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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生命案」嫌犯執行死刑 家屬痛哭

南京女大生命案嫌犯已執行死刑。(圖/翻攝紅星新聞)

發生於2020年7月「南京女大生命案」轟動大陸,至今時隔近3年盼到遲來的正義。綜合陸媒與各大熱搜榜消今(7)日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今日對兇嫌洪嶠執行死刑。受害人父親說,「終於等到了這一天,女兒終於沈冤昭雪。」

綜合陸媒報道,2022年6月27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洪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洪嶠不滿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洪嶠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該案件審查近三年,經過漫長煎熬的等待,總算還給遇害家屬一個遲來正義。得知主犯被執行死刑的消息,受害家屬痛哭說,「終於等到了這一天,女兒終於沈冤昭雪,感謝司法機關對此案作出的努力。」

根據陸媒報道稱,執行死刑前,司法相關單位也依法安排主嫌洪嶠會見近親屬,保障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全程有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被害女大生月月。(圖/翻攝極目新聞)

回顧整起命案發生於2020年,21歲長相甜美的月月(化名)那年6月剛畢業於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空乘專業,同年7月9日前往雲南西雙版納與男友洪嶠約會後下落不明。警方經歷25天偵查終結,結果讓家屬傷心,朝思暮想的女兒月月早於7月9日晚,被洪姓男友夥同2人,誘騙至勐海縣城郊山林殺害並埋屍。

讓人心寒的是,嫌犯不但夥同共犯殺人,甚至與月月交往都經過縝密計劃。根據陸媒報道稱,月月和主嫌洪男在地鐵偶遇認識,比月月大兩三歲,是南京本地人,兩人迅速墜入愛河,交往期間男方卻要求月月保密自己身份,埋下日後作案伏筆。

根據月月朋友回憶,主嫌洪男對自己工作、生活極度閃躲保密,甚至謊稱自己在國安單位服務必須低調,實際身份連月月也不透露,也不願意在社交平台公開放閃或是曝光自己的長相。兩人交往1年多,朋友家人見到洪男次數非常少,大家也對此感到奇怪,曾提醒月月,「要注意。」

月月朋友圈談了1年多的男朋友,幾乎沒留下痕跡,唯一能看到一張疑似洪男的照片,是兩人吃飯時發佈的一張照片,男方身體、頭部、臉部均被遮擋,只露出額頭以上部分,月月發佈時配上文字是「分享喜歡」,兩個月後成為山區一堆白骨。

可惡的是,洪男殺害月月後裝出不知情樣子,甚至主動要求家屬報警。月月父親回憶,「女兒失蹤後,他也很着急,一直在尋找。」

▲南京女大生喪命的樹林。(圖/翻攝極目新聞)

最終案件曝光後讓人不寒而慄,原來惡魔就在身邊,警方也拼湊還原洪男作案動機。根據多方調查,洪男生長於軍人世家的他嚮往軍警生活,但是沒有如願當兵,於是愛上野外軍迷活動,間接與兩名共犯成為朋友。

由於洪男有很強控制欲,甚至其他許女性搞曖昧被月月發現,要求分手未果,洪男決定殺人泄恨,費盡心思誘騙月月去雲南,表示想要重修舊好,實際和同為軍事迷的共犯朋友一起殺害女友。之後他們甚至計劃要殺5人,老天冥冥之中讓月月命案曝光,終結可能再次發生的悲劇。

最終法官認定洪嶠因與被害人戀愛糾紛,精心策劃犯罪,指使張、曹將被害人殺害並掩埋,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罪、悔罪態度差,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予以死刑嚴懲。張、曹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責小於洪嶠,且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先前陸媒釋出的影片,月月父親得知嫌犯判死刑定讞非常激動的說,「我只想對女兒說,做為父母這兩年努力沒有白費,沒有辜負女兒對我們的愛,我們也沒有愧對女兒22年在我們身邊日子和信任。」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ettoday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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