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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女性的腰杆到底有多硬?不僅可以不纏足 還有權提出「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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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到古代的女性,我們想到是其地位極低,只要出了閨,就只能在家裏相夫教子,一輩子只能看着四角的天空,想像着外面的世界,而丈夫要是看妻子不順眼,比如臉上多了點斑,立馬就休掉,轉頭便是一樹梨花壓海棠

若是問及哪朝哪代這種風氣最盛,估計大部分人都會認為是宋朝,無他,因為北宋程朱理學,人們都認為,宋朝的女子只要嫁了人,就要由一而終,改嫁是失節,要令祖宗蒙羞,還不如餓死。

可事實真的如此嗎?不需要從那些枯燥的古文獻中尋找答案,熱播的電視劇《清平樂》告訴我們,社會的風氣並非如此,程朱理學背了不少黑鍋。

宋朝不歧視女子再嫁

《清平樂》中的劉皇后、曹皇后與韋皇后也都是「二婚」女性,但嫁過人的身分並不妨礙她們改嫁入皇室,並成為皇后。

不僅如此,在宋朝,不只是丈夫可以休妻,妻子也可以休了丈夫

史料中記載北宋女子離婚的事件還並不少,既有「曹詠侍郎妻碩人厲氏,餘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與夫不相得,仳離而歸,乃適詠。」

這是感情不和,夫妻之間和平分手的。

也有「章元弼頃娶中表陳氏,甚端麗。元弼貌寢陋,嗜學。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觀忘寐。陳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

就是說妻子嫌棄丈夫長得醜,而且沉溺於讀書冷落自己,和丈夫商量後雙方離婚。

甚至還有「鄭紳者,京師人,少日以賓贊事政府,坐累被逐,貧簍之甚。妻棄去適他人。」

這個是妻子因為嫌棄丈夫貧困,所以主動要求離婚的。

感情,顏值,金錢都有了,怎麼能少得了出軌呢?

洪邁《夷堅志》就記載有個叫王八郞的商人在外面養了個二奶,又嫌棄自己的妻子長得醜陋,妻子氣不過,直接「執夫袂,走詣縣」,夫妻之間有了這麼個小妖精,日子是沒法過了,離婚吧!財產自然是一人一半,可孩子的撫養權呢?

王八郎想要拿到女兒的撫養權,妻子抗議「夫無狀,棄婦嬖倡,此女若隨之,必流落矣。」就是說這人在外胡搞,連結髮妻子都嫌棄,如果這個女兒判給了他,肯定過不了多久就要在外面討飯。

最後「縣宰義之,遂得女而出居於別村。」王八郞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不但女兒歸了前妻,連財產都被分了一半。

而且,宋朝對女子還有特別保護,「不逞之民娶妻,紿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丈夫沒能力贍養妻子,妻子有權要求離婚;

「夫出外三年不歸,聽妻改嫁」,丈夫外出三年不給音訊,妻子有權改嫁;

「被夫同居親強姦,雖未成,而妻願離者,聽」,丈夫家族的人不知廉恥試圖侵犯妻子,妻子也有權提出離婚。

有沒有覺得太人性化了?感覺宋朝女子的地位不是一般地高啊。

一別兩寬之後自是各生歡喜,在這方面,宋朝做的也不差,而且還對勇於追求幸福的女子給足了優待。

范仲淹訂正《義莊規矩》,「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對再嫁女子的資助優於男子再娶。

若是官方支持不夠,民間也有不少支持,北宋河間府的風俗,對那些離過婚的女子,「父母兄弟恐其貧窮不能終志,多勸其改節」,並非是什麼「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觀念。

在宋人丘浚筆記《孫氏記》中,有一位年輕女性孫氏,就嫁了三次,最後還被受封為命婦。

其還說:「婦人女子有節義,皆可記。如孫氏,近世亦稀有也。為婦則壁立不可亂,俾夫能改過立世,終為命婦也,宜也。」

對程朱理學的誤解

前文這麼多,只為給程朱理學大喊一聲冤枉,畢竟這口黑鍋太委屈,明明不是自己的,硬生生扣在了頭上。

首先是大程,我們不否認程頤說過的那句話: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話還在朱熹編的《河南程氏遺書》中,所以有許多人抓着半截就開溜,四處宣揚古代婦女社會地位低,就是程朱理學搞的鬼。

