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一名22歲女子因「習慣性過早到公司上班」被解僱。她雖多次被告知不要提前到崗,但仍堅持在早上6點45分到7點之間抵達,而正式上班時間為7點30分,公司也明確禁止她提前打卡或開始工作。
今年初,其主管以「嚴重不當行為」為由將她開除,指出她過早到崗導致無事可做,形同未對公司作出實際貢獻。女子不服,向亞利坎提社會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調查後發現,她在收到多次口頭和書面警告後,仍有至少19次提前到崗,其中有時還在進入辦公室前就通過公司軟體打卡。同時,她過去曾未經許可出售一塊使用過的公司汽車電池,也被視為不恰當行為。
法院維持解僱決定,不過強調關鍵原因並非她「過度守時」,而是她持續背離公司的規定,與公司的配合度不高。法官指出,該員工長期反覆的行為已破壞僱傭雙方之間的信任與默契,足以構成解僱理由。
女子仍可向瓦倫西亞高等法院提出最終上訴,但當前判決仍然生效。

西班牙女員工多次提早上班被解僱。示意圖。(彭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