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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文革絕密檔案中的大屠殺和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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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月22日,毛澤東在韋國清陪同下在南寧人民公園接見廣西各族群眾代表。

一、廣西文革的五大特點

廣西是毛澤東發動和領導的文化大革命內亂的重災區,全區冤假錯案近23萬件,據檔案記錄:有名有姓有地址的被打死和迫害致死者就至少有89,700多人,加上無名死者和所謂的「失蹤者」,非正常死亡者實際上高達12—15萬人之多,民間調查則為20萬以上,一直居全國之冠。[1]文革結束後,因為絡繹不絕的人潮赴京告狀,中共中央的改革派領導,如胡耀邦習仲勛等人曾前後派出三個工作組,由李銳、周一鋒等中紀委、中組部、公安部的開明派幹部或負責或直接掛帥去廣西調查。此外,改組後的廣西省委也組織了10萬人,在全區開展處理文革遺留問題(簡稱「處遺」)工作,歷時4年多。1986年到1988年,廣西區黨委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把各地、市、縣黨委審定上報的「文革大事記、大事件」的材料,以及該辦公室編寫的《廣西文革大事件》、《廣西文革大事記》編成一套共十八冊的《廣西「文革」檔案數據》,它堪稱一份最翔實、最完整的一個省的十年浩劫的史料長卷,而其「官方身份」,更使其擁有了無可置疑的權威性。加上中央工作組三次調查中的一些絕密文件和報告,至少向世人展現了相當一部分的廣西文革血雨腥風的真相。

正是基於保存和揭示歷史真相的原因,我和美國其他五個大學的郭建、丁抒、周原、周澤浩和沈志佳等華裔學者們一起,在1998年組織了《中國當代政治運動數據庫》編輯部,出版了文革、反右、大躍進—大饑荒和五十年代初期政治四個大型數據庫(先後由香港中文大學和哈佛大學出版)。用先進的電子技術保存了四萬多份歷史文件檔案,記載毛時代政治運動和人道災難的歷史。今年,在文革五十周年之際,我們又在美國圖書館界同行的幫助下,在上述《廣西「文革」檔案數據》的基礎上,加上其他絕密文件,出版了36卷、700萬字的《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

研究文革的學者們都知道:中共執政者們為了掩蓋文革反人道、反人類的罪行,非但封鎖這些揭示真相的史料,還處心積慮地泡製出不少假史料來混淆視聽。下面的兩個表格便很能說明問題的癥結所在:

表一:廣西官方對文革中非正常死亡率最高的幾個縣的被害者人數的統計記載(1980—1990)[2]

縣名/官方公開出版的縣誌記載/官方機密檔案里的統計/人數差距

賓陽縣/37/3,951/3,914

靈山縣/8/3,220/3,212

貴縣/3,026/3,171/145

臨桂縣/1,991/2,051/60

平樂縣/38/1,926/1,888

上林縣/171/1,923/1,752

合浦縣/968/1,723/755

人數總和/6,239/17,965/11,726

平均變化率/100%/288%/188%

表二:廣西官方對文革中人吃人事件發生率最高的幾個縣的被害人數的統計記載(1980—1990)[3]

縣名/縣誌記載/省志記載/機密檔案里的統計

武宣縣0/0/75

靈山縣0/0/36

合浦縣0/0/36

浦北縣0/0/35

上思縣0/0/26

隆安縣0/0/21

忻城縣0/0/14

武鳴縣0/0/12

被吃的受害者人數總和(整個廣西)302

以上這兩份表格中相差懸殊的統計,至少給了了我們如下兩點有意義的啟迪:

第一,文革後中共關於這段歷史的公開出版物,存在着嚴重的混淆真假的史實問題。如「表一」顯示,由官方公開出版的各類縣誌里,僅七個縣,就有萬餘名文革的暴力受難者被抹去了他們曾經鮮活的生命存在。這種公開而無恥的掩蓋,在個別案例中到達了令人震驚的地步,如靈山縣。明明機密檔案里受難者人數為3220人,在公開出版的縣誌里,卻只記載了8人!而「表二」則進一步表明,執政者在公開的場合,對他們縱容和推動的類似「人吃人」這樣的極度罪惡和醜聞是持一概不承認的鴕鳥戰術的。

第二,在中共當局所掌握的文革史料中,「內部」的比公開出版的要接近真實;「秘密」的和「機密」的又比「內部」的更接近真實。以此類推,「絕密的」或「最高機密」的文件檔案,就離歷史真相不遠了。只不過極權主義的執政者們絕不想給其公民以知情權罷了。

