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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們的意思是讓政府遠離教會 而不是讓上帝遠離政府

《第一修正案》不僅說「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有關確立宗教的法律」,而且還說「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的權利」。他們想要的是我們在《聖經》中擁有的那種自由即:良心的自主權.」巴頓說:「他們不想讓政府來告訴我們,我們可以或不可以信仰什麼。」里貝克說,國父們讓政府不得控制教會的意思是:"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在上帝面前做自己。有人說得很好,這是宗教自由的經典表述,除非人的內心自由,否則他就不自由。我們必須有自由去相信我們所相信的。這就是《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

在美國,可以說最普遍被錯誤理解並錯誤執行的一個原則就是所謂的「政教分離」了。有些對聖經一知半解的傳道人和基督徒甚至還用《馬太福音》22章21節耶穌說的「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來支持這個論點。因此「教會不搞政治」、「基督徒不要參與政治」這種錯誤言論和實踐,在教會裏,尤其是華人教會,非常盛行。

其實這個說法是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錯誤歸納。劉傳章牧師已經在《基督徒在社會上的權利和義務(點擊閱讀)》一文里詳細論證了「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的意思是:「基督徒是天上的國民,也是地上的國民,活在地上就有或在地上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這跟「政教分離」完全沒有關係。

那麼,《第一修正案》到底是怎麼說的,它的具體涵義到底是不是「政教分離」呢?

8月13日,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新聞網《基督教觀點(Christian Perspective)》欄目刊登了保羅·斯特蘭德(Paul Strand)的署名文章《國父們的意思是讓政府遠離教會,而不是讓上帝遠離政府》,完美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最近,在加利福尼亞州有關教會的宗教自由的法律戰引起了人們對美國禮拜自由的嚴重質疑。因此,當我們的囯父們提出《第一修正案》時,他們是想讓政府不受教會的約束?還是教會不受政府的約束?

如今,「政教分離之牆」一詞的意思已經變成了防止上帝或他的信徒對政府和公共生活造成重大影響。但這與國父們在分離教會和國家時的想法相去甚遠。

對國教與政府權力聯姻的恐懼

他們害怕許多舊有國家曾執行過的:一種由國家確立的、作為其唯一的宗教,從而對每個公民的信仰和良知產生專制管控。

正如「天意論壇(Providence Forum)」的彼得·里貝克(Peter Lillback)所說,「他們意識到,擁有統一的教會是一件危險的事情。」這是因為國王不僅是他們的君主,而且是他們全能的精神統治者。

在朝聖者逃離英格蘭之前,築牆工匠大衛·巴頓(David Barton)回憶說:「朝聖者的牧師被處決是因為他發表了耶穌基督才是教會領袖的聲明。國王說:「哦,不,我才是教會領袖。你被處死刑。」

不允許美國教會像英國那樣擁有英國國教

了解到這種恐怖和暴政,AmericanMinute.com的歷史學家威廉·費德(William Federer)解釋了建國者的感受:「他們最大的擔心是聯邦政府會按照歐洲各個國家的藍圖那樣選擇一個國教教派。」

因此,他們在《第一修正案》中所說的「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有關確立宗教的法律」的意思是:聯邦政府被禁止建立或「確立」政府與國教相結合。

「他們不想有一個像英國國教那樣的全國性的、已確立的美國國教,迫使人們去相信他們不相信的東西。」電台節目《聲音點》的主持人傑里·紐科姆(Jerry Newcombe)說。

「他們說的是,『我們不希望這裏有國教。因此,他們有意識地將教會與政府分開。

這本是嚴格保護教會和每個信徒的信仰和良心免受政府的傷害

所有這些都是為了保護每個美國人的良知和信仰自由

《第一修正案》不僅說「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有關確立宗教的法律」,而且還說「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的權利」。

他們想要的是我們在《聖經》中擁有的那種自由即:良心的自主權.」巴頓說:「他們不想讓政府來告訴我們,我們可以或不可以信仰什麼。」

里貝克說,國父們讓政府不得控制教會的意思是:"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在上帝面前做自己。有人說得很好,這是宗教自由的經典表述,除非人的內心自由,否則他就不自由。我們必須有自由去相信我們所相信的。這就是《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

「上帝:他站在牆的兩邊」

基督教歷史學家艾迪·海厄特(Eddie Hyatt)解釋說,當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在信中第一次對一群憂心忡忡的浸信會教徒使用了著名的「隔離牆」這一短語時,就是在談論這個詞。

