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雖如此,在現實的各種體育比賽活動中,由於好鬥性的惡性發作而導致對抗衝突的事情還是時有發生的。這又說明了什麼呢?有人或許會責備體育比賽本身,因為正是它使得好鬥性得到發泄的機會。不過依我們之見,這種指責並不公允。體育競賽誠然是讓好鬥性得到發泄,但同時它也是對好鬥性的一種約束和馴化。任何體育競賽都有一定的規則,這意味着運動員的好鬥性只能以規定的方式去發泄或去表現,那便要求運動員們必須學會自我約束。其次,獲勝是光榮的,但是只有當對手們和你處於平等地位進行競爭時,獲勝的光榮感才可能是實在的。連皇帝下棋時也不樂意別人故意讓他,因為那會使蠃棋變得毫無意義(這和打仗不一樣,除了宋襄公,沒有一個統帥會不願意乘對方軍隊陷入某種客觀的困難時去奪取勝利)。這意味着當一個人試圖通過體育競賽來滿足其好勝心時,他必須要求對方能得到公正的機會。那種靠着不顧規則的撒野和不要公正的欺壓而得到競技勝利的人,實際上是無法滿足他真正的好鬥性和好勝心的。由此看來,體育競賽其實很有助於教育人們正確地表現其好鬥性與好勝心,因而從本質上看,它是反對並有助於克服好鬥性與好勝心的畸形惡性發作的。眾所周知,在時興體育競賽的地方,大都會流行一種所謂"費厄潑賴](Fair play)的精神。這兩者的聯繫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不講究"費厄"就不會有真正的競賽,而沒有真正的競賽,輸贏勝負就失去了它們的意義。所以,要堅持真正的競賽就必須堅持"費厄].我的小兒子很快就發現,輸了牌就衝着對方吐唾沫是不行的,這樣別人就不再願意跟你打了。因此,哪怕僅僅是出於要和對方饒有興味地繼續玩下去的願望,一個人也必須懂得"費厄],學會輸得起才行。體育道德的建立和商業道德的建立頗有相似之處:除非你不想把生意繼續做下去,否則你就非注意商業道德不可。
不過,實際問題比上面講的情況還要複雜些。有一個棘手的問題:有些運動,本身就很野蠻,像拳擊。當你把別人打死或是致殘了的時候,要說那是促進了你和他的友好關係,無論如何總是說不過去的。雖然說參加的雙方都是出於自願,競賽規則也考慮到了運動員的安全問題,因而死亡或嚴重損傷的情況並不常見,但這種運動的殘酷性畢竟是不可否認的。
實際上,一種形式的體育運動和另一種形式的體育運動,其間可以有極大的差別。把它們完全當作一樣的東西而下一個籠統的判斷,難免不陷入這樣或那樣的片面性。乒乓球運動員之間或許會產生某種嫉妒情緒,但是導致深仇大恨卻是難以想像。在墨綠色的球枱上也曾掀起過一定的愛國主義或民族主義的熱潮,不過它幾乎不可能演變為充滿敵意的騷亂。事實表明,那些引起雙方仇恨的粗暴行為的比賽,差不多都屬於那些本身帶有較多野蠻性或暴烈性的運動(至於在某些特殊場合下,由於比賽雙方的國家或群眾本來就有敵對情緒,比賽的勝負構成了這種情緒爆發的導火線,那倒是不應歸咎於體育運動本身的,這一點也不可忘記)。因此,對於體育比賽會導致敵對衝突的批評,實際上就變成了另一個問題,即,開展那種野蠻暴烈的運動是合適的嗎?
