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說,即使把陳小魯道歉得到社會歡迎看做是一次「機會」,也不是不可以跟進。但不能說「再不道歉就沒有機會了」,應該說「為此前一再錯過道歉而道歉」,尤其要為2007年那一舉動而道歉。1966和2007,這兩個鮮紅的記憶對人刺激太深,人們當時難以在紙媒上公開表達憤怒,今天群起質疑,只不過是壓抑已久的反彈,宋彬彬及其團隊應該有所預料?我為宋彬彬錯過真正屬於她的機會可惜,也為她的團隊能這樣抓住「機會」--按說智商不低,卻如此低估1966、2007積壓的民間憤懣而遺憾。
還有一些地方也同樣令人不適,舉例而言有其三:
一,毒打卞仲耘致死的直接肇事者究竟是誰?這一要害她和她的團隊還是在迴避。就目前所知的情況看,我相信宋彬彬並不是直接殺人犯,但以她當時擔任的校文革職務,事發後曾專門為此向北京市委匯報,2002年起她和她的同伴還專此回國調查,已經查明並說出兇手所在的年級、甚至班級,不可能不知道直接肇事者是誰。要說她們對此事負有「領導責任」,這一責任就是儘快將真相公佈於人,不能再拖了。48年來,她和她的同伴始終在迴避,直至此次「再不道歉就沒有機會了」,還是不說,這就難怪人們評論這一次不是「道歉」,而是給宋彬彬個人洗刷。究竟有何難言之隱?人們始終在猜疑,網絡上出現了不止一個被猜疑者的名字,如果這些同學是被無端猜疑,她們也是受害者;如果她們確有其事,則應該有勇氣指認。不說清真相,不僅是對苦主欠缺誠意,也是對無辜被牽連者不負責任。可以為自己洗刷,但也應該為無辜被牽連者辯誣,最有說服力的洗刷與辯誣只有一途:直面事實,說清真相。總不能只有受害者,沒有施害者?至於施害者當時是否到追究法律刑責的年齡,那是另一回事。
我完全贊成徐友漁要求「國家道歉」,但也注意到宋彬彬團隊立刻抓住這一正當呼聲,來為她們自己的責任開脫。須知「國家道歉」與追問兇手並不矛盾,兩者不能相互掩蓋與抵消。這在戰後以色列人全球追尋納粹兇手、德國政府開庭審判柏林圍牆士兵開槍案,都有前例可循。而在今日大陸,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卻是先有「民間追兇」,而「國家道歉」卻遲遲未現,前者對後者呈倒逼態勢,尚未知何日能實現。這也是當下中國的特殊國情,不應如此,卻已然如此。我們當然不能放鬆對「國家道歉」的呼籲,但並無理由以此呼籲來轉移甚至抵消民間追究命案真相的正當申訴。即使將來有一天實現了轉型正義,人們終於看到什麼叫「落實政策」,什麼是「國家道歉」,魚目不能混珠,但致死人命的真相、兇犯還是要追問,也一定會追問。現在人人都會說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這也是一個很可能魚目混珠的問題。要害是看誰在說:如果是受害者說,那確實是寬恕,是容忍;如果是施害者說,那就不是寬恕,而是借寬恕而為兇手避罪,是殘忍。寬恕與避罪,容忍與殘忍,失之毫釐,謬以千里。南非曼德拉與圖圖大主教設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真相」置於「和解」前,沒有真相,談何和解?
二,「沒有保護好校領導」?這句話可以從宋彬彬當時擔任校文革副主任這一角度得到部分解釋,但也激起人們反感,實屬不當。這是上級對下級說的官話,不宜在這種場合說,更不能以學生身份說。也許她是習焉不察,我周圍的老師、學生則普遍感覺刺目,相當不滿。正常校園內是老師保護學生,只有文革反常,才會出現這樣的顛倒:特殊學生手掌權柄,老師乃至「校領導」匍匐其下,需其「保護」。這件事的本質是學生打老師致死--踐踏千古文明底線,而不是官僚科層制的責任倫理--「領導」要「保護好被領導」。宋彬彬如果對當年有足夠反思,應該從學生對老師的謙卑角度說,而不是從「領導保護被領導」的居高臨下角度說。實在要說,首先應該對1966年8月自己作為一個學生怎麼會對「校領導」有「保護」之責,心存羞愧,而不能順着這一「領導之責」向下說。這樣居高臨下的口氣,她恐怕都已經無意識了,但人們聯繫2007年那一幕,卻多少聽出那一代人從歷史深處飄過來的紅色優越感,餘音裊裊,五十年未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