從上述36卷、700萬字的《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中,讀者不難發現廣西文革有如下五個特點:

1)在全國所有省市的第一書記或被打倒、或被調任的十年裏,它的自治區第一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廣西軍區第一政委、號稱「廣西王」的韋國清始終不倒,並得到廣西軍區、各縣武裝部和基幹民兵的極力支持;

2)發生過一場旨在消滅「四類分子」(及其子弟)的遍及全省的大屠殺;

3)出現了相當規模的人吃人、即革命群眾對「階級敵人」剜心剖肝吃肉的風潮;

4)軍隊動用了數個師的兵力,直接策劃、指揮、攻打和殲滅一派群眾組織,由此導致大規模的殺俘虜的現象;

5)作為大屠殺的自然衍生物,對女性的性暴力和性侵犯出現了中國大陸和平時期從來沒有過的集中迸發,殺人奸妻、殺父奸女竟成為相當一段時間內的某些農村地區的社會常態。

從廣西文革這些絕然回異於其他省市的特點,通過一個省的比較完整的機密和絕密檔案資料來研究分析全中國的文革,並進一步回答「究竟什麼是文革」的問題,無論對當代中國的歷史和現實都有異乎尋常的意義。但因為篇幅和時間的關係,本篇論文主要聚焦於「大屠殺」和「性暴力」兩大特點。有關廣西文革中的人吃人風潮,我已經有專門的論文闡述。[4]有關軍隊在廣西文革中的角色,我也將會有獨立的專論發表,故此處不贅。

二、階級滅絕:廣西大屠殺的中國特色

如同全國各地的群眾在文革中普遍地分為兩大派一樣,廣西文革中圍繞着是否打倒第一把手韋國清也形成了對立的兩大派。倒韋的一派為「四.二二」(廣西四.二二革命行動指揮部),是平民造反派,基本成員為青年學生、市民、產業工人、下層知識分子及少數幹部組成。他們的成分較複雜,在人數上為小派,並不得到軍隊的支持。保韋的一派為「聯指」(無產階級造反派聯合指揮部),在人數上為大派。其基本成員為黨團骨幹、武裝民兵,並以軍隊、即廣西軍區和各地武裝部的支持為後盾。兩派在1967年4月形成之後小規模的武鬥衝突不斷,造成一些人員傷亡。但大規模的非正常死亡則發生在1967年底到1968年7月以後,主要地區為農村。如果按常理推測:死亡者應當是這些兩派武鬥的積極參與者。但是,那套機密檔案資料卻以令人跌破眼鏡的真相糾正了種種歷史的錯覺:

「文革」期間,廣西死亡84000多人(1984年統計數),其中《七.三佈告》後死亡49272人,佔總數58.3%。如按革委會成立之日為分水嶺,則在革委成立前死亡12457人,佔總數14.7%,成立後死71816人,佔總數85.3%。在死亡84000多人中,武鬥死的僅3312人,非武鬥情況下,被亂打死、迫死或失蹤的80810人,佔96%。從以上統計數字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文革」十年期間(1)廣西殺人多是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的;(2)殺人多是在非武鬥情況下,被個別或集體加以殺害的。[5]

如果我們更近一步追溯一下那些在「非武鬥的情況下」、被「有計劃地」「個別或集體加以殺害的」的受害者的社會—階級成分的構成,還會有更驚人的發現。以下是幾份機密和絕密文件中的統計數字:

●1974年:據廣西自治區民政局的統計,全區農村和圩鎮居民(不包四市、區直和廠礦)在1968年一年中被殺死、打死的共75,761人。其中農村社員和圩鎮居民26,040人;四類分子(「地主」、「富農」、「反革命」及「壞分子」)及其子女49,721人,佔65.62%。[6]

●1981年:據改組前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區委處理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領導小組辦公室1981年統計:在1967和1968年年間的非正常死亡數為44,000。其中幹部群眾為17,000左右(不包括自殺人數),而四類分子及子女為27,000。換句話說:被殺者中61.36%為四類分子,即傳統的階級敵人。當時進行複查的中央中紀委和中組部的赴廣西工作組認為:這還是一個縮小了的數字。[7]

●198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整黨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那一套《廣西「文革」檔案數據》中披露的14個縣的統計材料顯示:被害者構成中「四類分子」佔據的比例高達34%。不僅如此,不少「四類分子」的子女也被株連,佔7%。兩者相加為41%。[8]