提出這個問題決不是無謂的。很長一段時間,我國都不開展拳擊運動,雖然說該項運動早在古希臘時就被列入正式比賽內容。另外,有一些粗暴野蠻的運動,連奧運會也一直拒絕接納。可見這個問題是有實際意義的。看來,很多人對這種運動都懷有類似的憂慮。大致地說,各種體育運動分別趨向兩個極端,一端是側重技巧,有類於藝術,體現一種運動中的人體美,另一端則側重蠻力,更近於戰爭,表現出入的好鬥性乃至侵略性衝動。其實,提倡後一類運動的人並非不知道這類運動的那些特點,他們的論據正在於:為了防止人性趨於文弱,在和平時期,通過體育運動的方式有控制地保留下一定的野性乃是有益的。
上述論據未必全無道理。文明固然是極大的好事,但倘若不加注意,由文而弱,那就不大妙了。自宋代以來,文明的漢族老是被野蠻的少數民族打敗,不能不認為是當時漢人的文明有趨於文弱之弊。有人發現,在地道的傳統漢文化中,連舞蹈都很少。借用一個西方的說法,那是否表明我們的傳統文化少了一點"酒神"精神?春秋時代,百家爭鳴,不愧為中國學術思想的黃金時代,可是人們是否注意到,那個時代也是一個尚武的時代。韓非為了謀求建立一個專制主義的王朝,一手壓制思想,一手摧抑武風。所謂"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的批評就是這個意思。言聽視動,一切皆以"禮"為準,很容易使好人變得文弱,使壞人變得陰險,並使整個社會流於委靡。無怪乎我們歷史上許多有抱負、有個性的人物,從李太白、陸放翁,到梁啓超、譚嗣同,都那麼喜歡談兵習劍,崇武尚勇了。毛澤東在其早年的《體育之研究》一文中,特別指出體育運動須強調"野蠻",叫作"文明其心靈,野蠻其體魄"(當然,這裏的"野蠻"和"殘忍"絕不是一回事,這是不言而喻的)
由此看來,在文明社會中,在和平時期里,讓人身上的某些野性的東西有適當的表現,不論是對於社會生活的健全還是對於人們心理的平衡,恐怕都是需要的。近幾年來,隨着我國人民物質文化生活的提高,體育運動日見風行,不少人的愛好有轉向那些較野蠻的運動的勢頭。譬如說,對小球的熱中已明顯讓位於對大球的熱中,尤其是對足球——那也許是除橄欖球之外最具野蠻性的一項球類運動——興趣越來越大,雖然說我們自己的足球水平至今仍很不令人滿意。這是否意味着,對於體育運動而言,它除了有強身健體的功效外,還負有保存武勇精神或好鬥習性的意義?觀賞體育競賽,除了獲得一種類似于欣賞藝術所得到的美的陶醉享受外,還兼有讓人們體驗到一種類似於戰爭的兇猛頑強的強烈刺激?好比功夫片,據我所知,偏偏是許多文質彬彬的學者教授們很喜歡看,正像那些輕鬆的娛樂片往往吸引了大批從事嚴肅工作的人一樣:這裏顯然存在着一種補償作用。那就是說,正因為我們的社會是文明的,所以我們的運動就應當是野蠻的。
有一次,我一位朋友收看"外國體育新聞"電視節目,當屏幕出現一系列驚險動作時,他連連高呼"可怕](那當然有開玩笑的成分在內)。他所說的"可怕",倒不只是指其動作充滿危險,他的意思是說,一個民族,倘若既能創造高雅的文化藝術、發明精密的機械儀器、進行高深的學術研究,又能從事如此"玩命"的體育運動,那真是令人生畏的。一種文明,不論其含有多麼豐富精緻的內容,倘若沒有一點勇猛強悍的氣質,恐怕終究是沒有前途的。我們知道,有的哲學家(如黑格爾)甚至讚美戰爭,這顯然是走得太遠了;不過考其初衷,無非是希望保持一種強悍之氣罷了,那卻是人們不得不為之深思的。
希臘的奧林匹克盛會,它的角力、摔跤、拳擊,無疑也是構成希臘文化的一個有機部分;要是丟掉了這些東西,希臘人全面發展的風貌還依然會是完整的嗎?當馬克思稱讚希臘人為"正常的兒童"時,他難道不是也把希臘人的體育精神一併包括其中了嗎?其實,用不着[日必稱希臘],我們的"大成至聖先師]孔夫子,本人就是一位出色的運動家,而他所擅長的那些體育項目,在當時的情況下,差不多都具有至少是準軍事的性質。既然如此,我們又有什麼理由對那些比較野蠻的體育運動採取簡單否定的態度呢?遣當然不是說,唯有通過那些"玩命的"體育運動,人類的冒險精神和英武氣概才能夠保存或發揚(譬如說,筆者自己就不大喜歡從事這類運動,而寧願把那點勇敢精神表現在其它方面);不過平心而論,這類運動對於培養冒險精神等確實常有正面的功效,那倒是一個事實。
愛國主義——法國人與德國人之不同
把全世界最優秀的足球運動員分成旗鼓相當的兩隊進行比賽,從水平上說無疑是最高的了,
但廣大觀眾卻未必會對這樣的比賽最感興趣。為什麼?道理很簡單:觀眾需要傾向性。觀眾需要從感情上偏向某一方。一個對比賽雙方一視同仁的觀眾只能欣賞到精湛的球藝,而一個有偏向的觀眾卻可以分享到勝利的喜悅或失敗的悲哀。觀眾之需要偏向,有如運動員之需要輸嬴。
