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要說中國傳統文化一概是只重實用,顯然不符合事實。至少,詩歌藝術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外。迴文詩有什麼用?蘇東坡的"神智體"有什麼用?難道它們主要不是一種文字遊戲、一種智力遊戲嗎?按照前邊對"遊戲"的解釋,這正是對中國古代詩歌藝術的讚頌。儘管受着"詩言志]、"文以載道"等觀點的強大影響,但是詩歌藝術的歷史表明,人們一直對"詩"本身的發展完善付出了極大的心血。在《與元九書》中白居易寫道:"知我者以為詩仙,不知我者以為詩魔。何則?勞心靈,役聲令,連朝連夕,不自知其苦,非魔而何?偶同人當美景,或花時宴罷,或月夜酒酣,一詠一吟,不知老之將至,雖驂鸞鶴、游蓬瀛者之適,無以加於此者,又非仙而何?]這裏的"詩魔"狀態,正好與前文提到的為了破紀錄而不惜搞垮健康的運動員的"儍勁"相似,這裏的"詩仙]狀態就是海鷗喬納森的"天堂"。為了作詩而不顧其餘一切,把作詩本身當成人生的最大追求。這種精神和體育精神是相通的。
人們不是常常說到"事業心一嗎?什麼叫事業心呢?從某種意義上說,事業心正是為了一種活動本身的緣故而從事這一活動的願望。那些為了消遣、為了強身而打球的人是談不上有打球的事業心的,只有那些為了打球而打球的人才有事業心。當然,不少優秀運動員都具有為國爭光的願望,這個願望十分崇高,但需要指出的是,這種崇高的願望對於一個運動員來說並不是非常必要的。並非所有的世界冠軍都具有這種願望,但是他們毫無例外地必須有為了打好球而打球、為了跳得更高而跳高的內在要求。乒乓球比賽,贏了,說是毛澤東思想的偉大勝利,輸了呢?懷有為國爭光的崇高願望固然有助於促進運動員們攀登高峯,但那首先有賴於運動員具有運動員的天性:他們必須對所從事的活動本身抱着強烈的追求。這一點是確鑿無疑的。
現在,我們或許可以明白為什麼奪取體育運動的優勝會被當成一種光榮的道理了。因為它表現出人類為發展自身能力而做出的一種英勇努力和突出成就,那確實是值得驕傲的啊!
文明與野蠻——詩人為何喜談兵?
體育運動大都帶有競爭性。爭強好勝之心對於人類的意義,顯然要比一般人所意識到的更為重大。所謂發展自身的能力,所謂把一件事做得盡善盡美,固然可以有絕對的尺度,但通常總離不開和同類的相比。什麼叫"儘量跑得更快"呢?那當然不是說妄圖超過音速,也不是說希望快過奔鹿,它無非是說要比其它人跑得更快。造就是說,人們對自己能力的發擇,必須藉助於和其他人的比較與刺激,也就是藉助於競爭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取消了競爭,人類前進的步伐就一定會很慢了。
有競爭就會有輸贏,失敗總是令人生氣的。前不久我教會了我三歲的小兒子打撲克,開頭幾盤讓他贏了,自然無事,等到我贏了一盤時,他頓時變了瞼色,眼淚都快急出來了,還不停地向我吐唾沫。這種連親生老子都不認的敵意實在是空前的。一方面,我們須得承認,失敗的恥辱感是一種很自然、很正常的感情,正是這種恥辱感才最有力地驅策人們去奮發努力("請將不如激將")。整個競爭行為便是立足於這種人人都不甘服輸的共同心理之上的,所以,試圖保留競爭行為而又想去掉由競爭失敗所產生的恥辱感,實在是自相矛盾的,辦不到的。那麼,能不能幹脆取消競爭以期避免引出那種恥辱感呢?也不能。因為與其說是由於有了競爭行為才產生了勝者喜敗者怒的心理,不如反過來說是人們本來就有着希望勝過他人的願望才發明出種種競爭的。經驗告訴我們,在取消了競爭行為的地方,競爭心理並不會隨之消失,它們只不過是改頭換面了而已。其實,要求取消競爭行為這件事本身,正好就是競爭心理的一個表現。一盤棋還沒下完,其中一方就把棋局全部搞亂離場而去,那很少是由於這個人對下棋本身不感興趣,更多的情況倒是他自知要輸而不肯認輸。取消競爭,要麼是出於對強者的嫉妒,要麼是為了顯示自己道德上優越——開爭強好勝之心的暗中作祟。
可是,問題在於,競爭和競爭心理畢竟會引出一些消極因素,它確實可能造成人們之間的對立、敵意和緊張關係。當奧威爾宣稱體育競賽會引發人們最野蠻的好鬥本性時,他顯然不是空口無憑。那麼,我們應當怎樣看待這個問題呢?
