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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英雄烈士」及領導人不敬要負刑責

2020年6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對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最高可判入獄3年。(中國人大網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程,也包括審議國內目前刑法的修正案草案,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由原先的民事訴訟變為刑事案件,最高可判入獄3年。有學者認為,當局想藉此警惕民眾,除了不准批評國家的「英雄烈士」外,甚至對領導人也不要做出不敬的行為,否則就會受到懲罰。(黃樂濤報道)

人大常委會會議周日(28日)審議這項草案,規定在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對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北京清華大學政治學系前講師吳強周一(29日)對本台表示,中共是想藉侮辱英雄烈士為由,加重刑罰,讓民眾知道不可批評中國過往的歷史及人物,同時亦警惕民眾要尊重現時國家的領導人,否則會有嚴重的後果。

吳強說︰最新的修訂把這個所謂的侮辱英烈,作為一個單獨的罪名,是意識形態愈來愈保守化的一個體現,擴大愈來愈多這種刑事指控的罪名,把涉及到言論、涉及到意識形態,很大量的爭論都放到了刑事範圍內,那麼未來誹謗英烈罪的罪名之外,我相信將來會有產生更直接的這種譬如說對元首不敬的一種罪名產生。

2018年5月1日,《英烈保護法》正式實行,英雄烈士的姓名、名譽及肖像等權,獲得專門的法律保護。不過,這條法例當中規定的是民事訴訟,而不涉及刑事犯罪。另外,早於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

廣州人權律師隋牧青表示,當局將誹謗英雄烈士由民事變為刑事,從法律的層面看來,當局根本就是違法的,抹殺了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隋牧青說︰這都是一種國家犯罪,因為他(人民)並沒有任何過錯,所謂的言論自由最重要的是甚麼?人要有說錯話的自由,你如果說你只能有說正確的話語的這種自由,就等於取締了言論自由,就說你就有一種動輒得咎,你不小心說錯了話,你可能就要被判罪,這個國家哪有言論自由?這個毫無疑問不合法,這樣的立法完全是不合法。

中國過往有不少史學家質疑中共革命英烈事跡的真實性,包括抗戰時期指稱為抵抗侵華日軍跳崖的「狼牙山五壯士」並非真事、做好人好事「不揚名」且因公殉職的雷鋒亦被指造假。在軍方支持下,其中「狼牙山五壯士」的後人進行興訟,控告誹謗者並獲判勝訴。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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