如果我們取這三次調查中的平均值作為廣西文革受害者社會—階級成分的人口構成,便不難發現超過一半的受害者(56%)其實是四類分子及其子女,這一群體的總受害人數高達5—8萬。搞清楚了這一點便不難推定:他們步入「非正常死亡者」的行列,絕非「武鬥」而純屬「被殺」。四類分子是共產中國建國以來的階級敵人,長期處於被各級國家機器嚴格的專政和管制狀態。文革初期(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頒佈了〈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簡稱為「公安六條」),嚴格規定:「地、富、反、壞、右分子……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一律不准外出串連,不許改換姓名,偽造歷史,混入革命群眾組織,不准背後操縱煽動,更不准他們自己建立組織。這些分子,如有破壞行為,要依法嚴辦。」[9]這數萬黑五類不可能參與任何派性活動,絕無鋌而走險的拿槍武鬥的可能。他們只可能是完全因政治身份的無辜被虐殺者,因為擁有對抗能力的個人和群體之間的相互殺戮絕不是「屠殺」。為此,他們被稱為「中國的猶太人群體」,因為「他們有別於其他受迫害者,其原因是他們基本上是歷史的身份罪,和種族一樣,已經無可改變。……迫害模式因這個群體的存在而建立:以身份加以標識,即使沒有刑事罪行,也同樣可以失去一切公民權利,成為『群眾專政『即民眾暴力的目標,沒有生命保障;罪行可以任意編造,無需經過法律程序認證;你是否存活,完全依賴於『形勢』——生存環境的暴力程度。」[10]。在西方學界,這一類大屠殺被稱為「democide」,即廣泛的國家製造的屠殺。它包括了種族滅絕、政治滅絕式的屠殺。它也被稱之為「階級滅絕」,以表示政府「旨在對整個社會階級的大屠殺」的意思。[11]

在這套機密檔案里,大約記載了一百多起這類階級滅絕式的大屠殺的事件,它們遍及整個廣西。如果我們再仔細地閱讀一下那些記載,還會發覺它們都有以下的鮮明特點。

第一,這是一種完全由政府所蓄意製造出來的無政府狀態。

一般的人很可能認為大屠殺的發生是因為造反運動使政府機構運行癱瘓,使壞人趁機作亂。事實情況完全相反。韋國清在文革中是全國唯一沒有被打倒或調職的省委第一書記和軍區第一政委,堅決保他的「聯指」主要是他代表的國家政權的基本組成部分:軍隊、警察(被軍管)、民兵、基層掌權者、尤其是農村的幹部。而廣西的造反派即便在1966年年底到1967年年初的全盛時期也從來沒有掌過權。而隨着軍隊要「三支兩軍」的最高指示的發佈,1967年2月至4月間廣西軍區和各縣武裝部不僅軍管了公檢法,還在省、市、縣三級都成立了以現役軍人為第一把手的「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成為革委會成立以前的實際權力機構。[12]也就是說,廣西在文革中從來就沒有出現過權力真空,也就不存在由此激發無政府的大屠殺的酵因。廣西對四類分子及其他平民的大屠殺主要有三個階段或高潮:1967年秋到1968年春是第一階段。1968年3—7月是第二階段。而第三個高潮則在1968年中共中央頒發的「七.三佈告」以後的幾個月。而每一個階段我們都可以看到是各級政府蓄意製造了這類紅色恐怖的無政府混亂。

據檔案記載:大屠殺的「第一滴血」灑在桂林地區的全州、灌陽、平樂縣和玉林地區的容縣、平南、博白等縣。因為受湖南道縣等地屠殺四類分子的影響,那裏出現了所謂「貧下中農最高法庭」和「貧下中農鎮反委員會」等「非法組織」,亂殺四類分子及其子女,從九至十二月,共殺死地、富及其子女四百四十人。[13]在這一階段,製造血案的還只是大隊的民兵營長、公社和區的武裝部長等基層的政權代表。值的注意的是:當時的各地軍隊、武裝部、軍管會和「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都沒有及時制止,相反加以提倡。如1967年9月,灌陽縣人武部政委原紹文公開支持剛冒頭的所謂的「貧下中農最高人民法庭」,幾天內就殺害了158人。他還給上級寫報告把亂殺人罪行說成是什麼「就地處決、先發制敵革命行動」,「大長了貧下中農志氣,大滅了階級敵人威風,群眾拍手稱快」等等。[14]有的軍管會甚至還落石下井。比如,富川縣公檢法軍管會就還把大屠殺中僥倖逃出,受傷後到那裏尋求保護的十三歲地主子弟的唐吉全送回虎口處死。[15]到1968年3—7月,廣西各地縣的革命委員會相繼成立,和以韋國清為首的廣西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建立後以後,各地區、縣的武裝部部長、革命委員會的負責人也紛紛以「保衛紅色政權」的名義,直接策劃參與了屠殺。而受害者的主體構成也擴展到了「四二二」派的幹部群眾頭上。以上思縣為例,文革後的處遺中就「逮捕法辦了縣人武部部長段振邦等48人。其中有公社書記4名,公社人武部長5名,段振邦和王昭騰(思陽公社武裝部部長,組織民兵吃人—作者注)被判死緩,其餘判有期徒刑,一人緩刑。」這就很能說明國家機器的代表者們帶頭殺人吃人的可怕的規模。[16]簡言之,文革中的屠殺和暴力大都是一種國家機器行為,即政權對公民的直接殺戮。所謂的「暴民政治」只不過是國家機器行為的一種結果和延伸,甚至是為國家機器直接利用的形式而已。

