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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陝逃荒婦女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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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是全國饑荒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當大饑荒蔓延如疫,餓殍遍野,不少莊子裏發生人食人、親相食的時候,人們的家庭、婚姻、道德、傳統習俗都被徹底摧毀、被顛覆……如大饑荒研究專家余習光先生所形容的「天崩地裂到深淵」。 1958年~1963年,成千上萬的甘肅婦女、兒童逃荒來到鄰省陝西,以求活命,「外流婦女絕大部分是農民.

在寫作《尋找大饑荒倖存者》(明鏡出版社,2013年)的同時,我開始關注、留心甘、陝逃荒婦女研究方面的資料和狀況,並四處尋找這些當年的逃荒婦女、兒童。先後到陝西省的戶縣、興平、耀州、周至、武功、眉縣、蒲城開始尋找,對她們進行採訪口述。

逃荒的因由、逃荒的途徑、逃荒婦女的定義

甘肅省是全國饑荒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當大饑荒蔓延如疫,餓殍遍野,不少莊子裏發生人食人、親相食的時候,人們的家庭、婚姻、道德、傳統習俗都被徹底摧毀、被顛覆……如大饑荒研究專家余習光先生所形容的「天崩地裂到深淵」。

一九五九年年底到一九六一年開春,兩、三個月之間甘肅的通渭縣、秦安縣、武山縣、甘谷縣、隴西縣等縣農民見不到一點糧食,幾乎每家都有餓死的人,有的村莊十戶九空,關門絕後。在極端困境下,有的家庭保兒子,餓死老人,有的家庭保自己人,餓死媳婦,有的家庭保大點的孩子,餓死年紀幼小的女娃娃……。一時間,已經結婚的婦女被婆家、夫家虐待、不給吃的,甚至趕出門外。已經訂婚的女子,因為害怕養活不起,被退掉了婚約,推遲了迎娶,就是夫妻感情平日尚好的夫妻,因為家裏缺糧少米,可憐無助的丈夫也會對妻子說:「你走,你自己逃活命去,帶上一個娃娃,活了活,死了死。」這些可憐的婦女、兒童不逃荒,就要在家裏活活等死。從1958年起,大面積的飢餓和死亡迫使甘肅農民開始了悲慘的逃荒生涯。這就是大災荒期間甘肅婦女流落陝西的時代背景。

1958年~1963年,成千上萬的甘肅婦女、兒童逃荒來到鄰省陝西,以求活命,「外流婦女絕大部分是農民,其中也有少數現役軍人、職工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的家屬……據不完全統計,從1958年~1963年12月止,陝西省就有五萬多甘肅籍婦女流入,約佔90%。根據天水專區十幾個縣的不完全統計,從1958年~1963年10月底,共外流婦女36345人,到1963年10月底,未返鄉的婦女有8432人,其中流入陝西8321人,占流入外省人數的98%,流入寧夏的7人,流入新疆的84人,流入青海的20人……」

「把人餓得胡跑哩!」逃荒「大軍」中,她們年紀在一歲~七十歲之間,有母親懷裏尚在吃奶的嬰兒,有白髮蒼蒼手拄拐棍的老婦,她們其中一部分是家裏餓死了丈夫,有一些是家裏有丈夫有小孩子,有些是丈夫家不給吃的,餓得受不了。有些是為了自己逃荒,多少能給家裏人多吃一口的年青女子,有些是餓死了父母,沒有人照顧,流浪的孤兒。她們出門逃荒僅僅是為了「逃活命」。

「你們怎麼知道來陝西呢?」我問。

「人家說,陝西好,陝西有吃的。」

「人販子說,陝西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去了給你找個好人家。」

「來了也不好,還吃過榆樹皮、包穀芯,一家子為吃飯鬧事,生氣,到人家的生地方,咱是黑人黑戶。人家看不起咱。」

「有了娃了,想回去也回不去了,回去了,娃咋辦?咱是沒有辦法才到人家這地方了。」

經過三年多的調研,總結出甘肅婦女逃荒到陝西,和陝西男人結婚,她們逃荒的具體因由有這麼幾個方面:

