇、無力、更無心關注此事,從此擱置,沒有後文。這也可能是當時採用11段虛線畫圖,而不用實線的原因。須知,按照公認的國際慣例,國與國的疆界都以實線標明(虛線往往表明有爭議或是未定國界/疆域-如:朝韓「三八線」、巴以之間邊界線等)。
總之,中國創設該線的初衷至今沒有被正式澄清,「九段線」的法律地位長期不明,這為圍繞「九段線」產生的南中國海爭端留下了長期隱患。
面對來自國際社會持續不斷的疑問,應國際與國內政治之需,2013年菲律賓提起仲裁後,中國學界相應大力加強了對「九段線」和與其相關的「歷史性權利」的研究,南海爭端中的這一焦點得以開始從長期的「戰略模糊」變為逐漸清晰。
「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一文對「九段線」的法理屬性曾做出認定:「考察南海斷續線的產生、發展的歷史之後,依然難以從正面得出確切的關於南海斷續線法律性質的結論。(故此)筆者嘗試反列名單,採用排除法以圖趨近答案。」(賈宇,2015:198)該學者依次排除了以下四種對「九段線」的(法律)界定:1)國界或海疆、2)島嶼歸屬;3)歷史性水域4)領海基線、領海外部界限和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界限(第四種觀點更多人認為是歷史性權利(線)。此外,中國南海研究院的吳士存院長還提出了「『U形線』是基於『主權+海洋法公約+歷史性權利』的觀點。」「根據這一理論,中國在『U形線』內享有主權,以及《公約》項下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此外,中國在『U形線』內還享有歷史性權利,例如,漁業權、航行權、資源開發優先權。」)(鄒克淵,劉昕暢,2017:98)
中國政府迄今為止仍未對「九段線」的法律性質做出正式、明確的宣示,只是在頒佈的涉海法規、發佈的行政文件中反覆強調「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在強化主權立場的同時,中國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逐步重視對南中國海的「歷史性權利」的研究。迄今為止,中國學界代表性的觀點認為「南海九段線是一條歷史性的權利線,兼具歷史性所有權和歷史性權利的雙重性質。」(高之國,賈兵兵,2014:內容簡介)
「九段線」在歷經60餘年演變後,已經成為歷來屬於中國的南海諸島主權的宣示,並包括對在這些島嶼及其周圍海域中從事漁業、航行以及包括資源勘探開發等其他活動的歷史性權利。九段線還可能具有作為未來海洋劃界界限的剩餘功能。……結論:「九段線」的法律性質與地位是主權和管轄權。(同前,201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