但大屠殺的黑幕絕不僅止於區縣一級的執政者,有絕密文件中確鑿的證據表明:作為廣西第一把手的韋國清直接授意了大屠殺。武鳴縣是韋國清四清蹲點的樣板縣,1968年6月下旬,韋在四清蹲點的梁同大隊支部書記梁家俊,副支書黃錫基(韋國清蹲點住在他家)、前任支書梁其均等3人到南寧找韋國清請示匯報。當晚9時,大隊黨支書梁家俊對韋說:「我們要把那些反對你的,想打倒你的『4.22』反革命牛鬼蛇神統統都幹掉」。韋國清笑眯眯,不正面回答,卻興高采烈和大隊3個幹部暢談到下半夜1點鐘才走。已經向韋國清摸清了底的3個幹部回去後馬上策劃屠殺,當晚就殺了包括四類分子在內的54人。在武鳴,梁同大隊是最先動手殺人的。接着,全縣推廣了梁同大隊經驗,共殺死、打死、害死2100多人,其中幹部74人,工人11人,貧下中農和學生1278人,四類分子及其子女802人。梁同大隊副支書黃錫基因殺人立功,直升武鳴縣委副書記兼城廂公社書記。[17]

為什麼政府要製造本來它的職能要制止的無政府狀態呢?看了上面韋國清的親信黃錫基因殺人升官的例子會或許使人豁然開朗。施害者在他們一手製造的紅色恐怖中不僅表現出堅定的階級立場,更可以得到種種實際利益。據機密檔案披露:廣西文革中直接動手和參與殺人的主要是共產黨員!據文革後「處遺」核查組統計資料,廣西全省有近五萬共產黨員是殺人兇手,其中「有二萬零八百七十五人是入黨後殺人的,有九千九百五十六人是殺人後被吸收入黨的。與殺人有牽連的黨員達一萬七千九百七十人。」在1984年後「處遺」工作中,全省共有兩萬五千名黨員被開除黨籍。[18]

第二、大屠殺中施害者隊伍的高度組織化和受害者群體的「被高度組織化」。而這些「組織」和殺戮的手法,在文革前十七年的政治運動中都有跡可循、有法可依。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屠殺發生前夕,體制內的策劃者都非常熱心於在體制外成立了許多施害者的組織,如所謂的「貧下中農最高法庭」、「貧下中農鎮反委員會」、「貧下中農聯合指揮部」、「社隊聯合橫掃牛鬼蛇神指揮部」、「衛革指揮部」、「保衛紅色政權指揮部」等等,來充當直接的兇手角色。在至今為止的中共機密檔案都把它們稱之為「非法組織」。在德國納粹對猶太人的屠殺和斯大林的大清洗中,並沒有這種形式。然而,在中共一貫倡導的「群眾專政」中,這些組織耳熟能詳,在建國以來的政治運動中都是合法組織。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大規模「暴力土改」和「鎮壓反革命運動」里,中國農村至少有數百萬地主富農或歷史反革命分子被虐殺。而直接充當殺戮者的,也都是這些林林總總的「人民法庭」「貧下中農委員會」。而施害者所採用的對受害者們先開「殺人現場會」或「宣判大會」鬥爭、再宣判,後用野蠻的私刑處死,也完全是土改殺地主的全套流程。這樣的貌似法制外的組織,在文革前四清運動中還作為一種重要的重新組織階級隊伍的手段寫入「二十三條」、即著名的「貧農、下中農協會」。[19]其實,文革初期的紅衛兵又何嘗不是一種為體制內的最高領袖直接支持「體制外」的打手組織?今天揭露出來的種種史實表明:這些狂熱的年輕人所做的「抄家」、「驅趕黑五類出北京」等「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的行動不過是中共中央最高層的「首都工作組」在文革前夕就擬定好了的目標。而紅衛兵運動只不過是他們審時度勢地利用的打頭陣的法西斯「衝鋒隊」而已。[20]