體育比賽能夠強化人們的集團意識。或者反過來說,正是出於集團意識的驅使,人們才最喜歡在單位與單位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舉行體育比賽。集團意識的強化可能具有兩種相反的效果,它既可能使得一些人與一些人變得更親近,同時又可能使得一些人與另一些人變得更疏遠。在談到愛國主義這種集團意識時,詩人海涅就已經注意到它的兩個方面或兩種形式:"法國人的愛國主義是在於先使他的心臟溫暖起來,通過溫暖而膨脹、擴大,使得它不再僅僅愛親近的親戚,而用它的愛概括全法國,概括整個文化的世界。德國人的愛國主義相反地使他的心臟狹窄起來,使它收縮得像嚴寒中的皮革一樣,使他憎恨外國的一切,使他不再願意做世界公民,不再願意做歐洲人,而僅僅願意做一個狹隘的德國人。]
十幾年前,當我國體育健兒開始衝破"左"的束縛,再次走向世界之時,我們曾經提出過一個響亮的口號:友誼第一,比賽第二。這個口號是相當正確的,它很符合所謂奧林匹克精神。眾所周知,奧林匹克精神不但是指運動成就的出類拔萃,它還意味着通過體育活動而增強人們的友誼。然而有趣的是,這個原本正確的口號一度竟也產生了一些流弊。有些人不懂得,在體育活動中,比賽雖然是第二位的,但它卻是促進友誼的基礎。勝負固然不如風格或道德重要,但倘若在正規比賽中,運動員不是積極爭球以奪勝利而是積極讓球以示風格,結果是"賽之不存,風格焉附]?離開了認真的、全力以赴的比賽,也就無從真正地展示良好的體育道德與體育精神,因此到頭來也就未必最能獲得可靠的友誼。一般人都知道相互禮讓會產生友誼,但我們也應當看到,對於人類這種天生進取的動物來說,相互競爭也可能造就友誼。古人說"惺惺惜惺惺一、"不打不相識",有時就是指的這種情況。問題在於,只有通過激烈公正的比賽,才能充分表現出勇猛頑強的意志、精湛高超的技藝和善自克制的氣度,這就能夠在包括對手在內的人們的心目中引發出超脫庸俗狹隘的個人或集團意識的情不自禁的敬重與友誼。這種友誼能激勵人們奮鬥,拓展人們心胸。正是那種富於競爭性的交往,才最有助於使我們逐漸擺脫最早的封閉式的地方主義或愛國主義,培養起一種開放式的愛祖國、愛人類的崇高感情。
把對公正的考慮納入形式化的普遍規定之中
體育競賽由於會產生某些問題或流弊,因而常常受到各種公正的或不公正的責難。不過,體育競賽卻又具備着一條其它活動很少能與之相比的優點,這一點幾乎引起了各種人士的眾口一辭的讚揚:體育競賽是非常公平合理的。比賽場上人人平等。在這裏,誰強誰弱、誰優誰劣,無不表現得清清楚楚,令人佩服。真正反對競賽的人並不多,問題在於很多競爭活動都搞得極不公平合理,所以才遭到眾人的反對。倘若能把體育競賽的那種"費厄"(fair)即公正性推而廣之,那豈不是一件大大的好事?
社會學家費孝通說,fairplay這個英文詞很不好翻譯,因為中國老傳統中沒有與之對應的東西。費孝通先生說,這個字有一點像我們的禮字,但是禮字下面我們可以跟上一個讓字,而fairplay卻比較積極,可以跟一個爭字。我們不妨把它翻成"禮爭"或"公平合理地競爭"。有些人也許壓根就反對把"禮"字和"爭"字聯在一起,認為那等於是自相矛盾:講"禮"就應當"讓","爭"就是失禮。這種看法並非毫無道理,沒有人會認為在公共汽車上"爭"座位是合"禮"的。當雙方或多方同時追求某一事物時,究竟是應該通過"爭"還是應該通過"讓"來解決問題,那取決於所追求事物本身的性質或追求過程的性質。譬如,射箭冠軍這個稱號就只能靠爭奪而不能靠謙讓,因為,第一,顧名思義,射箭冠軍意味着射箭技術最優秀的人,而唯有通過比賽才能確定誰人符合這一稱號;第二,比賽的過程就是提高和發揮射箭技術的過程。那麼,如何在"爭"中間體現"禮"即體現公正性呢?說到底就是制定普遍適用的規則,要求大家都照規則辦事。
再以射箭之事為例。后羿的弟子逢蒙想取代老師的地位而成為射箭冠軍,為此他用極其卑鄙的手段害死了后羿。在這裏,應當譴責逢蒙的並不是在於他有追求冠軍稱號這一願望也就是有爭勝之心,而是在於他沒有遵守規則、沒有正大光明地去"禮爭"。過去的人總愛批評逢蒙有"野心"。按照辭典的定義,野心是指對名利地位的巨大而非分的欲望。在這個定義中,賦予野心一詞以貶義色彩的關鍵詞眼是"非分]一字。可是,"非分]一字,嚴格地講來,乃是和等級觀念聯繫在一塊的;離開了等級觀念,"非分"一詞幾乎是不可解的。假如一個人所欲求的那些名譽地位本身並不是壞的,那麼這種欲望也就不能說是壞的,即使他實際上還不具有與之相稱的能力。主張"費厄潑賴",就是肯定了追求某一些名譽地位的正當性,肯定了在追求這類名譽地位時相互競爭的必要性,同時又強調用嚴格的規則來保證競爭能公平合理的進行。一般來說,只要做到了嚴格執行規則,就能保證競賽進行得公平合理。造一點幾乎是不證自明的,所謂合理,在這裏就是指合於規則;所謂公正,就是對各方一視同仁,而規則本身恰恰就是對各方同樣適用的普遍性規定。
