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見到的一個問題是:如果你一個正常人被送進精神病院,有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沒病然後出院?
我不知道別人會怎麼做,但以我的醫學知識和在精神病院見習的經歷,我認為我自己沒可能做到這點。
我想起前幾年在紐約,一名黑人女銀行家 Kamilah Brock被送到精神病院,主要原因是她在寶馬車裏大聲放音樂,警察覺得她精神有問題,第二天就把她送進精神病院。
她在精神病院被注射了強效鎮靜劑,口服了鋰鹽(抗躁狂藥)。醫護人員診斷她患有雙相情感障礙,並且出現了妄想症狀。
醫護人員試圖讓她放棄三個妄想:
1.她擁有一輛寶馬。
2.她是一名專業的銀行家。
3.奧巴馬總統是她的 twitter粉絲。
然而,以上三件事,全都是真的。
Kamilah Brock在精神病院關了八天之後被放了出來,她立馬就把紐約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網上有很多說法,說如何在精神病院裏自證自己是正常人。由於缺乏嚴謹的對照研究,這些方法是否有用我也不清楚,但我猜應該沒用。
順便想起我很多年前轉過的一條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