「他說:《第一修正案》已經豎立了隔離牆,保護他們免受任何政府的干涉。」海厄特說,在傑弗遜看來,隔離牆是單向的,用來阻止政府干預教會,而不是為了不讓教會影響政府。

所有這些並沒有對上帝的不相容。

里貝克堅稱:「但上帝的旨意是:祂在牆的兩邊。兩邊都需要祂,也應該是這樣。

政府越過那堵牆,對有信仰的人發號施令

但今天,情況完全顛倒了。

里貝克說:「那些曾經相信教會和政府之間有一堵堅不可摧的牆的人,現在,我們看到政府已經伸手越過那堵牆了,並說:『不要講這段經文。』」

巴頓補充說:"突然之間,政府開始規範宗教活動了,這就是傑斐遜曾強調政府不允許做的,因為教會和政府是分離的。"

海厄特悲嘆道:「如果建國國父們看到這一聲明被顛倒過來,他們會非常難過。」

正如紐科姆解釋的那樣,「他們絕對不是指上帝和政府的分離,而這卻是今天經常實施的。」

沒有人"在政府之下",只有人人"在上帝之下"。

里貝克鼓勵美國人記住這個國家的締造者的願景:

「這是一個有神論的政府,所以上帝與政府沒有分離。」他堅持說:「所以,

任何對《第一修正案》的詮釋,把上帝從政府中剔除,都是顛倒了整個故事。相反,它是將正統國教的程式剔除,讓其留給每個人選擇。但是,正如我們所說的,是在『神以下』。這就是我們國父的觀點。」

他們相信,一個建立在自由基礎上的國家只有在其公民是虔誠的人的情況下才能保持自由。正如巴頓指出的,相信上帝的人着眼於永恆,這讓他們練習自我控制。

知道你要對上帝負責,就會讓你自我管控

巴頓說:「當你有上帝意識時,你會意識到:『你知道,我將不得不為我的所作所為向祂負責』,這就限制了我的不良行為。」

紐科姆補充說:「開國元勛堅信,我們將在上帝面前負起責任。」

海厄特在談到這些開國元勛時說,「他們知道,他們是在為一個自由的民族創建一個國家,也是為一個有道德的民族創建的,這個民族會從內部進行自我管理。」

如果人們出於良心,願意監督自己,你就不需要什麼警察的權力。

《綠豆控制法》?

「你需要的是自我控制。」巴頓解釋道:「我們可以令所有我們想要的法案通過。但是,除非你控制內心,否則你永遠無法控制行為。我的意思是,我可以用一罐綠豆殺人。怎麼處理?通過一項綠豆控制法嗎?假如真的有人這麼做的話,不!而是從內心。」

國父們知道為要維持美國的真實和自由,他們還需要一個充滿愛心、無所不知的上帝的完美法律。

正如里貝克所說:「人們已經清楚地意識到,政府需要有最終的制衡機制,甚至超出了進行選舉的人和選舉的範圍。那就是上帝的超然律法。所以這就是為什麼當我們看《獨立宣言》時,有四處提到了神。

在閱讀《獨立宣言》時,里貝克指出:「造物主賦予我們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上帝和自然的法則。它告訴我們這是對世上至高裁判的訴求。最後,是對上帝旨意的依賴。四次提到神。」

完全不是沒有神

但後來美國憲法出台了,有人說這是一部無神的公文,因為裏面沒有提到上帝。然而,當他們完成這項工程後,開國元勛們呼籲設立一個感謝上帝的日子。

「他們想的可並不是『讓我們扔掉上帝吧』,」里貝克說:「他們說:『我們現在有了一部新憲法,現在有了賦予我們自由的修正案。我們該轉向哪裏?我們望向天囯,感謝上帝。」

「現在,如果他們的目的是把上帝從政府中趕出去,那他們就大錯特錯了。」里貝克說,因為他們轉過身來感謝祂讓他們得到這一切。這表明'無神的憲法'在歷史上是完全荒謬的。」

憲法的最後一句話談到了基督

上帝並不是真的沒有出現在憲法或其作者的生活中。

「他們不是不信神的。」里貝克堅稱:「他們在工作的結尾說:『在我們的主年1787』。憲法的最後幾句話提到了耶穌基督。」

他總結說:「那麼,終極座右銘是我們是上帝之下的一個民族,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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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北美保守評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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