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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女輔警敲詐公職人員 二審改判再引爆輿論

10月15日,江蘇連雲港灌雲縣女輔警許艷敲詐勒索案二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許艷因與當地公安局副局長等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索要錢財,一審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13年。

因涉及個人私隱,2021年10月13日,連雲港市中級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二審查明: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許艷通過電話、微信或者工作關係,主動結識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職人員,與對方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之後自稱懷孕流產,謊稱家人已知情要找對方鬧事,還以到對方工作單位吵鬧或者揚言向對方妻子、孩子學校公開二人關係、向有關機關告發等相要挾,向上述人員索要錢款共計人民幣144.6萬元。許艷將所得錢款用於購買房產、汽車、高檔化妝品、珠寶首飾以及其它消費等。

二審認為,許艷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許艷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且當庭認罪悔罪。對其減輕處罰,作出改判。

許艷敲詐勒索案2020年12月29日一審判決,許艷被認定敲詐勒索孫某某、劉某某、朱某某等9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宣判後,許艷提出上訴。

2021年3月,許艷案的裁判文書在網上公開,外界看到許艷與當地包括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等9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索要錢財,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13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中檢察院的指控,許艷從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同時或不間斷與7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鬧事、買房、懷孕、分手補償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的心理,先後敲詐9人共計372.6萬元。

涉案9名公職人員包括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的劉某兵、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侍衛莊派出所所長朱某等3名派出所所長等人。

該判決書公佈後,引發輿情沸騰,隨後一審判決書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撤下,而有關的公職人員是否受到處分也引發外界關注。

中共連雲港市灌雲縣宣傳部3月12日發通告稱,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處分。

當時許艷的父親對陸媒表示,他否認女兒敲詐,認為是這些公職人員「欺負」、「玩弄」女兒,「犯錯誤的是他們,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在我女兒一個人頭上。」

作家王亞軍當時發帖嘲諷道,輔警臨時工睡翻一個縣,揪出十幾條警界色魔,還順便給灌雲縣拉動了872萬元的GDP,實在堪稱時代楷模業界良心!

許艷敲詐勒索案二審改判7年的消息公開後,再度引起網民熱議。此話題迅速登上熱搜排行榜。

「離譜世界離譜事,那7名比許艷年紀大、比她官階高和她發生婚內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公職人員,現在都怎麼樣了?」

「男的好色,女的貪財,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都不是好東西!現在被判刑入獄、身敗名裂,天下笑之!」

「狗血情節,這麼年輕卻想着靠建立在金錢上的男女關係來過日子,不值得呀!希望以後能好好走正道吧!」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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