1:喪夫。這些婦女年紀在二十出頭到四十多歲之間,她們的丈夫不是因為年老體邁自然死亡,而是因為長期勞累、飢餓、生病死亡,所以這些婦女的年紀都比較輕,又有孩子。孤寡無助,不逃沒有活路。

2:家中有夫。很多婦女在甘肅老家有丈夫,但是家中無糧,和丈夫家人口角漸多,沒有了感情,最先跑回娘家,娘家自顧不暇,還是沒有飯吃,就帶着孩子、或者留下孩子逃跑出來。以後陝西這邊需要辦理戶口手續,才回到甘肅去辦理離婚手續,也就是一張蓋有公社公章的離婚證明。很多甘肅丈夫來陝西找到妻子,但是這些婦女已經有了新的家庭,生育了陝西男人的孩子,不願意跟着前夫回去甘肅。

3:未婚的女子,被人販子帶領,或者自己逃荒來陝西,有些家人知道,有些父母根本就不知道。她們來陝西多年後才和家人取得聯繫。

4:逃荒兒童。他們大多數跟隨着逃荒的母親而來,母親跟了陝西的男人,他們也就成了陝西男人的「娃」,由後父養活,生活下來。逃荒者中有7、8歲~12、14歲的兒童因為父母被餓死,在老家餓得實在受不了。自己出門流浪,扒火車來到陝西,一邊要飯,一邊乞討。最後在陝西給別人家當兒子,改名換姓,活了下來。

5:逃荒來陝西安家落戶的男人極少極少,現在能採訪到的男人,都是當年跟隨母親逃荒來的小娃娃。「男人家出去沒有人給吃的。」留在甘肅的男人沒有了婆娘和自己的孩子,更是沒有吃的。其中有些人精神失常,有些絕望地餓死、自殺。

從甘肅省六十個縣逃荒出來的十萬婦女、兒童的來到陝西的逃荒途徑,大致能歸類以下幾種:

1:由人販子帶領拐賣。在大饑荒的年代,出現了一種以帶領甘肅婦女到陝西,介紹給陝西男人的職業,大多為男性,也有少數女性,人數有上千名。幾年間,他們多次往返於甘、陝之間,把數萬名掙扎在死亡線上婦女、兒童帶領出甘肅、安頓在陝西各地,從中獲得利益,稱為人販子。其中不少,後來被政府逮捕法辦。例如帶領我母親一家逃荒到陝西的人販子張廣祿被判坐牢數年。

人犯子中不乏拐騙、販賣婦女,牟取錢財之徒,但是他們的存在,充當了「逃荒嚮導」「搭線人」、「婚姻介紹人」、「救命恩人」等角色,人販子的功過是非還有待於進一步的研究、討論。

2:自己逃荒,不買票,扒火車跑。其中有帶孩子的婦女,年青的女子。中途被政府收容後,逃出來還是往陝西跑,其中最多的被收容了四、五次之多。有些逃荒婦女、小嬰兒餓死、凍死在逃荒路上。逃荒路是一條堆着白骨的路。

3:自己的父親領來、親戚領來。饑荒年月,女兒就是廉價的財產,送給人家,多少能換些糧食,解救餓肚子的家人。有不少十二、三歲的小女娃都是給陝西人當童養媳。

4:陝西男人自己去甘肅領女人回來。有些陝西男人因為家境特別貧寒,在當地找不上女人,這些條件不好的鰥夫、年青的男子直接到甘肅領一個婆娘、女子回來為妻。女人為了吃一口飯,也就跟上回來了。為米麵夫妻,先活命再說。

5:丈夫或者未婚夫帶領妻子、未婚妻逃荒,到了一個村子,就慌稱是婦女的哥哥、娘家人等,安頓下妻子、未婚妻,換取少許包穀、穀子,拿回甘肅救家裏其他人的命。

甘、陝逃荒婦女、兒童的定義為:1958年至1963年中國大饑荒時期,在家中無糧食坐以待斃的情況下,為了逃條活命而被逼無奈逃荒到陝西省廣大農村,給人當妻子、童養媳、兒女以求生存的甘肅省的婦女、兒童。

