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文集 > 正文

吳惠林:第十八章 漢堡的供需法則

作者:

(作者提供)

記得一九八七年春節前的那一段日子,有些婦女同胞冒着凜冽的寒風,舉着標語,穿着標語衣,在剛開放進口的美式速食店麥當勞的門前,勸導漢堡消費同胞忍耐一時不消費,欲使這些商家早日降價。筆者對於這些女同胞的此種犧牲精神,甚為感動,不過,對於此種「街頭運動」的抗議作法,理智上卻不能認同。

自由選擇的權利

一個自由的社會,每一個人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在主客觀條件許可下,選取各種物品的組合來求其極大的滿足。別人當然也可以利用各種方式「誘使」他改變行為,譬如,商人可用廣告、降價等方法;其他消費者也可列舉各種理由勸說自己的親朋好友改變選擇。

但是,在公共場合造成一種聲勢,予人脅迫或不安之感,硬逼別人改變行為,這顯然屬於一項妨害別人自由的行為,而且也妨礙商店的營業,這兩種效果都可視為對別人權利的侵害。至於那些受害的人(願意在現價下吃漢堡的人以及那些店主)儘管人數不少,但因每個人所感受的程度有別,申訴管道缺乏,或因結合起來「反抗議」的成本太高,大家就都隱忍下來。試問關心人群福利的朋友,難道就只接受那些認為漢堡價格過高者的想法和做法,竟無視那些受到干擾的同胞之「反受侵害」的權利嗎?何況,此風既長,今後是否某個團體認為某些商家的價錢訂得「不合理」,就都可以利用這種方式來抗議?這樣的街頭運動是否值得加以宣揚?是否為優良的示範教育?

其次,許多人都一口咬定,美式速食業者獲有「暴利」,因為售價高於成本若干倍,與他國售價相較也屬偏高;何況,其中好多國家的所得都是我們的數倍。職是之故,他們認為,業者壓榨消費者賺取了「不合理」的利潤,因而要求業者將成本結構攤在陽光之下,讓某些機構或是某些人加以檢定,俾業者反映成本,將利益分享消費者。這種要求似乎得到某些傳播媒體和國人的認同,這一謬見,實有澄清的必要。

供需決定產品價格

我們知道,生意人做生意,其目的當然為了賺錢,他們不是慈善機構,他們也不是政府的服務機關,他們憑着本錢和自身具備的能力,生產東西、銷售商品,或是出售服務來賺取所得;效率高、經營得法者即獲取高利。只要他們經營合法、誠實納稅,利潤多寡,他人無權過問。在一個法治的自由社會裏,商品的價格系取決於供需情況的變動。供需雙方各有其複雜的決策過程,除了當事人外,任何其他的人無法明了。供給者當然希望價格愈高愈好,他們也盼望賺更多的錢;不過,價格愈高就愈賣不出去。反之,需要者自然希望價格愈低愈好,最好是免費;但是,價格愈低,東西的供應就會愈少。因此,供需雙方基於彼此的希望,在市場上互動,最後決定了雙方都可接受的水準,這就是「市價」,根本不是什麼所謂的「合理」價格。

這些消費者,若得知其他地方可以買到較為低廉的同樣商品,或找到更為合意的替代品,他自然會減少對該種商品的需要量,生產者在其他情況不變下,發現需要量減少,為了維持同等的銷售量,自然會降低價格。這些變化錯綜複雜,很難做武斷且簡略的分析。價格問題似淺實深,甚難解釋清楚,但可以確定的是,不能僅憑可以見到的成本就來決定價格應該是如何訂才算「合理」。這個道理可以用簡單的例子加以說明,台灣社會有許多祖傳秘方,相信其製造成本(有形的)不至於高過其他的相似產品,但其價格卻訂得比別人高,原因無他,購買者喜歡其「獨特」而已,或者就是外人不知所謂的「秘方」,用現在術語來說,亦即「商譽」是也。它的價格怎麼去衡量?相信不是某一個特定機構可以客觀決定的,終究還是需要依靠市場來解決問題。

競爭的正面效果

物價無所謂「合理」或「不合理」,利潤的合不合理也是說不通的,同樣的商品,若在不同的場合,由於主客觀條件的改變,我們實在沒有理由再將它們視為相同的東西。同樣的道理,美國的麥當勞、日本的麥當勞、香港的麥當勞,以及台灣的麥當勞,即使它們的製造成本、製造過程以及其他一切與成品的製造有關的條件都完全相同,由於處在不同的地方,面對不同的需要情況,至少在消費者的心目中,它們都是不一樣的東西。若沒有將各種關鍵因素全部納入考慮,就驟然加以比較其價格的合理與否,實在是一種荒謬的作法。

換個角度想想,如果速食業者屈服於該次的街頭抗議而減價,但不降低其品質和服務水準,則買者就會激增,激增後將要支付排隊成本。如果業者降低品質和服務水準,消費者則又吃虧,無論是何種結果,消費者得不到好處。即使經由這些行動,因而逼得這些業者關門,此風也不可長,因為這是一種「反淘汰」的做法。蓋速食業者的競爭,對社會所引起的正面示範效果,是我們所應珍視的。他們賺錢,乃至賺大錢,是應該的。靜心想想,社會上其他賺大錢的行業是不是比比皆是?他們是否都充分反映成本?是否在賺取所謂「合理」利潤?是否都將價格訂得合乎某些機構所認定的標準?如果世間真有萬能的消費者守護神的話,是不是要對每一個賺大錢的業者採取抗議手段呢?

消費者運動應自我覺醒

自由經濟社會的可貴在於物價是由市場的供需力量所決定的!為保護消費者不受高價的剝削,便利更多的競爭者投入賺大錢的生意,我們應從事的是反「人為獨佔」運動;舍正道而弗由,不僅不能達到目的,且會引起許多惡果。

我們樂見消費者意識的覺醒,也樂見消費者運動的蓬勃,但我們也擔心,它會因躊躇滿志而忘了警覺,忘了應該扮演的角色,因而引導民眾走向錯誤之路。一直以來,這種跡象愈見顯露,「它」想扮演經濟警察的原意已不自覺地表現了出來,這是個很壞的趨勢,我們希望「它」趕緊回過頭來,停止這樣的發展。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3/1008/1963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