首先,我們很容易地指出奧威爾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體育比賽在促進各國各地人們的友好關係上確實起到了不容否認的積極作用。像一九三六年奧運會的衝突畢竟只是少數。在大多數情況下,體育運動的確推動了人們的友誼。事實已經否定了奧威爾的悲觀論斷。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應當從理論上闡明其中的道理,並且對那少數相反的事例加以分析。
爭強好勝之心對於推動人們實現人類的目的——發展自身的能力,是十分重要,乃至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對於體育運動而言,贏得勝利本身,畢竟還不是目的。它只是促進人類目的必要刺激而已。造就是問題的關鍵。對於運動員來說,最重要的在於體育運動這種活動本身,而不在於優勝名次。獎牌的全部意義,不過在於證明你在此項運動中出類拔萃,證明你在這方面的能力超群出眾,因此它們只是一種象徵。真正有價值的不在於象徵本身,而在於它背後的東西,也就是那個被象徵的東西。如果你在比賽中充分地發揮出自己的水平,那麼,即使沒有獲得很高的名次,你也會感到快樂的。因為參加體育競技的最大樂趣本來就在於你能在其中自由地發展你的能力。這種樂趣幾乎是自足的。勝負名次,說到底,無非是催化劑一類的東西。好的運動員都不喜歡在和弱手的比賽中輕易地奪冠,而寧肯在與強手的激烈爭戰中敗北,因為在後一種場合下才更能夠激發自己的鬥志,讓自己潛在的能力得到最大的發揮。這就是說,競賽的失利固然會引起自尊受挫之感,但與此同時,運動員又會因為充分發揮了自己的能力而獲得一種更深刻的滿足,這就會有效地防止狹隘的敵意情緒的產生。對於擊敗你的對手,你既會產生捲土重來、戰勝對方的強烈意願,同時又很可能對他懷着真誠的尊重和由衷的佩服。
是的,人的確可能對他人真心佩服。佩服就是承認他人的優越。這和爭強好勝之心並不矛盾。既然對方確實比自己高明,而且,更重要的是,對方的高明對於自己增長才幹以進一步發展自己的能力大有好處,那就完全可以排除一切嫉妒心理或敵對意識。就很多方面而言,運動確實有類於戰爭,它們都是好鬥性和好強心的直接宣洩——體育記者在描繪競賽場面時總是愛大量借用軍事和戰爭的詞彙。但是區別在於,競賽中的失敗和戰爭中的失敗有根本的不同,在競賽中,失敗只是證明了對方的優越,它並不導致自己被摧垮以至被毀滅,這就使失敗成為一件完全可以坦然接受的事實。不錯,失敗會使你覺得有些丟臉,但世界上只要確實存在着威望問題,那就必然會出現高低之分。假如我們不可能或是不應該消滅威望本身,那麼我們就只能致力於使威望的高低排列來得公平合理,使威望的降低區別於人格的降低,使失利區別於受辱。所謂"輸球不輸人"就是指的這層意思。它確實是可以做到的,勝利者和觀眾都確有可能對失敗者滿懷真心的尊重。有時,甚至在真刀真槍的戰爭中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交戰的雙方統帥通過正大光明的鬥智鬥勇鬥力而產生了互相尊重以至互相友好的感情,史書上不乏此類例證。不過只要想起那些在戰爭中死傷的成千上萬的士卒百姓,我們就不能不對戰爭加以譴責了。體育競賽則避免了這種不幸,競賽固然也是好鬥性與好強心的直接宣洩,但它卻是以公正的方式、以不流血、無損傷的方式實現這種宣洩的,所以它就防止了由好鬥性與好強心而產生的絕大部分副作用。簡言之,假如說好鬥性與好強心是不可消除或不應消除的話,那麼,競技活動的發明則是給這兩股暴烈的洪流提供了很好的溢洪道。