一切規則都僅只涉及形式,體育競賽也是如此。這就引出了一個可能更為深刻的問題:有了形式的公正就一定能保證實質或內容的公正嗎?當然不是。籃球賽的規則定得再公正,它對高個子總是要更有利些。足球賽時,你越了位,裁判就會判你犯規,並不管你是出於有意還是無意,抑或是中了對方的圈套。再者,體育競賽的公正性只限於運動場上,正如經濟競爭的公正性只限於市場上一樣,有的人比別人享有更好的訓練條件,不同的運動員在運動場外、在競賽之前所面臨的環境遠遠不是完全相等的。因此把體育競賽看成是絕對公平合理的領域顯然也是不恰當的。但是,重要的問題在於:這個世界並非十全十美,各種差別總是客觀存在,決非一朝一夕可以根除,那麼,從體制上着眼,我們就只能致力於建立形式的公正。我們不能奢望用硬性的辦法一勞永逸地解決所謂實質的或內容的公正,尤其是不能為了達到實質公正而損害形式公正。須知,形式公正誠然不是實質公正的充分條件,但卻是後者的必要條件。損害形式公正,必然會損害而不是促進實質公正。體育運動之所以能依靠競賽這種方式而得到發展,競技活動之所以能夠有條有理地進行,正在於人們力求保證形式公正,或者說,力求把對公正的種種考慮納入形式化的普遍規定之中。這一點可以給人們很多有益的啟示。
"高等的正經"與"最高的正經"
對任何一種涉及人生的問題進行理性思考都可能陷入兩種不同的錯誤:其一是藉助於理性的探究,自覺不自覺地加深和發展了研究者本人的某一種固有的性格傾向,從而把人心更堅決地推向那本來就已經太偏的那一方面。這就導致研究者得出一種或許不無創見,但卻失之極端的片面結論。另一種錯誤則相反,當研究者過分注意避免純主觀的好惡偏向而十分重視其它人的意見和行為時,他又可能陷於模稜曖昧或折衷主義。
細心的讀者不難發現,在以上我們對於體育精神的種種論述中,頗有一些前後不一致的地方。對此,我可以提出這樣一種辯解,即這些不一致之處是由於論述角度的變化所致。這並不奇怪:一個人可以欣賞某件事,但並不打算去效仿或實行;有些事情自有存在的價值,我們應當容忍、接納,但未必定要去讚美或提倡;即使是一些我們不喜歡乃至要批評的東西,那也不等於說必須要強行禁止或明令取締。多種多樣的個性是人類社會繁榮幸福的源泉,所以我們應當學會寬容和理解;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各種不同的個性傾向都有着完全等價的意義,因此我們又必須堅持正確的(雖則只是相對正確的)價值標準。
黑格爾肯定了體育競技是"高等的正經",不過又指出它還沒有進展到"最高的正經"即純粹精神的境界,我以為這種說法是不錯的。記得當年由於蘇聯第一個發射人造衛星成功,強烈地刺激了美國人的好勝心,甘迺迪講過這樣一句話:如果你們嘲笑有頭腦的人,折磨科學家,而只是獎勵體育上的成就,那麼,前途確實是黯淡的。在為體育精神作了充分評價的同時,在"體育熱]日甚一日的今天,這句話也許不失為一種有益的提醒。
一九八六年二月
文章來源:胡平網站
胡平:論體育精神
胡平
轉自獨立中文筆會
運動員就是努力鍛煉以把自己身體搞垮的人嗎?
有這樣一句俏皮話:運動員就是努力鍛煉以把自己身體搞垮的人。
這並非說笑話。從某種意義上講,破紀錄正是超越人體的自然局限。最優秀的運動成績和良好的健康標準顯然不是一回事。
照說,人們從事體育運動的目的,本來在於造成強健的體魄和充沛的精力,以便更好地去工作、去生活;然而,作一個專業運動員卻意味着把體育運動本身當作工作、當作生活。手段變成了目的。如果你願意,不妨把它稱為"異化"。
如果我們把上述俏皮話略加修正,改為:運動員並不是為了身體強健而進行鍛煉的人,那幾乎是無可爭辯的。事實上,運動員之為運動員,正在於他進行鍛煉不是為了健康,而是為了優勝。下述情況並非絕無僅有:即,一個運動員為了獲得優勝,不惜犧牲健康。
那麼,為什麼要爭取優勝呢?你說,優勝意味着為國增光。這等於沒有回答問題。因為我們這裏要問的恰恰就是:為什麼跑得比別人快一點(實在是快"一點",這"一點"有時要電子計算機才能夠加以分辨),或者是能夠比別人更準確地把一個大皮球扔進一個特製的網子裏(很難想像這種本領在其它工作上有什麼用處),就會被認為是一種光榮呢?
