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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裁定三名統派人士免罰 言論自由有無邊界?

台灣人民共產黨黨主席林德旺等人,去年二月將印有五星旗的紅色口罩,戴在有「嘉南大圳之父」、台灣烏山頭水庫日本設計者八田與一銅像上,並拍攝視頻上傳臉書。

近日,針對三名統派人士在台灣將五星旗口罩戴在日治時期的工程師八田與一的銅像上,並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一案,法官徐安傑認定,案件屬個人言論自由,裁定免罰。這一事件在台灣引發社會輿論的爭議,究竟言論自由有無邊界?

「大陸的好朋友,我現在跟八田與一戴口罩,希望他不要把病毒帶到台灣來,也跟八田與一說,台灣是我們中國的領土,日本人滾回去,希望兩岸早日統一,這是台灣最好的一個選擇······。」

台灣人民共產黨黨主席林德旺等人去年二月,將印有五星旗的紅色口罩戴在有「嘉南大圳之父」、台灣烏山頭水庫日本設計者八田與一的銅像上,並拍攝視頻上傳臉書。當時台南警方獲報,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借端滋擾公共場所之行為」,移請法院裁定。

林德旺等人向法官聲稱「因疫情嚴重,要強調口罩的重要性」,否認發表仇日、挺中言論。法官徐安傑認定,林某等人五分鐘後就取下口罩,沒有喊叫或妨害他人行動、安全的舉動,不構成滋擾行為。該法官還援引英國作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的名言,舉例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曾說「我們都是烏克蘭人」,與此案都屬個人言論自由的展現,並未造成危險。

徐法官搜集台灣許多「反中」言論,如太陽花學運民眾舉牌「支那賤畜,外來種滾」;網路上也不乏「『屎』作俑者是『中共病毒』的『中共』」、「黨國餘孽從兩蔣時代就存在至今、司法是黨國思想的最後防線」等,以闡明林某等人「少數言論」為何應受保障,裁罰對特定意見可能造成鉗制及寒蟬效應。

法官六千字裁定書惹議言論自由?自由心證?

徐法官認為,即使是有關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言論,在尚未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有重大明顯立即的危險之前,都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

罕見的是,徐法官利用6000字裁定書反向批評政府:為達到「維穩」目的,以「認知作戰」為名選擇性揭露資訊,加上部分媒體「自律」,使得與執政者不同意見消失,例如世界衛生組織於2020年將新冠病毒定名為「COVID-19」後,疫情指揮中心及政府官員仍使用「武漢肺炎」一詞逾半年;文化部為防堵對岸「文化統戰」要推動修法,針對對岸黨政軍出版品實施事前審查等。

台南警方就此表示不服,擬向上級法院提起抗告。而裁定書內容比判決結果更受議論。執政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王定宇就質疑,徐法官將法院公文書當作個人「政治理念出櫃書」,像泛藍政治文宣,有特定主張的政治法官適不適任可受公評。

對徐法官在判決中所表示的意見,台灣司法院表示,基於司法獨立,沒有評論。台灣制憲基金會則聲明,司法獨立、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

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指出,比較憲法、國際人權法、國際戰爭法,對煽動仇恨性、歧視性、種族仇視性言論,不被允許、不受保護。最近有15歲賽車選手領獎舉納粹手勢立刻被解僱,在歐洲若否認納粹涉及種族滅絕大屠殺同樣違法。

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RFA資料照)

宋承恩說:「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就是煽動仇恨的結果,以殺掉納粹為名入侵,不論平民、政府官員都殺,造成濫殺無辜。很遺憾這法官無限上綱,認為全部都受憲法保障。此外,徐法官有很多政治性說明,不知論點何來,他說台灣都缺乏言論自由,只有一種聲音,我完全不同意。他有相當多自己政治見解就放進判決中間。」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表示,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除非涉及鼓吹戰爭、種族宗教的仇恨等,則不在言論自由保障範疇。至於法官被賦予獨立審判權,裁定書具法律拘束力,社會自可公評。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表示,徐法官只需要確定是否符合社維法的構成要件,他個人對決判結果沒什麼意見。但法官在判決上增加很多跟判決沒有直接相關的部分,合不合適,必不必要,是外界比較批評的部分。

胡博硯舉例,若是飆車族或小流氓到八田與一銅像周邊甩車、宣鬧、打人,可能構成「滋擾」;如果主張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即使沒申請,法官對不論黨派的個案都看得比較寬,就像最近統促黨主席張安樂等人去大甲媽廟「接駕」,是否涉滋擾也須視現場情況。至於是否涉及反滲透法,則須查背後有無對岸資金唆使;至於支持統一、宣揚共產主義,言論自由本來就有保障。

武統台灣若發生 鼓吹侵台仍受言論自由保障?

律師魏千峰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表示,以色列被阿拉伯世界包圍,有些法官或政府官員主張,對宣揚反猶太的言論應用刑法或民法取締;但有些法院、法官的判決則主張保障言論自由。而德國憲法則禁止宣揚納粹,屬防衛性民主。美國則未禁止但有反歧視法,台灣的言論自由比美日韓更寬。

魏千峰認為,假使中共武力犯台,對台發射飛彈使台灣陷入危險時,如果還宣揚"敵對國家武統台灣"、"台灣人應順從、不抵抗、投降",或宣揚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這類論調,就不能單獨以言論自由來看,應立法規範。

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表示,對八田與一銅像戴五星旗口罩、反日,被台灣法官裁定是言論自由、合法,他不舒服也沒辦法。

但矢板明夫強調,新冠肺炎發源於中國武漢,日本、美國都是受害者,林某等人說「請日本人、美國人不要把病毒傳來台灣」,根本誤導群眾。至於「日本人滾回去」的說法,按今天國際常識判斷,屬於對特定族群發表的「仇恨言論」,日本等多國已修法明定為違法行為,台灣應該考慮跟上腳步。試想如果在中國,有人給銅像戴上青天白日滿地紅模樣的口罩,並發表「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言論上傳肯定被關。

矢板明夫還質疑:「他說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又用中國的國旗,這方面如果在台灣是合法的,是不是就像烏克蘭跟俄羅斯一樣?是不是要考慮修法?因為對方的政團、政治實體是在軍事上對台灣有巨大威脅,這算不算招致外患罪等等?這方面跟言論自由不一樣,因為要顛覆國家,這方面當然是立法委員的事情。」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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