話雖如此,在現實的各種體育比賽活動中,由於好鬥性的惡性發作而導致對抗衝突的事情還是時有發生的。這又說明了什麼呢?有人或許會責備體育比賽本身,因為正是它使得好鬥性得到發泄的機會。不過依我們之見,這種指責並不公允。體育競賽誠然是讓好鬥性得到發泄,但同時它也是對好鬥性的一種約束和馴化。任何體育競賽都有一定的規則,這意味着運動員的好鬥性只能以規定的方式去發泄或去表現,那便要求運動員們必須學會自我約束。其次,獲勝是光榮的,但是只有當對手們和你處於平等地位進行競爭時,獲勝的光榮感才可能是實在的。連皇帝下棋時也不樂意別人故意讓他,因為那會使蠃棋變得毫無意義(這和打仗不一樣,除了宋襄公,沒有一個統帥會不願意乘對方軍隊陷入某種客觀的困難時去奪取勝利)。這意味着當一個人試圖通過體育競賽來滿足其好勝心時,他必須要求對方能得到公正的機會。那種靠着不顧規則的撒野和不要公正的欺壓而得到競技勝利的人,實際上是無法滿足他真正的好鬥性和好勝心的。由此看來,體育競賽其實很有助於教育人們正確地表現其好鬥性與好勝心,因而從本質上看,它是反對並有助於克服好鬥性與好勝心的畸形惡性發作的。眾所周知,在時興體育競賽的地方,大都會流行一種所謂"費厄潑賴](Fair play)的精神。這兩者的聯繫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不講究"費厄"就不會有真正的競賽,而沒有真正的競賽,輸贏勝負就失去了它們的意義。所以,要堅持真正的競賽就必須堅持"費厄].我的小兒子很快就發現,輸了牌就衝着對方吐唾沫是不行的,這樣別人就不再願意跟你打了。因此,哪怕僅僅是出於要和對方饒有興味地繼續玩下去的願望,一個人也必須懂得"費厄],學會輸得起才行。體育道德的建立和商業道德的建立頗有相似之處:除非你不想把生意繼續做下去,否則你就非注意商業道德不可。
不過,實際問題比上面講的情況還要複雜些。有一個棘手的問題:有些運動,本身就很野蠻,像拳擊。當你把別人打死或是致殘了的時候,要說那是促進了你和他的友好關係,無論如何總是說不過去的。雖然說參加的雙方都是出於自願,競賽規則也考慮到了運動員的安全問題,因而死亡或嚴重損傷的情況並不常見,但這種運動的殘酷性畢竟是不可否認的。
實際上,一種形式的體育運動和另一種形式的體育運動,其間可以有極大的差別。把它們完全當作一樣的東西而下一個籠統的判斷,難免不陷入這樣或那樣的片面性。乒乓球運動員之間或許會產生某種嫉妒情緒,但是導致深仇大恨卻是難以想像。在墨綠色的球枱上也曾掀起過一定的愛國主義或民族主義的熱潮,不過它幾乎不可能演變為充滿敵意的騷亂。事實表明,那些引起雙方仇恨的粗暴行為的比賽,差不多都屬於那些本身帶有較多野蠻性或暴烈性的運動(至於在某些特殊場合下,由於比賽雙方的國家或群眾本來就有敵對情緒,比賽的勝負構成了這種情緒爆發的導火線,那倒是不應歸咎於體育運動本身的,這一點也不可忘記)。因此,對於體育比賽會導致敵對衝突的批評,實際上就變成了另一個問題,即,開展那種野蠻暴烈的運動是合適的嗎?
