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外媒看中國 > 正文

國際法專家:叫中國退出「人權公約」 他們本來就沒合法加入

—「人權公約」 此路不通:專家建議迫中國退出公約

文章作者瑪格麗特·K·劉易斯(Margaret K. Lewis)。(薛頓賀爾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官網圖片)

話說強國於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強國外交部官網堂而皇之地在其官網記錄了這項「盛事」。

不過,強國外交部官網沒有說到事實的「另一大半」;即強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至今尚未批准這個公約。因此,理論上說,強國並不受該公約具體條款的約束。

諷刺的是,這個情況已維持了21年多快22年。最近有美國國際法專家發表論文,提出一個「另類思考」:既然此路不通,何不乾脆叫強國退出公約?

這篇文章的題目是「中國為甚麼要退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Why China Should Unsign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Political Rights),文章作者是美國紐澤西州薛頓賀爾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教授瑪格麗特·K·劉易斯(Margaret K. Lewis)。這篇文章發表在國際法的知名學術期刊《范德堡國際法學報》(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這篇論文製作認真,洋洋灑灑合共76頁。

文章提到,2019年3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完成了對強國人權記錄的定期審查。在這段時間,強國的人權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批評。雖然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再次敦促強國批准二十多年前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劉易斯教授認為,現在是時候重新評估這種方法了。

劉易斯教授指出,國際社會應該改變立場,而是呼籲強國退出這個基本人權條約。她形容,這是一種「不客氣且不尋常」的策略,但從法律和政治角度來看都是合理的。她批評,作為一個簽署國,強國連最基本的義務也沒有做到;就此而挑戰中國的預期好處,將遠大於其不利影響。劉易斯教授又認為,容許強國繼續留在條約之內,跟條約本身要求所有簽署國都普遍參與(universal participation)的目標是背道而馳的。

該文承認,強國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供了理由,令強國體制內的某些人得以推動保護人權改革。但是,近年來這種論點的力量逐漸消失。一條更好的道路是,奉行直率的態度,國際社會應該譴責強國領導人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方面的大倒退,同時支持那些尋求支持《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中國國內人士。

讀畢這篇鴻文,吹哨人最大聯想就是近日帝都流行的一個段子(笑話):

隔壁老王報考外交部發言人的崗位,下面是面試中的能力展示部分:

考官:聽說你在家打老婆孩子?

老王:他們以前連飯都吃不飽,現在生活條件已經改善了很多。

考官:我是問你打過他們嗎?

老王:我們家的發展成就是全村人有目共睹的。

考官:我問的是你,在家打老婆孩子嗎?

老王:你提這種問題是不負責任的。你去過我們家嗎?我邀請你去我家做客,親眼看一看。

考官:你到底打沒打過???

老王:你的這個問題充滿了對我家的偏見和不知道哪來的傲慢,我們家歡迎一切善意的建議,但是拒絕任何無端的指責!所以請你不要再有這樣不負責任的提問!

全體考官興奮鼓掌!異口同聲:「你通過了!你就是外交部發言人!」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0/0321/1425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