體育運動是積極的,還是荒謬的?
英國作家喬治.奧威爾是一位好發怪論的奇才,他寫過一篇名叫《運動的真諦》的短文。文中寫道:
人們說運動能夠創造國家間的親善,而且假如世界上各民族的普通人能夠在足球場或板球場上較量,他們便不會有在戰場上交鋒的願望了,我聽到這話總是感到驚奇。即使你未曾從具體例子裏獲悉,國際運動比賽常會引起彼此間仇恨的粗暴行為(如一九三、六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你也能從一般的行為準則中推斷出來。
幾乎現今所舉行的所有的運動都是競爭性的。你參加比賽就是想取勝,除非你盡最大的努力去爭取勝利,不然比賽就沒有意義了。在村莊的草地上,你臨時組成了比賽球隊,不牽涉到地方觀念,那麼你可以僅僅為了娛樂和鍛煉而打球;但是一旦出現了威望問題,一旦你們感到假如你們失敗了,你們和你們的單位將會丟臉,那麼最野蠻的好鬥本性就爆發了,任何甚至像參加過校足球賽的人都懂得這一點。坦率地說,在國際比賽中,運動好像是一場戰爭。但是意味深長的東西不是運動員的行為而是觀眾的態度,以及在觀眾後面的對這些可笑的比賽的如痴如狂的各國人民的態度,他們一本正經地相信——至少在短時間內——跑、跳和踢球都是對國家美德的考瞼。
這段四百字的短文,簡直是對一般人信奉的體育觀的根本否定。聯繫到前面有關運動員的那句悖論,我們不能不懷疑:圍繞體育運動而產生的一切,是不是從一開始就錯了?有千萬人為之獻身並有億萬人為之興奮的這項活動究竟有多少正當理由?它是人類生活中一個積極有益的方面,抑或只是一大堆荒謬與愚蠢?從這一個側面出發,我們還能領悟到一些什麼?
拳擊家或學者,誰能生活得更順當?
"體育熱]是一個全球性的普遍現象。比起體育競賽所擁有的龐大數量的觀眾來,流行歌曲和通俗小說的讀者群就未免是小巫見大巫了。有趣的是,許多抱怨流行歌曲和通俗小說敗壞人們高雅趣味的人,一般倒不對體育熱表示憂慮(井水不犯河水?)。體育競賽由於和各國的語言差異全無牽涉(這是一首流行歌曲要想在操另一種語言的人們中流行開來不能不遇到的一道天然障礙),和各國的一般文化背景也關係不多,所以它顯而更容易成為一種所謂"全人類的共同財富].超級體育明星的知名度往往超過大科學家、大藝術家或政府要人。
一般來說,發達的市民生活是造就"體育熟"的一個基本原因。按照歷史學家和社會學家的說法,市民生活的特點便是其豐富熱烈的社會生活。市民們都生活在眾目睽睽之下,覺得被人注意,同時也注意觀察別人。他們喜歡對別人的一切加以評頭品足。有一個詞叫"公眾人物",就是指那些被公眾所注意、被公眾所談論的人物。公眾人物的生活具有一種特殊的社會性即表演性,因此,那些最善於進行某種表演的人往往成為最時髦的角色。正是由於這種刺激,使得一些具有某些特殊稟賦的人竭力發展他們的這些能力。沒有體育比賽這種顯然非實用的活動,恐怕不會有人肯為提高一厘米或縮短一秒鐘而鞠躬盡瘁的。沒有廣大、熱情的觀眾,就沒有第一流的運動員。因此,只有社會活動興旺的市民生活,才為體育熱的興起準備了最基本的條件。
從杜甫的詩歌中,我們知道了劍術大師公孫大娘在當時的長安是一個聲名赫赫的人物。可以推想,對於當時長安的大部分市民而言,知道公孫大娘的人一定比知道杜甫的人為多。高俅靠着一身球藝而獲得攀龍附鳳的機會,無疑反映了當時社會對體育上的佼佼者們的偏愛。最能說明市民生活與體育熱之間的相互關係的事例莫過於古代希臘了。古希臘的城邦社會有着典型的市民生活,而體育運動在古希臘的社會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眾所周知,舉世聞名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即創始於古希臘。當年奧運會的盛況今人自然已不可復見,但僅僅是看到奧林匹克競技揚的宏偉遺址,我們也很容易想像到昔日的驚人壯觀。據記載,每逢到了舉行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時節,即使是正在交戰的各國也要暫停戰事,脫下鏜甲,換上運動衫,非常"費厄潑賴"地共同走上綠茵場(這和奧威爾文中提到的一九三六年奧運會真是不可同日而語,它構成對奧威爾理論的一個有力反證)。我們還知道這樣一個故事:有兩兄弟雙雙在奧運會上奪魁,一位鄰人匆匆趕回去將此喜訊告訴他們的父親,並大聲叫道:你現在就死了吧!由此觀之,在當時希臘人的心目中,在體育競技中獲勝竟是人生最大的榮耀!為人父者,能有兩個奧運會冠軍的兒子,簡直就是達到了幸福的頂峰,正所謂"曾經滄海難為水",在經歷了這等幸福後,再活下去還有什麼勁!