提出這個問題決不是無謂的。很長一段時間,我國都不開展拳擊運動,雖然說該項運動早在古希臘時就被列入正式比賽內容。另外,有一些粗暴野蠻的運動,連奧運會也一直拒絕接納。可見這個問題是有實際意義的。看來,很多人對這種運動都懷有類似的憂慮。大致地說,各種體育運動分別趨向兩個極端,一端是側重技巧,有類於藝術,體現一種運動中的人體美,另一端則側重蠻力,更近於戰爭,表現出入的好鬥性乃至侵略性衝動。其實,提倡後一類運動的人並非不知道這類運動的那些特點,他們的論據正在於:為了防止人性趨於文弱,在和平時期,通過體育運動的方式有控制地保留下一定的野性乃是有益的。
上述論據未必全無道理。文明固然是極大的好事,但倘若不加注意,由文而弱,那就不大妙了。自宋代以來,文明的漢族老是被野蠻的少數民族打敗,不能不認為是當時漢人的文明有趨於文弱之弊。有人發現,在地道的傳統漢文化中,連舞蹈都很少。借用一個西方的說法,那是否表明我們的傳統文化少了一點"酒神"精神?春秋時代,百家爭鳴,不愧為中國學術思想的黃金時代,可是人們是否注意到,那個時代也是一個尚武的時代。韓非為了謀求建立一個專制主義的王朝,一手壓制思想,一手摧抑武風。所謂"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的批評就是這個意思。言聽視動,一切皆以"禮"為準,很容易使好人變得文弱,使壞人變得陰險,並使整個社會流於委靡。無怪乎我們歷史上許多有抱負、有個性的人物,從李太白、陸放翁,到梁啓超、譚嗣同,都那麼喜歡談兵習劍,崇武尚勇了。毛澤東在其早年的《體育之研究》一文中,特別指出體育運動須強調"野蠻",叫作"文明其心靈,野蠻其體魄"(當然,這裏的"野蠻"和"殘忍"絕不是一回事,這是不言而喻的)
由此看來,在文明社會中,在和平時期里,讓人身上的某些野性的東西有適當的表現,不論是對於社會生活的健全還是對於人們心理的平衡,恐怕都是需要的。近幾年來,隨着我國人民物質文化生活的提高,體育運動日見風行,不少人的愛好有轉向那些較野蠻的運動的勢頭。譬如說,對小球的熱中已明顯讓位於對大球的熱中,尤其是對足球——那也許是除橄欖球之外最具野蠻性的一項球類運動——興趣越來越大,雖然說我們自己的足球水平至今仍很不令人滿意。這是否意味着,對於體育運動而言,它除了有強身健體的功效外,還負有保存武勇精神或好鬥習性的意義?觀賞體育競賽,除了獲得一種類似于欣賞藝術所得到的美的陶醉享受外,還兼有讓人們體驗到一種類似於戰爭的兇猛頑強的強烈刺激?好比功夫片,據我所知,偏偏是許多文質彬彬的學者教授們很喜歡看,正像那些輕鬆的娛樂片往往吸引了大批從事嚴肅工作的人一樣:這裏顯然存在着一種補償作用。那就是說,正因為我們的社會是文明的,所以我們的運動就應當是野蠻的。
有一次,我一位朋友收看"外國體育新聞"電視節目,當屏幕出現一系列驚險動作時,他連連高呼"可怕](那當然有開玩笑的成分在內)。他所說的"可怕",倒不只是指其動作充滿危險,他的意思是說,一個民族,倘若既能創造高雅的文化藝術、發明精密的機械儀器、進行高深的學術研究,又能從事如此"玩命"的體育運動,那真是令人生畏的。一種文明,不論其含有多麼豐富精緻的內容,倘若沒有一點勇猛強悍的氣質,恐怕終究是沒有前途的。我們知道,有的哲學家(如黑格爾)甚至讚美戰爭,這顯然是走得太遠了;不過考其初衷,無非是希望保持一種強悍之氣罷了,那卻是人們不得不為之深思的。
希臘的奧林匹克盛會,它的角力、摔跤、拳擊,無疑也是構成希臘文化的一個有機部分;要是丟掉了這些東西,希臘人全面發展的風貌還依然會是完整的嗎?當馬克思稱讚希臘人為"正常的兒童"時,他難道不是也把希臘人的體育精神一併包括其中了嗎?其實,用不着[日必稱希臘],我們的"大成至聖先師]孔夫子,本人就是一位出色的運動家,而他所擅長的那些體育項目,在當時的情況下,差不多都具有至少是準軍事的性質。既然如此,我們又有什麼理由對那些比較野蠻的體育運動採取簡單否定的態度呢?遣當然不是說,唯有通過那些"玩命的"體育運動,人類的冒險精神和英武氣概才能夠保存或發揚(譬如說,筆者自己就不大喜歡從事這類運動,而寧願把那點勇敢精神表現在其它方面);不過平心而論,這類運動對於培養冒險精神等確實常有正面的功效,那倒是一個事實。