可細細研究一下,人家說的「婦女失節」,真的就是說女子離婚嗎?非也,朱子一生著作浩如煙海,可就沒有哪一本書專門提及婦女守節的問題,關於「婦女離婚再嫁」就是「失節」一說,純屬無稽之談,這個「失節」可以大致理解為孟子所說的「不義」,這點,有事例為證。

程頤並不反對婦女再嫁,他有一個侄女,不幸成了寡婦,程父幫她再嫁,大程還幫着寫行狀稱讚此事,由此可見,這可能只是他逞一時口舌之快,隨口一說,但真正發生在自己身邊時,終究也逃不過「真香」定律。

朱熹也認為「女子要從一而終不必拘泥」,觀點相當的開明與進步,在《答李敬子余國秀》說:「夫死而嫁固為失節,然亦有不得已者,聖人不能禁也。」

承認女性再嫁,是「聖人不能禁」的事。

程朱理學為宋代女子社會地位背了不少黑鍋,這純粹是人們的臆想,認為程朱理學流行於宋朝,存天理,滅人慾,更不可能允許婦女改嫁之事了,可是,理學又要哭了。

且在整個宋代,理學都沒啥地位。朱熹死時,因理學被當朝宰相韓侂胄誣為「偽學」,禁止公開傳播,並且禁止出身理學的士子做官,直到南宋滅亡前夕理學才算給扶了正。

纏足是程朱理學導致的嗎

可能你要說了,就算程朱理學沒有禁止女人改嫁,但提倡女人纏足,這也是泯滅人性的啊?

沒錯,纏足可謂是歧視女性的萬惡之源了,也許是因《水滸傳》裏潘金蓮「三寸金蓮」的影響,許多人認為纏足在宋代就開始普遍存在,以及認為是程朱理學的影響。

可是《水滸傳》是施耐庵寫的,他是元末明初的小說家,與北宋可是隔着一百六十多年,極有可能是借着明朝的俗,寫着北宋的事兒

而且元人筆記《湛淵靜語》記載,「宋程伊川家婦女俱不裹足,不貫耳。後唐劉後不及履。跣而出。是可知宋與五代貴族婦女之不盡纏足也。」

程伊川即是程頤,這段材料就是說,理學家程頤是不提倡纏足的,還有纏足之風主要是上層貴族婦女和妓女群體,普通女子因為要幹活是不纏足的,但貴族婦女中也不是人人纏足。清末康有為也有寫到,「宋人有記載說,程頤(朱熹的師承)一家都不裹足」。

朱熹的再傳弟子車若水在《腳氣集》中寫到,「婦女纏腳的習俗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小孩從四五歲就要受這種無窮無盡的苦,不知道所為何來。有人藉口說這是漢朝的傳統,根本站不住腳,還有人說是從楊貴妃開始,也找不到證據。」

可見,其實在朱熹之前就已經有纏足的現象了。

溫庭筠在《錦鞋賦》寫道:「耀粲織女之束足」,杜牧也可以作證:「細尺裁量減四分,纖纖玉筍裹輕雲。」這口鍋,終於不用程朱理學背了。

關於宋朝的民風,北宋時還非常開放,南宋時也不頑固。宋代有很多雜記,小說都可以證明,當時中下層民眾自由戀愛的很多,沒什麼生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理念。

且在宋朝的繪畫中,女子的衣衫並不保守,有些甚至比現在還要性感,內衣外穿,酥胸微露,換做現在,保不准背上一個傷風敗俗的名頭,可人家在北宋活得好好的,也沒人指指點點。

真正讓女子保守起來的,應該是元朝,統治階級的蒙古人沒有纏足的習慣,可他們也不禁止民間纏足,相反,那些貴族還很支持和欣賞婦女們進行纏足,到了元末,便出現了「不纏足為恥」的口號,這個時候的纏足不似北宋讓腳看起來「纖直」,而是變得畸形了。

元曲中此類描寫比比皆是,如《西廂記》中:「翠裙鴛鴦金蓮小,紅袖鸞綃玉筍長。」

到了明代,纏足興盛,還對纏足做了等級評價,三寸是金蓮,四寸是銀蓮,大於四寸則是鐵蓮。三寸金蓮的正經出處是在這。

程朱理學其實背了很長一段時間的黑鍋,還連帶着宋朝和宋朝的女子,以至於人們想到宋朝後,認為除了文化經濟繁榮外還會加上女子地位低下。

總的來說,宋時的女子地位不僅不低下,有些權力還可以和男子相等,就比如離婚,以及婚後的財產糾紛,其實她們得到的保護不在當今社會之下。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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