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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明:是誰「破壞司法尊嚴與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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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卻顯然不可施於「愛國」黑幫。十一月十四日,上水龍運街有二十多名黑幫人物手執伸縮棍及磚頭,襲擊反暴政者,還擄去一位少女。那少女不是機智逃脫,應已和十五歲學生陳彥霖一樣,「自行赤裸全身蹈海而死」。又十一月十九日,旺角也有黑幫手執斧頭等武器,上街恐嚇反暴政者。黑警對這一切熟視無睹。假如這是法治社會,則法治社會和黑社會也差不多了。

十二月八日,香港八十萬人遊行反暴政,高等法院與終審法院遭擲汽油彈,牆上還留下「法治已死」四字。律師會認為這是「破壞司法尊嚴和獨立」,與香港偽政府論調相同,卻恐怕於理不合。按道理,司法之尊嚴,在於司法之獨立;而司法獨立與否,在於掌權者。幾枚汽油彈與「法治已死」四字,何足道哉。

十一月六日,中共副總理韓正以港澳事務主管身份,面諭香港偽長官鄭月娥:「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有一共同責任,就是止暴制亂。」責任共同,就是三權合作,還說什麼各司其職。又十一月十九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鄭月娥頒佈的《禁止蒙面規例》違憲,中共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即嚴詞駁斥,說「人大常務委員會之外,任何機構都無權判斷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香港偽保安局長李家超十一月下旬更上中共中央電視台,傳令香港法官從嚴審判反暴政者:「香港不能姑息暴力。法庭應儘快審訊定讞,以儆效尤。」破壞司法尊嚴與獨立的,是以上種種,還是「法治已死」四字?

而在中共「三權合作」及「不能姑息」號召之下,香港法官不望風希指者,不知還有幾人。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善喻十一月九日在香港電台發表《香港家書》說:「法庭屢按當局所請,頒佈禁令,限制憲法保護的公民權利,令人擔憂。」她沒有說的是,小民申請禁令,十九遭法庭峻拒,例如中文大學學生會長求禁黑警擅闖校園動武,法官陳嘉信拒絕;市民郭卓堅求禁黑警包圍理工大學,法官黃崇厚也拒絕。司法者對小民務在嚴苛。有三名十二至二十一歲學生,涉嫌阻塞交通被捕,最初竟然不准保釋,後來雖獲上訴法庭批准,法官陳慶偉卻附加禁足規定,平日下午六時或周末中午十二時開始,禁止上街,直到翌日早上六時,律師陳惠源說,從沒見過這樣嚴苛的宵禁令。

而刑法卻顯然不可施於「愛國」黑幫。十一月十四日,上水龍運街有二十多名黑幫人物手執伸縮棍及磚頭,襲擊反暴政者,還擄去一位少女。那少女不是機智逃脫,應已和十五歲學生陳彥霖一樣,「自行赤裸全身蹈海而死」。又十一月十九日,旺角也有黑幫手執斧頭等武器,上街恐嚇反暴政者。黑警對這一切熟視無睹。假如這是法治社會,則法治社會和黑社會也差不多了。

唐太宗曾問大臣褚遂良:「舜造漆器(以漆塗食器),禹雕其俎(雕飾祭器),諫者十餘不止,小物何必爾耶(如此小事,何必進諫)?」褚遂良說是要杜漸防微:「奢靡之始,危亡之漸也。漆器不止,必金為之;金又不止,必玉為之,故諫者救其源。及夫橫流,則無復事矣(就欲諫無從)。」太宗稱善(《新唐書》卷一零五)。當年諫臣批評舜、禹「奢靡」,不是要毀廉潔;然則今日港人嘆息「法治已死」,怎會「破壞司法尊嚴和獨立」?律師會與當局何必諉過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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