愛國主義——法國人與德國人之不同
把全世界最優秀的足球運動員分成旗鼓相當的兩隊進行比賽,從水平上說無疑是最高的了,
但廣大觀眾卻未必會對這樣的比賽最感興趣。為什麼?道理很簡單:觀眾需要傾向性。觀眾需要從感情上偏向某一方。一個對比賽雙方一視同仁的觀眾只能欣賞到精湛的球藝,而一個有偏向的觀眾卻可以分享到勝利的喜悅或失敗的悲哀。觀眾之需要偏向,有如運動員之需要輸嬴。
體育比賽能夠強化人們的集團意識。或者反過來說,正是出於集團意識的驅使,人們才最喜歡在單位與單位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舉行體育比賽。集團意識的強化可能具有兩種相反的效果,它既可能使得一些人與一些人變得更親近,同時又可能使得一些人與另一些人變得更疏遠。在談到愛國主義這種集團意識時,詩人海涅就已經注意到它的兩個方面或兩種形式:"法國人的愛國主義是在於先使他的心臟溫暖起來,通過溫暖而膨脹、擴大,使得它不再僅僅愛親近的親戚,而用它的愛概括全法國,概括整個文化的世界。德國人的愛國主義相反地使他的心臟狹窄起來,使它收縮得像嚴寒中的皮革一樣,使他憎恨外國的一切,使他不再願意做世界公民,不再願意做歐洲人,而僅僅願意做一個狹隘的德國人。]
十幾年前,當我國體育健兒開始衝破"左"的束縛,再次走向世界之時,我們曾經提出過一個響亮的口號:友誼第一,比賽第二。這個口號是相當正確的,它很符合所謂奧林匹克精神。眾所周知,奧林匹克精神不但是指運動成就的出類拔萃,它還意味着通過體育活動而增強人們的友誼。然而有趣的是,這個原本正確的口號一度竟也產生了一些流弊。有些人不懂得,在體育活動中,比賽雖然是第二位的,但它卻是促進友誼的基礎。勝負固然不如風格或道德重要,但倘若在正規比賽中,運動員不是積極爭球以奪勝利而是積極讓球以示風格,結果是"賽之不存,風格焉附]?離開了認真的、全力以赴的比賽,也就無從真正地展示良好的體育道德與體育精神,因此到頭來也就未必最能獲得可靠的友誼。一般人都知道相互禮讓會產生友誼,但我們也應當看到,對於人類這種天生進取的動物來說,相互競爭也可能造就友誼。古人說"惺惺惜惺惺一、"不打不相識",有時就是指的這種情況。問題在於,只有通過激烈公正的比賽,才能充分表現出勇猛頑強的意志、精湛高超的技藝和善自克制的氣度,這就能夠在包括對手在內的人們的心目中引發出超脫庸俗狹隘的個人或集團意識的情不自禁的敬重與友誼。這種友誼能激勵人們奮鬥,拓展人們心胸。正是那種富於競爭性的交往,才最有助於使我們逐漸擺脫最早的封閉式的地方主義或愛國主義,培養起一種開放式的愛祖國、愛人類的崇高感情。
把對公正的考慮納入形式化的普遍規定之中
體育競賽由於會產生某些問題或流弊,因而常常受到各種公正的或不公正的責難。不過,體育競賽卻又具備着一條其它活動很少能與之相比的優點,這一點幾乎引起了各種人士的眾口一辭的讚揚:體育競賽是非常公平合理的。比賽場上人人平等。在這裏,誰強誰弱、誰優誰劣,無不表現得清清楚楚,令人佩服。真正反對競賽的人並不多,問題在於很多競爭活動都搞得極不公平合理,所以才遭到眾人的反對。倘若能把體育競賽的那種"費厄"(fair)即公正性推而廣之,那豈不是一件大大的好事?
社會學家費孝通說,fairplay這個英文詞很不好翻譯,因為中國老傳統中沒有與之對應的東西。費孝通先生說,這個字有一點像我們的禮字,但是禮字下面我們可以跟上一個讓字,而fairplay卻比較積極,可以跟一個爭字。我們不妨把它翻成"禮爭"或"公平合理地競爭"。有些人也許壓根就反對把"禮"字和"爭"字聯在一起,認為那等於是自相矛盾:講"禮"就應當"讓","爭"就是失禮。這種看法並非毫無道理,沒有人會認為在公共汽車上"爭"座位是合"禮"的。當雙方或多方同時追求某一事物時,究竟是應該通過"爭"還是應該通過"讓"來解決問題,那取決於所追求事物本身的性質或追求過程的性質。譬如,射箭冠軍這個稱號就只能靠爭奪而不能靠謙讓,因為,第一,顧名思義,射箭冠軍意味着射箭技術最優秀的人,而唯有通過比賽才能確定誰人符合這一稱號;第二,比賽的過程就是提高和發揮射箭技術的過程。那麼,如何在"爭"中間體現"禮"即體現公正性呢?說到底就是制定普遍適用的規則,要求大家都照規則辦事。
