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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再遭中國懲處 依反壟斷法解除「獨家音樂版權」

騰訊再度遭遇中共官方反壟斷裁處。(路透)

騰訊再度遭遇官方反壟斷裁處。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4日發佈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騰訊處以人民幣50萬元罰款,並責令騰訊不得與上游版權方達成或變相達成獨家版權協議或其他排他性協議,已經達成的,須在30日內解除。

這起事件起因於2016年7月12日,騰訊入主「中國音樂集團」,獲得中國音樂集團61.64%股權,取得對中國音樂集團的單獨控制權。2016年12月,集成後的中國音樂集團更名為騰訊音樂娛樂集團。

今年1月,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這宗收購案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24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本案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同時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調查指出,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通過與主要競爭對手合併,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後將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

這將使得騰訊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因此,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此外,騰訊未來三年還必須每年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

上海《澎湃新聞》指出,本案是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起案件,有利於將競爭的焦點從利用資本優勢搶奪版權資源回歸到創新服務水平、提高用戶體驗的理性軌道上來。

此外,這一裁決還有利於推動與國際接軌的合理方式計算版權費用,減輕下游運營成本;還有利於培育新的市場進入者,並為現存企業創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保障消費者選擇權,最終惠及廣大消費者,促進網絡音樂產業規範創新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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