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負責人向心(右)、龔青(左)夫婦遭台灣檢方限制出境約2年。圖為資料照。
涉入王立強共諜案、洗錢案而遭台灣檢方限制出境約2年的港商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負責人向心、龔青夫婦,疑違反《國安法》部分因罪證不足日前不起訴;而涉嫌替中國國太集團洗錢2.03億元港幣(約新台幣7.4億元,約1.66億元人民幣)部分,25日辯論終結,被告二人否認犯罪,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起訴指出,中國上海國太投資控股公司於2011年至2016年間,在中國以招攬黃金租賃等方式詐得人民幣400億元(約新台幣1,737億元),與向心合謀以購買中國創新等公司股票的方式,營造國太在香港借殼上市的假象;國太將港幣2.03億元匯入中國創新等公司賬戶並取得股份後,約定日後再以中國創新投資國太子公司、孫公司的方式取回犯罪所得。
未料,國太負責人徐勤於2016年遭中共公安查獲,向心也遭公安約談後,便偕龔青來台在同一家銀行各自開設一個賬戶,並同時將中國創新等公司賬戶中的港幣2.03億元轉匯入他與龔青在香港兩家銀行開設的聯名賬戶;同年12月間,向心先以新台幣9千萬元買下台北市信義區豪宅「冠德遠見」14樓,隔年2月再花2億元購入10樓的二戶。
檢方認為,向心明知國太從事不法吸金,卻仍與國太簽訂密約,收受龐大不法獲利,並企圖掩飾、隱匿;雖然國太吸金案發生在中國,但經洗錢後使金流進入台灣,因此台灣也有權追訴,因此於今年4月8日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將二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扣押的三戶豪宅。
台北地院25日開庭審理,向心夫妻皆否認犯行,駁斥檢方起訴內容並非事實、毫無邏輯可言,以有罪推定的態度認定他來台灣就是為了諜報、洗錢,但他是因為看到台灣的獨特價值,包含中國沒有的民眾善良、民風純樸,更有房地永久產權等優勢,才會選擇來台灣養老;請求法官判決無罪,並解除限制出境、發還扣押的房產。
公訴檢察官論告時表示,向心夫妻所涉《國安法》部分已於洗錢案辯論日前不起訴,代表北檢勿枉勿縱的一貫立場,「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而從卷證資料可證,向心夫婦是洗錢共犯,有洗錢的主觀犯意與客觀行為,犯行適用修正後的《洗錢防制法》;且二人犯後態度不佳、犯罪所得達上億元,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全案辯論終結,法官定於2022年2月24日宣判。此外,由於起訴後限境8個月期限將於12月8日期滿,法官在庭上也詢問檢辯雙方對是否延押的意見,檢方認為向心二人涉嫌重大,且為外籍人士,仍有逃亡之虞,建請延長限制出境;向心夫妻則以現金已即將耗盡、在台灣無法滿足基本生存條件、有父母及女兒要照顧為由,盼能解除限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