再以射箭之事為例。后羿的弟子逢蒙想取代老師的地位而成為射箭冠軍,為此他用極其卑鄙的手段害死了后羿。在這裏,應當譴責逢蒙的並不是在於他有追求冠軍稱號這一願望也就是有爭勝之心,而是在於他沒有遵守規則、沒有正大光明地去"禮爭"。過去的人總愛批評逢蒙有"野心"。按照辭典的定義,野心是指對名利地位的巨大而非分的欲望。在這個定義中,賦予野心一詞以貶義色彩的關鍵詞眼是"非分]一字。可是,"非分]一字,嚴格地講來,乃是和等級觀念聯繫在一塊的;離開了等級觀念,"非分"一詞幾乎是不可解的。假如一個人所欲求的那些名譽地位本身並不是壞的,那麼這種欲望也就不能說是壞的,即使他實際上還不具有與之相稱的能力。主張"費厄潑賴",就是肯定了追求某一些名譽地位的正當性,肯定了在追求這類名譽地位時相互競爭的必要性,同時又強調用嚴格的規則來保證競爭能公平合理的進行。一般來說,只要做到了嚴格執行規則,就能保證競賽進行得公平合理。造一點幾乎是不證自明的,所謂合理,在這裏就是指合於規則;所謂公正,就是對各方一視同仁,而規則本身恰恰就是對各方同樣適用的普遍性規定。
一切規則都僅只涉及形式,體育競賽也是如此。這就引出了一個可能更為深刻的問題:有了形式的公正就一定能保證實質或內容的公正嗎?當然不是。籃球賽的規則定得再公正,它對高個子總是要更有利些。足球賽時,你越了位,裁判就會判你犯規,並不管你是出於有意還是無意,抑或是中了對方的圈套。再者,體育競賽的公正性只限於運動場上,正如經濟競爭的公正性只限於市場上一樣,有的人比別人享有更好的訓練條件,不同的運動員在運動場外、在競賽之前所面臨的環境遠遠不是完全相等的。因此把體育競賽看成是絕對公平合理的領域顯然也是不恰當的。但是,重要的問題在於:這個世界並非十全十美,各種差別總是客觀存在,決非一朝一夕可以根除,那麼,從體制上着眼,我們就只能致力於建立形式的公正。我們不能奢望用硬性的辦法一勞永逸地解決所謂實質的或內容的公正,尤其是不能為了達到實質公正而損害形式公正。須知,形式公正誠然不是實質公正的充分條件,但卻是後者的必要條件。損害形式公正,必然會損害而不是促進實質公正。體育運動之所以能依靠競賽這種方式而得到發展,競技活動之所以能夠有條有理地進行,正在於人們力求保證形式公正,或者說,力求把對公正的種種考慮納入形式化的普遍規定之中。這一點可以給人們很多有益的啟示。
"高等的正經"與"最高的正經"
對任何一種涉及人生的問題進行理性思考都可能陷入兩種不同的錯誤:其一是藉助於理性的探究,自覺不自覺地加深和發展了研究者本人的某一種固有的性格傾向,從而把人心更堅決地推向那本來就已經太偏的那一方面。這就導致研究者得出一種或許不無創見,但卻失之極端的片面結論。另一種錯誤則相反,當研究者過分注意避免純主觀的好惡偏向而十分重視其它人的意見和行為時,他又可能陷於模稜曖昧或折衷主義。
細心的讀者不難發現,在以上我們對於體育精神的種種論述中,頗有一些前後不一致的地方。對此,我可以提出這樣一種辯解,即這些不一致之處是由於論述角度的變化所致。這並不奇怪:一個人可以欣賞某件事,但並不打算去效仿或實行;有些事情自有存在的價值,我們應當容忍、接納,但未必定要去讚美或提倡;即使是一些我們不喜歡乃至要批評的東西,那也不等於說必須要強行禁止或明令取締。多種多樣的個性是人類社會繁榮幸福的源泉,所以我們應當學會寬容和理解;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各種不同的個性傾向都有着完全等價的意義,因此我們又必須堅持正確的(雖則只是相對正確的)價值標準。
黑格爾肯定了體育競技是"高等的正經",不過又指出它還沒有進展到"最高的正經"即純粹精神的境界,我以為這種說法是不錯的。記得當年由於蘇聯第一個發射人造衛星成功,強烈地刺激了美國人的好勝心,甘迺迪講過這樣一句話:如果你們嘲笑有頭腦的人,折磨科學家,而只是獎勵體育上的成就,那麼,前途確實是黯淡的。在為體育精神作了充分評價的同時,在"體育熱]日甚一日的今天,這句話也許不失為一種有益的提醒。
一九八六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