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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正直,其實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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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年間,湖北發生了一起因奸未遂殺人案。

殺人者是湖廣總督的衛隊長,史料中不載其名,只稱「某弁」,就是某位下級武官的意思。一天,某弁「率親兵數人入民家,欲奸其處女,女不從,殺之而逸」。

翻譯過來,就是某弁帶着幾個親兵光天化日闖入民宅,想跟那家的女孩交談或搭訕,女孩不從,他就把她殺了。

幹這種事,還得帶幾個親兵,估計是怕女孩武功高強,人多可以一起「對抗」她。女孩反抗時,有沒有導致他受傷,不得而知,只知道,他殺人後也是選擇了逃逸。

總之,案情明朗,女孩是完美受害者,既沒凌晨才「下班」回家,也沒有在外面吃宵夜,就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她最大的過錯,應該就是「不從」。

我堂堂一個湖廣總督的衛隊長,看上你一小民女,你敢不從?活膩了。

受害父母痛不欲生,當即走法律程序,到縣裏告官,縣官不理;又告到府里去,府里也不立案。

原因很簡單,嫌疑人是湖廣總督官文的親信,地方府縣不敢動他。

湖廣總督,那可是滿清九位最高級別的封疆大吏之一,就是湖南湖北兩省的軍政總一把手。而官文又是滿清正白旗人,歷道光、咸豐、同治三朝,一直官運亨通,甚至還當過文淵閣大學士,文武通吃,他的親信,誰敢動。

告御狀?那你也得走得出湖北。

就算能走出湖北,還有河南、河北在等着你呢。

那麼,受害家屬就這樣叫天不應叫地不靈了?

別急,有人怒了。

湖北布政使閻敬銘。

布政使,通俗理解,約等於常務副省長,官位在巡撫之下。而巡撫,也在總督之下。但閻敬銘可不管誰官大官小,人命關天,在我管轄之下,我就要為百姓伸張正義,決心一查到底。

因為閻平日就有剛直不阿的官聲,知道他要查此案,兇犯也怕了,躲進總督府,求官文救他。官文說你放心,就呆在我這兒,諒他不敢進總督府抓人。

沒想到,閻敬銘真來了。

身為布政使,閻敬銘跟官文在公務上多有來往,平日裏關係也還不錯,所以閻敬銘畢恭畢敬,在總督府門外求見。官文沒想到他真上門來,也有點慌,稱病不見。閻敬銘不依不饒,對門衛說,你跟總督通報一聲,說下官有要事,必須現在見到不可,如果總督身體有恙,不能吹風,那我進他臥室也行。

門衛出來,還是說總督不便接見你。閻敬文說那好,反正總督病總會好的,到那時他一定會傳見我,那我就在這兒等他吧。

說着,讓他的侍衛從轎子裏把蓆子、被子拿出來,又說,不好意思,那我就把總督的官廳當我布政使的行署吧。

還真的把蓆子、被子鋪在總督的官廳上,就地躺平。

門衛沒見過這樣的,回報官文,官文說,就讓他躺着,我倒要看看,他能撐多久。

誰也沒想到,閻敬銘在總督的官廳一躺平,就是整整三日三夜,吃喝拉撒睡都在這裏進行。這下官文真慌了,這樣實在不成體統,萬一傳開了,皇帝追究下來也不好辦。於是便讓閻敬銘的下屬去勸他,說你先回去,案子咱再細說。

閻敬銘不答應。

官文又命人去請閻敬銘的老鄉,湖北巡撫嚴樹森和武昌知府李宗壽前來勸說閻。這兩人好說歹說,閻敬銘還是那句話:「不殺兇犯,我決不回署!」

事情鬧成這樣,完全出乎官文的意料,沒轍,只好親自出來,一見閻敬銘,他就跪了下去。

沒錯,總督向布政使下跪,這是有清一代絕無僅有的事。而官文這麼做,只是為了求閻敬銘放過他的衛隊長。

閻敬銘怎麼表示?

