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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臨時保護身份者若非法入境 不符綠卡申請資格

最高法院7日一致裁定,聯邦移民法律禁止非法進入美國的臨時保護身份者(TPS)申請綠卡;但合法入境美國的臨時保護身份者,不受此項裁決影響,仍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這是最高法院對「薩爾瓦多(El Salvador)公民桑切斯(Jose Santos Sanchez)vs國土安全部」案的裁決,桑切斯1997年非法入境美國,美國政府在2001年對其發放臨時保護身份,他早前申請綠卡被拒,因而對此提出司法挑戰。

該裁決給出的判例回答了「非法入境美國,並因人道主義原因獲得臨時保護身份者,是否可按照移民法被美國接收(admit)、成為永久居民」的問題,而最高法院給出的決定是「不行」。

最高法院大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在最高法院意見書(Opinion of the Court)寫道,薩爾瓦多公民桑切斯在1997年非法入境美國,當時並未經過移民官員檢查和授權(inspection and authorization),之後也在未獲得合法許可的情況下工作,直到2001年獲得臨時保護身份。

臨時保護身份適用於來自戰亂或災害國家的外國人,在母國危害持續期間,可合法在美國生活、工作,目前全美約有來自12個國家的40萬臨時保護身份者,這12個國家包括薩爾瓦多、海地(Haiti)、洪都拉斯(Honduras)、緬甸(Myanmar)、尼泊爾(Nepal)、尼加拉瓜(Nicaragua)、索馬里(Somalia)、南蘇丹(South Sudan)、蘇丹(Sudan)、敘利亞(Syria)、委內瑞拉(Venezuela)和也門(Yemen)。

卡根指,桑切斯在美生活逾20年,已在2014年申請綠卡,但遭移民局拒絕,而此案關鍵在於「臨時保護身份是否能在不計較其非法入境的前提下,獲允成為永久居民」,最高法院表示不可以。

她寫道,臨時保護身份給予外國人非移民身份,但不代表接收他們,所以臨時保護身份不能讓非法入境者有資格申請綠卡。

目前國會眾院已通過相關法案,讓臨時保護身份者有可能成為永久居民,但該法案在參院前景渺茫。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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