逃荒婦女的年齡、價格、婚姻對象

「咱是出門要飯哩。」「能逃荒的還是能跑動的,有本事的。」「年輕的還能跑,年紀大的、跑不動的就在家裏等死。」「咱是年輕女子,跑出來總有人要哩。」當年的逃荒婦女這麼說道。「從1963年10月底天水地區十多個縣對尚未返鄉的8432個外流婦女的統計,從外流婦女的年齡上看,10歲以下的1257人,11~18歲的2631人,19~25歲的3323人,26歲~35歲的2729人,36歲以上的1133人。」「根據陝西省興平縣1961年6月統計,流入興平的婦女絕大部分是18~45歲的青壯年,佔到91.9%,來自甘肅的即有109人。」從這些當年的文件中可以看出,逃荒到陝西的婦女大多數是青壯年的婦女、女子和未來成年的兒童。六十歲以上的年老婦女極少。

婦女在大饑荒年代變成一種商品,會說話、會幹活、會生育的商品。在人販子和需要婦女做婆娘的男人之間頻繁的發生着暗地的交易。經過對八十多位逃荒者的走訪,所調查出甘肅逃荒婦女到陝西的價格基本如下:

1:一個婦女,或者年青未婚的女子,可以賣得100元。其中包括坐火車的路費、伙食、汽車費用等等,人販子除去開銷,最後的「利潤」可能是五、六十元,這在當時是不少的錢。雖然冒險和辛勞,但是有不少人從事這個行業。我看到一些當時的官方文件說,有些人販子把一個婦女能賣到400多元。但在我的整個採訪中還沒有聽說過這麼高的價格,這對當時公社集體化的農民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

2:50元~60元不等。更多的陝西男人,鰥夫或者單身男人根本拿不出一百元錢,就是借,那個年月家家緊張人人沒錢,人販子又着急着走。一般來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他把一個婦女從甘肅某縣山村領出來,送到陝西某縣「收貨人」手裏,就不會再來打擾他們的生活。於是,50元~60元也能成交,彼此不會吵架鬧事。

3:用糧食交換。有時是家裏的父親、兄長,甚至丈夫帶領這些婦女出來,挨家挨戶的詢問,看收留不收留這些婦女、女子。如果有人收留了,討價還價,換上二、三十斤包穀,也不會太多。最重要的一點,當時政府不允許糧食私人交易,如果被抓住就會被沒收。再一個陝西人本身糧食短缺,能少給點,自己就多吃點。甘肅地方多是山地,就是換多了,也很難背回去,並有被打劫殺身的危險。最主要的,還是沒有糧食。

4;一個饃一個媳婦,誰給吃的就跟。一個饃在當時的價格是一塊錢,一個饃就能找一個媳婦嗎?好像是在說笑話。但是逃荒婦女王秀英,77歲,她說:「我的妹子去相親,我說能不能看上,回來給我說一聲。到那家,人家給吃上了一個白面饃,我妹子就不回來了,跟上人家了。」當時只有19歲的李春花說:「下了火車,就有在火車站等女子的人,他領我到食堂,給買了個饃,就花了一塊錢,吃了,我就跟回來了。不說人模樣子好不好,先有個地方住下。」

5:白撿一個媳婦。有些婦女是下了火車,漫無目的要飯,到一個村子被人收留,就一個饃都沒有了。還有些是在爛廟裏、小草房裏休息,被村里人領回去,就那麼生活在一起,一分錢都沒有花。白撿了個婆娘。

6:兒女白白送給人。有一些婦女來陝西時帶着四、五個孩子,因為沒有戶口,新的夫家很難養活,她們會把一、兩個娃娃送給別人撫養。「女娃娃有人要,男娃娃沒有人要。」「小的有人要,大的沒有人要,害怕養活大跑了。」送自己的孩子給人家,不得分文,只要求把孩子養活大。娃娃跟母親逃荒出來了,還是不得以送人了。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縱覽中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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