「岸然仰視,不為動。」

特寫,45度角望天空,對跪在他面前的總督瞅都不瞅一眼。

一邊的湖北巡撫嚴樹森看不下去了,對閻敬銘說:「老閻你可別太過分了,堂堂總督,屈尊向你布政使下跪,你就不能網開一面嗎?」

閻敬銘心裏想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他終於動了。

動搖了。

彎腰把官文扶起來,說:「我退一步,可以不殺他,但必須把他撤職,命人押解回原籍,答應這條件,我就走。」

官文趕緊答應,並叫人把躲在府里的衛隊長喊出來,讓他跪謝閻敬銘不殺之恩。

沒想到,閻敬銘一見兇犯,臉色一變,即命他的親兵把兇犯拿下,然後當場……

你猜錯了,不是當場斬首,而是脫去褲子,重責四十大板,然後又叫人把他押回原籍,即時出發。

官文也只能眼睜睜看着,不敢上前阻攔。

案子到這裏就算完結了。

這事載於《清稗類鈔·正直類》。《清稗類鈔》是民國時期徐珂編的一本關於清代野史、掌故逸聞的史料集,包羅萬象,不是正史,卻是正史的重要補充。

也就是說,這案子是真實發生過的,被歸入「正直類」,說明徐珂認為,閻敬銘不畏強權,勇懲兇犯,是個「正直」的好官。

問題是,強姦未遂而殺人,無辜少女慘死,如此惡性的罪行,是憑你布政使一句話,然後打四十大板遣回原籍就能了結的嗎?

難道不應該將兇犯交給有司,按律判決嗎?

如果這樣就算「正直」,那是不是,正直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評判標準?

有人可能會說,那是吏治黑暗的滿清時期,閻敬銘能做到這樣已算很不錯了,包青天只存在戲文里,你不能以現代法制社會的要求去衡量人治時代的官員。

沒錯,「不畏強權」的戲,閻敬銘演得很足,為了逼總督交出兇手,自帶被子睡總督府三天三夜,這事古往今來還真找不出第二例。甚至,當總督跪在他面前時,他都能「岸然仰視」,不把這個官大他二級的封疆大吏放在眼裏。

但是,恰恰因為這樣,我們才對他最後的退讓感到可惜。

當官文命人將兇犯喊出來謝恩,而閻敬銘「忽變色,叱健兒執詣階下」,還以為他前面的退讓,是為了把人引出來,然後就地正法。

當然了,打四十大板,還是比罰酒三杯要重得多。

就像一部爛片,前面各種鋪墊、各種烘托,到了高潮,突然蔫了。

可以想像,當求告無門的受害家屬得知布政使要為他們申冤時,內心是多麼的充滿希望,就像黑暗中見到一道光。可是,得知兇犯只是被打四十大板然後被遣送回原籍時,又是多麼的絕望。

早知是這樣的結局,還不如不給他們虛假希望。

所以,不好意思,這不是正直,而是枉法。

很多時候,五十步真的沒資格嘲笑一百步。

話說回來,相信很多理智、成熟的人,對閻敬銘最後的退步,是很能理解的。先別說總督官大壓死你,就連巡撫、知府都站在他一邊,替他求情,你要是一點面子不給,以後還想在官場上混下去嗎?

而閻敬銘作出這樣的讓步之後,好處也是明顯的,文章最後說,官文「由是益敬憚之,密疏保奏,乃撫山東」。官文從此對閻敬銘更加敬畏、忌憚,用密折向朝廷保奏,舉薦他升任山東巡撫。

看到吧,官場生存,互相給面子是多麼重要。

只是,「敬憚」一詞,越品咂越覺得諷刺。

最後問題來了,湖廣總督,那麼大的官,為什麼會為了一個衛隊長而屈尊向低他兩級的布政使下跪?這太不正常了吧。

沒錯,前面故意挖了個坑,其實文章一開頭就挑明了:「有某弁為文恭(官文諡號)孌童,文恭令帶衛隊,保副將矣。」孌童,請恕我不便解釋,免得又說我「色俗」,通俗理解,就是官文的受。萬惡的封建社會,很多權貴都喜歡「求同存異」,既追獵同性,又保有對異性的興趣,官文就是這樣的一個時尚旗人。

只是,沒想到這孌童也喜歡「存同求異」,算是「能屈能伸」之輩,既能屈體奉迎官員,轉身又向民女伸出魔爪。

不過也不用太驚詫,這人物還是挺有代表性的。你去看看,凡是喜歡向弱者施暴的人,必定是在權貴那裏感受過屈辱的人,無一例外。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新現代聊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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