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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十家一保」的保甲法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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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連續有朋友問我,熙寧變法(即王安石變法)中的「保甲法」是個什麼意思。正好前段時間我補習了一下王安石變法,所以想比較粗略地跟大家聊聊,有錯漏的地方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給我指正。

推行目的

王安石要推行保甲法,其根本目的是為了「富國強兵」。

大宋的皇位從仁宗傳到英宗再傳到神宗之後,已經開始顯露出「國貧兵弱」的趨勢了。因為冗官和冗兵的越積越多,導致財政開支越來越大,朝廷已經快要負擔不起了。

更重要的軍隊戰鬥力的下降,仁宗朝跟西夏打仗的結果大家都看見了,皇佑年間兩廣儂智高叛亂也是一樣,若不是派了狄青過去,根本搞不定。所以,王安石決定好好改革一下軍隊。

他的思路是這樣的:讓民間具有戰鬥力的青壯年參與到軍隊建制中去(相當於民兵或者預備役),在增加軍隊數量的同時,減少軍費開支。

如果管理有效、執行得力的話,這的確是一個好措施。

具體操作

王安石把農村的住戶按照軍隊的編制管理了起來,十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後來做了一些調整)。

每戶人家裏凡是有兩個男丁以上的,必須出一個人為保丁。農忙的時候各自做農活,農閒的時候就集中起來訓練和執行任務,固定時間後換崗。

這些任務就跟各州的廂軍差不多,維持治安、抓捕盜賊、參與基建、搶險救災等等。

而在保甲內部,其等級制管理是相當嚴格的,基本上跟軍隊管理差不多,違反規定的處罰很重。

預期效果

在王安石的計劃里,保甲法是能夠達到這樣的效果的:

第一,軍隊,尤其是駐紮在各州縣、不需要直接面對外敵的軍隊數量可以大大減少,節約很大一筆費用。

第二,農民在農閒的時候參與到軍隊建設中來,既能夠維持軍隊的數量和基本戰鬥力,農民也能領一點微薄但是足夠養家餬口的薪水,至少也算是一筆收入。

第三,用保甲管理將廣大的農村管理起來之後,地方的治安會越來越好,地方的基礎建設也會越來越迅速。

第四,保甲法裏面的晉升制度,可以讓保丁具有相當高的積極性,能夠非常踴躍地參與到其中來。

尋租空間

不可否認,所有的新法都具有尋租空間,而保甲法出來以後,很快就給地方的實際執行者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第一,農忙和農閒,是由執行者來決定的,而不是實際生產情況決定的。你家最忙的時候,上頭非要來抽人,你怎麼辦?拿錢就搞定。

第二,上番(也就是服役)的時間,是十天還是半個月,上番之後的任務,是訓練還是做苦役,也是由執行者決定的,想要早點回家,同樣也能拿錢搞定。

第三,農民上番以後,經常要受到上司的虐待,反正大家能夠想到的那一套,他們都執行過。如果不想挨打,也很簡單,交保護費。

第四,所謂的晉升制度,也變成了有錢人或者有權人的明箱操作,有人通過交錢晉升,就必然要通過勒索手下把這筆錢掙回來。

當然還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舉了,大家能想像就行,

實際效果

到了熙寧九年的時候,全國在編的保甲已經達到了七百多萬人,在數量上已經可以傲視天下了。但是民間是什麼態度呢?我只說一點,大家就能理解了。

當時全國有不少農村的壯丁選擇了用自殘的方式來逃避保甲,寧願自毀肢體也不去參與這個「在農閒的時候可以拿薪水、有晉升空間」的活動。

那麼從朝廷層面來說呢?

王安石變法失敗以後,保甲法也被廢除,哲宗紹述的時候曾經想恢復,但是阻力太大沒執行得下去。到了徽宗崇寧年間(這個年號就是「崇尚熙寧」)在東南地區恢復保甲法。效果如何呢?大家最熟悉的方臘就是最好的證明。

到了南宋紹興五年,因為洞庭湖的楊么、太湖的楊欽為首的各地農民起義很是燒腦,趙構想大規模推行他爺爺神宗皇帝的保甲法,十二月八日徽猷閣待制、靜江知府胡舜陟上書表示了嚴重反對,他的意見主要是這麼幾條:

第一,元豐年間盜賊蜂起,源頭就是保甲法,本來想讓農民來平寇,結果他們自己被逼為寇;

第二,權力尋租空間太大,基本上都是最窮最沒權的那一部分人幹活,根本沒達到實際目的;

第三,表面上說是民兵預備役,實際上就是各地官員的碎催,什麼事情都交給他們做,而且還不給錢;

第四,這些年來淮西的巨盜成群,你聽說有哪個州縣的保甲能夠跟他們抗衡的?

綜上所述,保甲法「於盜則不能擒制,於民則徒有騷擾」,根本沒必要搞。

趙構於是終止了這個想法,「從之」。

2022-09-21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讀宋史的趙大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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