一般讀書人都相信,以雅典鼎盛期為代表的那段古希臘的歷史是人類文化藝術的黃金時代。喜歡懷舊的人遙想那段美好歲月甚至大有生不逢時之感。古希臘文化藝術的高貴、純正、典雅、肅穆與莊重,實在令人嘆為觀止。人們據此推論說,哲學家、藝術家一定是當時社會的寵兒。對比歷史上其它許多時代知識分子的悲慘命運,上述說法並非沒有根據。但是必須提醒的是,我們畢竟不要過於想入非非了。二十世紀的一位大哲學家懷特海說得很乾脆:"如果把一個現代人放到希臘鼎盛時代去,生活得最順當的也許是一個重量級拳擊家,而不是牛津或德國的希臘學者],他進而補充了一句道,[這點和目前的情形完全一樣。"
很難說懷特海這盆冷水潑得毫無道理。一則為人熟知的軼事或許有助於說明這一點。著名的希臘七賢之一,思想史家公認的西方哲學的開山鼻祖泰勒斯,據說一度生活貧困。這就引起當時一般人們的嘲笑,以為那正好說明了哲學無用。為了駁斥世人的這一謬見,泰勒斯運用他的智慧和自然科學知識進行了一次成功的商業投機而賺了一大筆錢。這樣,泰勒斯就向世界證明了只要哲學家們願意,就很容易致富,但是他們的雄心卻是屬於另外的一種。
泰勒斯這一手幹得真漂亮,虧得最早的一批希臘哲學家都是所謂自然哲學家,也就是都具有豐富的自然科舉知識,否則他們只好以"君子固窮"自慰,那就很難避免"吃不着的葡萄是酸的"這種諷刺了。然而反過來說,我們也很可以責備泰勒斯,批評他不該與俗人一般見識,和庸眾一爭輸贏:既然你認定精神的富足是唯一有價值的富足,那就根本犯不上向世人證明你也有謀取物質富足的能力,因為即使你沒有後一種能力也毫無關係!事實上,許多哲學家確實拙於生計,但,那又何妨?
泰勒斯的故事可以引出很多有趣的結論。不過此間我們要提請大家注意的一點是,這個故事表明:一個純粹的哲學家在當時的希臘並不那麼吃得開。務實而不務虛的人在當時也和在現在一樣更佔多數。輕視精神上的富有決非現代社會特有的弊病。奈何?
也許,最能印證懷特海論斷的,莫過於這樣一個顯明昭著的事實了(一般學者似乎都沒有注意到這一事實的意義),這個事實就是:包括泰勒斯在內的許多希臘哲學家,我們對其生卒年月都知之不詳,史學家們是根據當時某一屆奧運會的所在年份,推斷出造幫哲學家們的活動年代的。這就是說,我們只有以奧林匹克運動會作為坐標,才能找出那些文化巨星們的大概位置。嗚呼!