對這些組織是「非法」的錯覺,產生於對中共公開發布的書面的法令和它發動的眾多的政治運動中的潛規則的混淆。毛和中共從來是依靠暴虐的政治運動而不是文縐縐的書面法令治國的。此外,成立這些法制外的組織還可以給他們帶來不必為自己犯下的任何反人道的罪行負責的好處。一旦這些體制外的殺戮過火,他們又可以以體制內的面目出面來糾正以示公正。可謂收放自如、左右逢源。

更值得注意的還有事情的另一方面:成千上萬無辜的四類分子或「四.二二」的幹部群眾還被莫名其妙地高度組織化,即被打成林林總總莫須有的反革命組織成員。在檔案中我們可以看到這類組織有一百多種,如四類分子對貧下中農的「暗殺團」、「暗殺隊」、「殺貧留中保地富反動組」。還有遍佈「四.二二」中的「廣西反共救國團」「反共救國軍」、「農民黨」、「平民黨」、「6955部隊賀龍同盟軍」等。以樂業縣為例,1987年3月的處遺檔案中統計,全縣搞出了19個大型的反革命集團,計有各區報來的所謂板洪「反共聯蘇聯美戰鬥隊」、幼平「反共救國軍一〇七一團」、山洲「反共聯蘇聯美」、幼平「國民黨先遣軍」、福樂「反共救國團」、中學「反共救國團67125樂業縱隊」、平茂「反共救國軍」、山洲「九九聯蘇反共戰鬥隊」、幼平「反共救國團飛虎軍暗殺戰鬥隊」、平足「中蘇聯絡站」、雅長「中華民族反共救國團廣西分團樂業縱隊雅長六中隊」、達福「除暴安民」、縣城「中國青年黨」、「青年近衛軍」、「地下運輸隊」、「地下軍」、「山區紅師游擊隊」等。清查這些「反革命組織」致使「使300多名幹部群眾……被打、被關、被公判。其中就有12人被鬥打死或開槍打死,有40多人被捕關押,有37人被打致傷殘。」[21]這些所謂的「反革命集團」,在文革後當然全部被作為假案、冤案平了反。由此看來,對大屠殺的發生而言,最重要的並不在於受害者是否真是「黑五類」,而在於他們是否是「紅色政權」的反對派。「階級敵人」是可以根據需要隨意製造的。即便你歷史清白,施害者也可以羅織罪名、把你隨意地「組織」到某個「反革命組織」里去。之所以要煞費苦心地先把清白的群眾貼上「四類分子」的標籤後再殺,背後是蘊含着這樣一個文革前的政治運動中的簡單的法統邏輯:四類分子是階級敵人,是革命要消滅的對象。既然這些人已經被「組織」入這一行列,殺他們也就合理合法了。因此,文革中的大屠殺不過是文革前十七年的政治運動中的殺戮的一種延續而已。按以往政治運動的慣例,它不僅是合法的,還是合理的。只不過它的表現形式稍稍集中和誇張了而已。

第三,屠殺並不是為了結束生命,而是為了享受殺戮中的感官和心理快感。

為突出其非人道非正義性,《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非常詳細地記載了施害者驚心動魄的殘暴。如共有敲死、溺死、槍死、捅死、砍死、拖死、活割、砸死、逼人上吊、圍捕殺害、破腹割肝等數十種之多。政治迫害中的刑訊逼供的手段,還有拔河、假槍斃、假活埋、剮豬、泡水、灌狗屎、脫褲遊街、踩足跟、坐坦克、坐老虎凳、游鬥、打活靶、罰跪、手銬、腳鐐、木枷鎖腳、跪碎石、罰跑步、化妝遊街等上百種之多。[22]顯然,施害者並不想儘快地結束被害者的生命,而是要充分地享受一種在拷打和處死人中的過程所得到的獸性的快感。要知道這種種刑訊殘忍歹毒到了何種震懾人性的地步,環江縣中學黨支部書記龍孟莊經歷的「慈母飲淚勸子服毒」的小故事很能說明問題。1968年3月,龍的母親目睹她兒子遭受的種種非人折磨後,竟借送飯之際,給他帶來毒藥,「聲淚俱下地勸子服毒自盡,以免再受煎熬」……[23]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華夏文摘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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