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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群:最高法院原副院長沈德詠或被重判

中共最高法院原副院長沈德詠資料照。

近日,《中國紀檢監察報》發表文章,對去年反腐敗進行回顧與總結。文章稱,去年中紀委共處分53名省部級官員,並點了四個中共高官的名,最高法院原副院長沈德詠排第一名。

沈德詠的嚴重腐敗問題

去年3月21日,中紀委官網發佈消息,沈德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沈德詠是2022年中紀委查辦的第一個正部長級高官。

去年9月7日,沈德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紀委的通報稱,沈德詠「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沈德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去年12月27日,最高檢察院發佈消息,沈德詠受賄案,已由寧波檢察院向寧波中級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稱,沈德詠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法院副院長,最高法院副院長,中紀委常委,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沈德詠任江西省高級法院副院長是在1993年。如果從那時算起,到他2022年落馬時,他的受賄時間長達29年。

財新網報導,沈德詠是在去年3月17日前後被帶走的。他的親屬及三任秘書辛志宏、李亮、王濤,均被帶走協查。

辛志宏從最高法院離職後,任北京國宏律師事務所主任。該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標的額超過千億元。其中一樁涉及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股權糾紛案,辛志宏收受律師費高達1億元,幫助在北京市高級法院敗訴的一方在最高法院勝訴。

這一案件在全國政法系統「整風」期間受到中央督導組關注。據稱此案是沈德詠落馬的導火索之一。

沈德詠案是中共腐敗之癌已到晚期末後的典型樣本

沈德詠在中共法院系統擔任法官27年。他曾經是最高法院最年輕的副院長(44歲),最高法院任職時間最長的副院長(18年),最高法院任職時間最長的常務副院長(10年零2個月),最高法院第一批大法官(2001年),最高法院一級大法官(2008年)。

法官是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公平正義的最後把關人。

作為最高法院副院長、常務副院長、二級大法官、一級大法官,沈德詠理應成為全國所有法官捍衛公平正義的表率。

尤其是,在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之後,沈德詠在腐敗問題上理應以黃松有、奚曉明為戒,克己自律,「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但是,沈德詠卻膽大包天,無法無天,在黃松有、奚曉明倒下後,成為又一個倒下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沈德詠還有長期在中共紀委系統任職的經歷。他曾任江西省紀委常委、副書記1年零8個月,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1年零5月;是十六屆中紀委常委,任期5年;十七屆中紀委委員,任期5年。

中紀委是中共反腐敗最高專門領導機關。沈德詠作為中紀委委員、常委,是中共反腐敗工作的領導者、組織者、實施者。

沈德詠曾參與查辦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原中共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原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原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劃,原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等大案要案。

但是,沈德詠卻在親手把周永康、陳良宇、薄熙來、令計劃、蘇榮等送進秦城監獄之後,步了他們的後塵。

沈德詠還被認為是一個學者型高官。

1980年,沈德詠考入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專業的研究生。1992年,與他人合著出版的《死刑制度比較研究》,是中國大陸第一本研究死刑問題的專著。2011年,他主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論綱》,獲第二屆中國出版政府獎提名獎,第三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出版工程兩項國家大獎。

沈德詠讀過不少古書,知道中國傳統士大夫的人生追求是「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他在給法官講課時,曾大談「君子之道」。他講,「君子」一詞在孔子的《論語》中出現過107次。《孟子》一書中有82次論及「君子」。

對什麼是君子?君子和小人有何區別?「君子之道」是如何發展的?如何做君子?他引經據典,講得頭頭是道。

但是,這些「學識」沒有內化為他提升自我修養的源泉,而是變成了他欺世盜名、升官發財的敲門磚。沈德詠不僅不是君子,甚至不是小人,而是「頭上三尺無神明,心中魔鬼逞凶狂」的大奸大惡之徒。

沈德詠的偽裝術為他騙取了不少榮譽

2018年6月22日,64歲的沈德詠被全國人大免去最高法院副院長的當天,在最高法院全體幹警的辦公平台發了一份《離職告別書》。其中寫道:「在北京東交民巷27號這所大院,前後20年,我始終如一、問心無愧」,「沒有貪瀆擅權,沒有媚上欺下」。

「作為一名法律人,無論你走得多高、走得多遠,也無論你最終走向哪裏,在內心深處都應該堅守一些底線,比如道義的底線、法律的底線、良知的底線,不輕易為外界的誘惑和壓力所動搖。」