那麼,為什麼在今人心目中,容易對昔日哲學家們的社會地位產生過高的印象呢?這個誤會多半是由"歷史"造成的,因為"歷史"無非是文字的紀錄,它們都是文人筆下的產物。如果我們說"古來聖賢皆寂寞,唯有文人留其名",那大致不會太離譜。文字的發明使人類得到了一種讓自己獲得不朽的工具。一般說來,文人的這種優勢,與歷史年代的久遠程度成正比。在現代社會,把寫作當成進入不朽殿堂的特許證者,依然大有人在。這雖然是有些道理的。但是,文化普及,使得能寫作已不復是一種特權。信息爆炸,世界早已以文多為患。隨着文人數量的巨大增長,平均而言,每個文人的價值於是呈現下降的趨勢。這大概也是今天的文人過份美化古希臘的一個原因吧。
以上種種,無非是打算說明體育熟是一個"古已有之]的現象,只要有發達的市民生活,往往就會有所謂體育熱。當今世界,生產的發展,使人們有了更多的精力和餘暇去從事或欣賞體育運動;等級壁壘的打破,把更多的人們吸引到體育活動中來;生活的都市化,使各地的生活都越發具有市民生活的特性,尤其是近幾十年來影視技術異軍突起,進展神速,對於體育熱的興起更有火上加油、如虎添翼的功效。
黑格爾的理論:遊戲比正經事更正經
讓我們對前面提出的幾個問題試作解答。
首先,我們要指出,"體育運動]這個概念,其實包括了兩個方面的意義,其一是指為增進身體健康而進行的各種軀體的活動。其二是指各種競技。許多人都不明白下棋何以要算是體育,因為它顯然不是什麼軀體的活動。但是在體育運動一詞的第二種意義上,下棋確實屬於體育。不過,那也只對以競技為目的棋手們才是如此。對一般人來說,下棋無非是娛樂,他們之不承認它是體育乃是完全正確的。前文所述對體育運動的種種非難,究其實,大部分都是針對作為競技的體育運動的。因此我們需要從這個角度去進行討論。
沒有人會反對那種以強身健體為目的體育運動。可是問題在於,這種以健康為宗旨的體育運動總是很快就在其中產生了競爭的色彩,而且它馬上喧賓奪主,倒把健康本身排擠到了次要的地位。這種現象的確是意味深長的。
能不能從體育運動中完全排除競技的因素呢?看來很難。且不說它意味着使比賽不再成其為比賽、運動員不再成其為運動員,即使它對於普通人的純業餘性的鍛煉也是很難普遍實行的。這非但不是什麼弊病,可能倒是個優點。人生有很多基本需要,為了滿足這些需要,人必須從事一系列活動。從一種極端的觀點看,這些活動本身都沒有獨立的意義,他們只是為了滿足那些基本需要而必不可少的手段。可是,一種活動僅僅具有手段的意義,那它們對於我們來說就勢必顯得是個負擔。於是,人們必須發明一門藝術,使得那些作為手段的活動本身具有一種樂趣,使它們獲得一種獨立於原先目的之外的意義,換句話,就是使這些手段變成一種目的。在這方面,大自然是我們最好的導師。為了使人類能很好地完成繁衍後代的使命,大自然給我們心中注入了愛情。這樣一來,男人和女人出於對相愛和快樂的追求而互相結合,生兒育女的目的反而被放到了第二位,結果是使繁衍後代的任務得到了最有效的實現。大詩人歌德深明此道,他說:"每走一步都走向一個終於要達到的目標,這並不夠,應該每一步就是一個目標,每一步都自有價值。]發明體育競技的意義就在於它使體育運動取得了獨立的價值和樂趣。誰都知道,堅持長跑需要很大的毅力,若是以打球的方式完成相同的運動量則要容易得多。要讓一個人養成鍛煉身體的習慣,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愛上幾項競技性的體育運動。
競技性體育運動很類似於遊戲,也有幾分像藝術。有時候人們把它歸為遊戲或歸為藝術,那是有道理的。在競技性體育運動中,人們通過自由美麗的動作、通過對力量、靈巧、耐力和勇猛的盡力,使自己的活動成為一件藝術品,並藉助於激烈的競爭,表現出一種不屈不撓、奪取勝利的英雄氣概。
叫一個人原地蹦跳,跳不了幾下他就膩煩,很快他就會感到累了。可是,遞給他一根繩子,他就能跳很長一段時間,並且不容易感到疲勞。人自己給自己設置障礙,然後自己再去克服它。這豈不無聊透頂嗎?但是,要讓一件本來只具有手段性質的活動具有目的性質,這種沒事找事的多此一舉卻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更妙的是,它是確有成效的。問題在於,體育運動中的種種障礙、困難固然可以是人為的,但是,由這些障礙和困難而激起的鬥爭意識卻實實在在地是自然的,克服它們而產生的成功感卻實實在在地是自然的。這就使那些本來沒有意義的活動獲得了意義。
