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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不開除 說錯話卻開除了 中國的大學怎麼了?

明明《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為什麼不參照這一條執行呢?難道在你們這些校領導眼裏,強姦這麼大的罪都不算是觸犯國家法律嗎?都不算構成刑事犯罪嗎?

名校浙江大學上了熱搜了,但不是什麼光彩的是,而是被網友們罵上熱搜的。

為什麼挨罵呢?原來是該校的一名大學生犯了強姦罪,結果不但法院「輕判」了,學校居然也對他網開一面,只作了「留校察看」的處罰。

浙江大學學工部處分的截圖是這樣的:

可是,明明《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為什麼不參照這一條執行呢?難道在你們這些校領導眼裏,強姦這麼大的罪都不算是觸犯國家法律嗎?都不算構成刑事犯罪嗎?

我實在不懂,也實在憤怒,他們有什麼理由對一個強姦犯如此「寬容」?後來看到下面的這段話,我心中才有所瞭然。

我們看到,浙江大學破例不開除這個人渣的理由主要有兩點:

其一,念其是「初犯」,且已強烈悔罪,並懇請獲得改正機會。

念其是「初犯」,就能網開一面?強姦罪啊,各位,它可是十分嚴重的刑事罪,在某些國家甚至是要把牢底坐穿的。它跟之前被烏龍的「名牌大學生偷飯盒」的性質可不一樣,豈能有「初犯」和「慣犯」的區別?

再來看這個人有「強烈悔罪」嗎?我們不妨來看看他被釋放回來的那幾天的朋友圈吧。

7月3日,在曬海底撈火鍋,「我快樂地回來了」;

7月9日,在終於和我小博士女朋友拍完畢業照了;

同日又發了一條,「又胖了!」

最近的一條是「以超越,致青春,芳草地,篝火園,古道邊,載歌載舞,歡聲笑語······」

我們從中能看到你們說的絲毫的懺悔嗎?又是火鍋,又是篝火,還有博士小女朋友陪伴,儼然是以一種勝利者的姿態回來了,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他代表浙大拿了一個什麼大賽凱旋了呢。

可是,他明明是一個被法院判了刑的強姦犯啊。

一個強姦犯,居然不開除!這是法律的恥辱,更是浙大的恥辱。

其二,念其是來自民族貧困地區、又是畢業生等情況,學院從教育挽救民族學生出發,提請學校酌情從輕處理。

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啊,因為是來自「民族貧困地區」,又因為是「畢業生」,犯了強姦這麼大的罪,學校居然也要「挽救」。這當中有一個隱秘的理由,便是這個人是少數民族。

這不是「寬容」而是縱容,甚至是在鼓勵強姦犯。這樣的決定,讓受害的女學生情何以堪?她的委屈和傷害,你們浙大的領導有考慮過嗎?正如有網友憤怒地說,合着強姦的不是校領導的女兒。

浙大是國內拔尖的高校,居然在這種大是大非面前,也是如此的混蛋,如此的不顧社會的公序良俗。

實在失望,實在痛心。

說到寬容和「挽救」,前幾天一名因為找人代考選修課而被開除的哈爾濱工業大學的畢業生,似乎更具有「挽救」的條件吧。

據說,這位大學生,已經拿到了騰訊公司的0ffer,年薪30萬左右,在工作如此難找的當下,還能拿到大公司的高薪工作,足以說明他是一位比較優秀的學生。更何況,他找人代考的只是「選修課」而已,而且還有因為人在深圳上班的客觀原因。

按理說,對這樣的學生,學校才應該本着「治病救人」的態度對其網開一面,給個「留校察看」的處分足以,何必要開除人家毀其前程呢?

在這裏,我不是為「代考」開脫,更不是鼓勵「代考」,而只是對比於浙江大學對一個強姦犯的「寬容」,覺得我們的大學,在對待學生的某些錯誤時,標準的浮動實在太大了。

如今,我們的一些大學的價格觀的扭曲,已經到了讓人出離憤怒的地步了。對強姦犯能夠「寬容」以待,但對一個僅僅說錯了話的學生卻苛以嚴懲。

就在7月19日,中國科技大學同樣出了一份處分通報,針對的是6月27日,有人舉報該校的一名學生在境外社交平台發表涉及南京大屠殺等不當言論。結果,在該學校表示了反省、道歉和悔過之後,依然給予了開除學籍的處分。

發表不當言論固然有錯,但大學本身就是提倡言論自由的地方,該學生對歷史和知識存在認知偏差,恰恰是大學教育的着力點,對其思想認知進行教育挽救,豈能因為「思想錯誤」就將其開除了之?

這還是大學嗎?這是嚴重官僚的機關做派!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一個現行的強姦犯尚能得到「寬容」以待,事後還能如此愉快的生活、工作,而另一個只是在思想認知上存在偏差、發表了幾次不當言論的學生,卻得不到絲毫的憐憫和寬容,直接被開除,葬送了前途。

難怪有網友憤憤不平:難道思想錯誤比強姦罪還要嚴重嗎?可是,思想又有什麼罪可言呢?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北回歸線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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