「作為一位法官,特別是作為最高法院的法官,我們既要尊崇有形的法律,盡忠職守,不越雷池,更要本諸良善之心,正道直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讓法治的公平正義之光,照亮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這份離職告別書的點擊量高達10萬,點讚者甚多。

沈德詠的這個「告別秀」搞得轟轟烈烈,很是「成功」,當年就為他贏得兩項「殊榮」。

一是被《中國新聞周刊》評選為「2018年年度法治人物」。理由是:

不管是在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任上,還是轉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他都展現出植根於中國土壤、而又與世界接軌的法治精神」。

「他以非同尋常的擔當、勇氣和專業水平,實踐着法治精神,並致力於要讓公眾看得見這種理性的力量。」

「他不僅是中國法治的踐行者,也是中國法治的佈道者。」

二是受聘擔任中國政法大學特聘講座教授。

2018年8月27日,在聘用儀式上,中國政法大學黨委書記胡明稱讚說,沈德詠是該校1980級研究生傑出校友,多年來以堅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法律素養、崇高的職業操守、獨特的人格魅力,為推動國家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設作出了突出的貢獻,深受全校師生、廣大校友乃至法律界人士的尊重和敬仰。

對照沈德詠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欺上騙下、兒戲法律、玩弄法律、利用「人民法院」破壞法律實施的嚴重腐敗問題,沈德詠這兩項「殊榮」,顯得非常荒謬、荒唐。

沈德詠是以曾慶紅為首的「江西幫」要員

沈德詠是江西修水人,生在江西,長在江西,在江西開始他的職業生涯。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是江西吉安人,是中共「江西幫」的「總幫主」。

讓「自己人」掌管「刀把子」(政法大權),是曾慶紅一直念念不忘的大事。

1998年,曾慶紅任中共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江澤民「大內總管」時,沈德詠被從江西調到北京,擔任最高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當時的中組部長張全景連中央委員都不是。曾慶紅髮話,張全景不敢不執行。

2006年11月,曾慶紅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分管中組部時,沈德詠調任上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負責查辦上海社保基金案,目的是讓他設法將此案查辦範圍嚴格控制在原中共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及以下官員,不至於影響到江澤民的兒子江綿恆江綿康等。

沈德詠忠實完成了他的後台老板賦予他的任務。此案一結束,2008年4月,他立即被調回北京,任最高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常務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大法官。

這項任命應該早就納入曾慶紅對十七大人事安排和2008年「一府兩院」人事安排的總體考慮之中了。

沈德詠可能被重判無期或死緩

2018年6月,沈德詠在《離職告別書》中寫道:「如今我終於可以放下了、釋然了、解脫了,可以由必然王國走向自由王國了,而且身體尚且康健、步履尚且輕盈、頭腦尚且清醒,難道這不是值得慶幸的麼?在告別既往的時刻,我將迎來人生中一段可以坐看雲起、笑迎春風、柳暗花明的如新時光!」

沈德詠在寫這段文字時,內心或許想的是,偷偷摸摸貪腐幾十年,總算沒有被發現,沒有被查辦,雖然進一步升官無望,但「平安着陸」也是一件值得慶幸的事。反正大把大把的鈔票已經到手,他這輩子、他的兒孫輩,可能都享受不盡,不如「主動請辭」,溜之大吉,還可以騙一個好名聲,何樂而不為?

但是,人在做,天在看。

就在沈德詠自以為聰明、自以為得計,自以為可以開啟「柳暗花明的如新時光」沒多久,他卻遭遇晴天霹靂,突然一下子,從「座上賓」淪為「階下囚」。

根據中紀委的通報,寧波檢察院的起訴,《中國紀檢監察報》的點名批判,沈德詠很可能被重判無期徒刑或死緩。

結語

作為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在前兩任副院長黃松有、奚曉明都被判無期後,沈德詠依然「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

這是什麼性質的問題?這決不僅僅是他個人的問題,說白了,這是中共整個司法體系已經爛透了的表現。

如果沈德詠最終被判無期或死緩,這是他罪有應得。

但是,揚湯止沸,何如釜底抽薪?

唯有根本上解體中共,建立獨立的司法體系,公平正義的陽光才可能普照中華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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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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