"遊戲人生]這句成語在許多人心目中是個貶義詞。把人生視為遊戲顯然是極不嚴肅的。那麼,把遊戲視為人生又好不好呢?一個專業運動員不正是把遊戲當作人生嗎?豈止運動員,所有那些從事非實用性的工作,並以全副精力追求那種工作的盡善盡美的人,難道不都是把遊戲當作人生嗎?在一般人看來,"遊戲"就是"玩",就是不正經、不當真。不過嚴格考究起來,"遊戲"一詞無非是指那些非實用的活動,它並不必然包含或意味着不正經、不當真的意思。事實上,我們完全可以對那些非實用的活動抱極其認真嚴肅的態度。清朝詞人項廷紀說過一句話:"不為無益之事,何以遣有涯之生?"(英國詩人拜倫在《唐.璜》裏也說過類似的話)。寫詩填詞一類活動都不干實用,它既不能抵吃、又不能當穿,真算得上是"無益之事].但是如果把這些"無益之事"統統從生活中排除掉,人生又將如何?那位無所不談的黑格爾對於所謂遊戲發表過如下一番議論。他說:"假如我們看看這些遊戲內在的本質,我們首先會注意到'遊戲]同正經的事務、依賴和必需是怎樣處於反對的地位。這種角力、賽跑和競爭不是什么正經事情!既然沒有防衛的義務,也沒有爭戰的需要。正經的事務乃是為某種需要而起的勞動。我或者[自然]必須有一個屈服;假如這一個要繼續生存,那一個必須打倒。但是和這一種正經相反,遊戲表示着更高等的正經,因為在遊戲中間,'自然'當被加工製造為[精神],而且在這些競技舉行的時候,主體雖然沒有進展到思想最高級的正經,然而從這種身體的練習里,人類顯出了他的自由,他把他的身體變化成為[精神]的一個器官。]
黑格爾的思想很清楚,遊戲比正經事還更正經,非實用性的活動比實用性的活動更高級,只有它們才是人類自由的真正體現。值得注意的是,在《資本論》一書中,馬克思也表述了與此類似的見解,而且作了更透徹的發揮。馬克思指出:"事實上,自由王國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規定要做的勞動終止的地方才開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來說,它存在於真正物質生產領域的彼岸。像野蠻人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為了維持和再生產自己的生命,必須與自然進行鬥爭一樣,文明人也必須這樣做;而且在一切社會形態中,在一切可能的生產方式中,他都必須這樣做。這個自然必然性的王國會隨着人的發展而擴大,因為需要會擴大;但是,滿足這種需要的生產力同時也會擴大。這個領域內的自由只能是:社會化的人,聯合起來的生產者,將合理地調節他們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把它們置於他們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讓它作為盲目的力量來統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無愧於和最適合於他們的人類本性的條件下來進行這種物質變換。但是不管怎樣,這個領域始終是一個必然王國。在這個必然王國的彼岸,作為目的本身的人類能力的發展,真正的自由王國,就開始了。"
在這段論述中,馬克思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思想。他認為,實用性的活動,也就是通常人們認為是以滿足人的需要為目的活動,其實並不是體現了人的目的。恰恰相反,它們多少只能算是一種手段。人類活動的本質在於發展自身的能力。照這種觀點看來,體育運動,只有當它不是從屬於某一個實用的目的,而是以自身為目的——譬如說,一個人跳高不是為了更好地適應於戰爭和勞動的需要,卻是為了跳得更高而跳高,把發展自己的跳躍能力當作目的——這時,它不是變得更無聊,反而是獲得了更高的意義。
"活動"與"目的"的關係有兩種,有一種活動是為了某一目的。另有一種活動,本身便是某一目的體現。人們從事前一種活動,僅僅是為了得到它的最終結果;人們從事後一種活動,有時固然也是要得到其最終結果,但主要追求的卻是那個活動本身、那個活動的過程。一般人把從事後一種活動叫作"無所為而為",否認它有什麼目的性,其實這是把目的性和實用性混為一談了。有些活動沒有實用性,這就是說,它們的最終結果完全無關緊要,但是這些活動本身卻很有價值,它們本身就體現着人生的某種目的,而且是更基本的目的。事實上,只承認實用性活動具有意義不僅是片面的,甚至也是不可能的。假如A的意義在於B,那麼B的意義又在哪裏呢?只有兩種回答:一種是把B的意義歸於C,然後,不可避免地再把C的意義歸於D,把D的意義歸於E,如此等等,於是引出了一個無窮後退的系列,到頭來是誰也沒有意義,萬事皆空。那些只重視實用性活動的地方,每每流行着虛無主義思想,那絕不是偶然的。另一種回答則是認為B、或C,總之,是某一件事情本身就具有意義,它們不是"為它存在]的,而是"為自己存在"的。換句話,它們是非實用的。這意味着,實用性活動之有意義,正在於還存在着那些非實用的活動,正在於那些非實用活動本身即具有獨立的意義,它們本身就是目的。
在美國小說《海鷗喬納森》一書中,有一個與眾不同的海鷗,名叫喬納森。其它海鷗也練習飛翔,但它們練習飛翔完全出於實用,出於捕食和避害的實際需要。海鷗喬納森卻是為了飛翔而飛翔,它為了能飛得更高更遠而不斷地刻苦練習,它領悟到:宇宙間根本沒有天堂這個地方,天堂既不是一種空間,也不是一種時間,天堂就是要成為完美。它的人生觀是:儘量發揮自己的潛能,努力把最喜歡的事做得盡善盡美,以此作為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