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完成的標誌,仍然是留有"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灰色地帶。法律界定應該非常清楚,有罪就是有罪,沒罪就是沒罪。
三十年改革開放,"改革"的意思就是"突破原來不合理的規矩"。有兩種改法,一種是從改規則開始,也就是先制定新的法律,行動在後。而我們的改革是摸着石頭過河,往往是行動為先。假如"行"得通,規則的制定再跟上。
這樣順序,摸石頭的改革者處境就很懸。記得一個很聰明的女孩說過,"摸石頭摸出一個鱷魚背",那是完全可能的事情。所以,一項改革受肯定的時候叫做勇於創新,被否定的時候就可以說是犯規違法——既然新規則還沒出來,突破老規則自然就是違法、就可能受懲罰。
這也包括觀念革新,它也和"罪與非罪"概念緊緊相連。在聶紺弩的時代,批評政府被劃在"罪"的範疇,是大多數人無罪受罰的根源。在今天,劃定這一類"罪名"界限時,鑑於歷史教訓,就理應特別謹慎。政府必須給出非常清晰的刑事罪行的範疇,不屬於這個範疇,就是合法的。
法律不能隨意把一些合法的議題劃入"罪"或"類罪"加以懲罰。否則,歷史進步就還沒有突破本質的轉折點:雖然今天在數量上聶紺弩們大大減少,卻仍然有人無罪受罰。這些人的存在,也在阻嚇其他公民行使自己正當合法的公民權利。受阻嚇的人群可能仍然是數量不小的,社會也就不可能是真正健康的。
在這個狀態下,"告密者"就不會絕跡。國家沒有正確界定"罪與非罪",民眾就不可能有清楚的判斷。可能會有大量民眾把"非罪"言論行為當作危害國家的罪行去告發舉報。這個時候,說要把"歷史警醒"落實到對告密者個人的道德教育或者恥辱阻嚇,期待以此杜絕告密行為,都是不現實的。
很可能有人認為自己的告密行為是道德的,是在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安全安定,雖"滅親"卻有"大義"在。而對於一些明明知道自己在做錯事的告密者,也很方便就給自己提供着合理藉口。
"罪與非罪"界限明確的法治社會,是建立和諧社會的第一步。否則,告密者盛行,無罪者可能受罰,和諧從哪裏來?
▍建立公平善意的社會是我們的目標
再回到寓真文章,也就是再回顧聶紺弩時代。那個時代太殘酷,"罪"的範圍越劃越大,懲治越來越嚴酷。很多人只是因為說錯一句話而失去自由甚至失去生命。
一次次運動下來,社會被劃分為"整人和被整"兩大塊,中間地帶並不安全,社會在合理藉口下鼓勵告密者,中間地帶就在不斷被重新劃分。出於各種原因,告密成為一個普遍現象。
在"文G"走向極端,民眾處在極度驚恐不安的社會狀態下,許多人(包括未成年孩子)在逼迫、壓力下屈服,或者被扭曲;尤其是孩子在無知狀態下,扭曲原本正常的親情倫理,自以為在行大義,待時過境遷,理性恢復,則終生留下心理陰影難以擺脫。也有許多人在合理藉口下釋放了人性惡的一面。
人性原本複雜,可以說集天使與魔鬼於一身。一個良性社會可以誘發人性善的一面,反之會激發人性惡。"文g"中一代學生都耳聞目睹甚至親自參與了對老師的虐待、酷刑甚至謀殺,這種整整一代人被扭曲的現實,在此後的社會生活中都在以不同形式呈現出來。
回顧這段歷史,也許無法避免涉及一些個人,不論是著名歷史人物,還是小人物。正因為那個時代殘酷,正因為被告密的人可能受到嚴酷對待,聶紺弩就差點死在牢裏,所以大家都明白,今天對告密者的揭露其實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因此,在涉及他們的時候,首先應該以謹慎、公正的態度來對待歷史事實。
舉個例子,對吳祖光,寓真文章提到:"關於聶紺弩焚詩一事,還有一些材料可以資印證。這是吳祖光與聶的一次談話,當時被有心人記錄下來,後來也進入了檔案。"並沒有提到那個"有心人"是誰。
在別的文章里,我讀到聶紺弩案的舉報人名單列有吳祖光。雖然說明,那是"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況下,被迫寫有交代檢舉材料",那麼吳祖光究竟在什麼情況下寫了些什麼?他的行為是否可以被看作是告密者,這不應該是一個輕率處置的話題。
吳祖光父母在上海的家離我小時候住的地方不遠,讀這些文字,我不可能不聯想到那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而不只是文章中的一個名字。
經歷"文g"的人都知道,"文g"處處都是圈套。例如,在寓真文中提到:從審訊情況看出,聶紺弩頭腦是清醒的,胸懷是坦誠的,思維是睿智的。他不隱諱自己的觀點,不隱諱自己對1957年"反右"鬥爭的不滿,也不隱諱對毛主席的所謂"污衊"。
於是,聶紺弩在交代中坦率承認自己議論了江青的私生活,這在當時可以成為"惡攻"的死罪,他在交代中提到:我是聽戴某說是羅某的女兒說的,那女孩子可以出入中南海,能和首長接近。
又有:在文化大**初期,我認識一個叫戴某的醫生,他給我講,羅某女兒和他講無產階級司令部領導人之間的關係,這句話主要對無產階級司令部領導人進行了人身攻擊,我對別人也講過。
事實上,這些"胸懷坦誠"的交代,很可能又進入了戴某、羅某女兒的檔案,成為聶紺弩"揭發"他們的材料,雖然他自己感覺可能只是襟懷坦白、無意傷害他人。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到"文G"整人和被整的複雜性。從寓真文章的檔案材料來看,吳祖光和聶紺弩的談話,相比聶紺弩交代的"議論中央領導人",幾乎不算什麼。所以,即便真是吳祖光寫的交代材料,完全可能是在無法逃脫的交代逼迫下,寫的一些自己認為是無關緊要的交代,寫出來既應付了逼迫,對朋友也不會有什麼傷害。可是,假如我們在今天草率對待歷史,我們可能真正傷害一個並無過錯的人,置無辜者於不義。
今天回顧歷史,應該是為了建立一個更公平善意的社會。從根本上來說,我們可以通過法治社會的建立,對犯罪的明確界限,剷除告密者生長的土壤;同時,回顧歷史的時候,我們理當不簡化看待歷史,不草率對待他人。否則,在我們批判着那個時代的同時,卻還是不能在思維方式和行為上,和那個時代切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