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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條賣國?袁世凱鮮為人知的9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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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在軍事、經濟、教育、文化、政治等方面各有建樹,他和平逼迫清帝退位,以中國歷史上少有的避免流血衝突的方式結束了清王朝的統治。他領導的北洋政府開放黨禁,新聞自由,使中國在思想領域上出現自春秋後第二個「百家爭鳴」時期。經濟上確立「私有產權」制,推行「自由經濟」,使中國經濟在晚清後出現快速發展的「黃金時代」。在袁氏稱帝前,中華民國是一個統一的國家,中央政府是一個可以駕馭全國的政府。

在中國大陸各類史書中風行已久的「賣國賊袁世凱與日本簽署二十一條」的說教,其實是不屬實的。

這件事情的真相,是這樣的:

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出兵中國山東青島、打跑了青島德國租借地的德軍之後,向袁世凱開出了撤兵的條件,一共有21個條件,史稱「21條」。

袁世凱接到了日本提出的「21條」要求之後,派了北洋政府的日籍法律顧問有賀長雄回國、遊說山縣有朋等日本政壇元老。在有賀長雄的遊說之下,部分政壇元老,例如松方正義,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質問、並施加了壓力。

與此同時,袁世凱還密令北洋政府外交人員顧維鈞秘密地將日本向中國提出「21條」政治要求的事情告知了英、美列強,英、美等國對日本提出了非難。在內外政治壓力之下,日本自行刪除了其中的七款要求,餘下的要求,只有十四條。注意,上述事情僅僅發生在洽談期間,袁世凱至此尚未簽約。

後來在實際簽約的時候,是分拆開兩個條約來簽的,它們分別叫做《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和《關於山東之條約》,由於是在中華民國四年(1915年)簽署的,取年號為名,把兩個條約統稱為《民四條約》。

由上述兩個條約合併統稱的《民四條約》,全文合計實際簽署的,只有十三條,而且刨去諸如「本條約由蓋印之日起即生效」的兩條廢話條款、以及「現行條約一概照舊實行」這條可簽可不簽的多餘條款之外,實際上只有十條。

《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全文如下——

第一條兩締約國約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之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

第二條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為蓋造商、工業應用之房廠或為經營農業,得商租其需用地畝。

第三條日本國臣民得在南滿洲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等一切生意。

第四條如有日本國臣民及中國人民願在東部內蒙古合辦農業及附隨工業時,中國政府可允准之。

第五條前三條所載之日本國臣民,除須將照例所領之護照向地方官註冊外,應服從中國警察法令及課稅。民、刑訴訟,日本國臣民為被告時,歸日本國領事官,又中國人民為被告時,歸中國官吏審判;彼此均得派員到堂旁聽。但關於土地之日本國臣民與中國人民之民事訴訟,按照中國法律及地方習慣,由兩國派員共同審判。將來該地方之司法制度完全改良時,所有關於日本國臣民之民、刑一切訴訟即完全由中國法庭審判。

第六條中國政府允諾,為外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東部內蒙古合宜地方為商埠。

第七條中國政府允諾,以向來中國與各外國資本家所訂之鐵路借款合同規定事項為標準,速行從根本上改訂吉長鐵路借款合同。將來中國政府、關於鐵路借款事項,將較現在各鐵路借款合同為有利之條件給與外國資本家時,依日本國之希望再行改訂前項合同。

第八條關於東三省中、日現行各條約,除本條約另有規定外,一概仍照舊實行。

第九條本條約由蓋印之日起即生效力。

《關於山東之條約》全文如下——

第一條中國政府允諾,日後日本國政府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對於中國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

第二條中國政府允諾,自行建造由煙臺或龍口接連於膠濟路線之鐵路。如德國拋棄煙濰鐵路借款權之時,可向日本國資本家商議借款。

第三條中國政府允諾,為外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合宜地方為商埠。

第四條本條約由蓋印之日起即生效力。

在著名的「21條」歷史事件當中,袁世凱與日本簽署的實質性條約,只有十條。不但如此,到了1922年,北洋政府又和日本簽約、廢止了《關於山東之條約》,只剩下《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共九條,其中廢話條款有兩,實質性的條款,僅有七條。

近代史上著名的這個「21條」事件,真相及其發展邏輯如下:

1、1915年,日本向北洋政府提出了21條政治要求,作為日軍從青島撤兵的條件;2、在洽談過程中,北洋政府利用外部政治力量對日本施壓,日本自行刪除了七條;3、實際簽署時,名義條款合計,一共僅有十三條;4、1922年,日本和中國廢除了其中四條,只剩餘九條;5、剩下的九條當中,廢話佔了兩條,實質性條款僅有七條。

袁世凱和日本人逐字逐句地力爭「21條」,保住了大部分的主權。1915年,日本乘中國衰弱,列強忙於一戰之時,提出了企圖納入其保護國的「21條」,此時袁世凱深知如日本強行出兵中國絕對無力抵抗,於是從1915年2月2日到5月7日,歷時105天,袁世凱就「21條」與日方代表大隈重信逐句逐字力爭,殫精竭慮,終於耗到了美國出面干涉,日本迫於壓力,最終將威脅中國主權的條款幾乎全部放棄。胡適稱:「21條,是弱國外交的勝利。」

簡而言之,袁世凱並未與日本簽署21條,而僅僅簽署了十三條,後來又廢除了四條,餘下九條,九條當中實質性的條款,僅有七條。

這才是所謂「21條」事件的歷史真相。

相對於當代有人將幾百萬領土偷偷地割讓給俄羅斯,袁世凱簡直就是偉大的愛國者,值得所有的中國人崇敬和緬懷。

袁世凱還有8件事鮮為人知——

1、13歲時,袁世凱曾霸氣外露地寫成一聯道:「大野龍方蟄,中原鹿正肥。」由此不難看出,袁世凱絕非池中之物。而到了十四歲,膽兒更大了,「我欲向天張巨口,一口吞盡胡天驕!」,「胡天」一語,矛頭直接指向了滿清王朝。幸好此時已過文字獄入罪的高峰期,否則單憑這兩句,便足以讓袁世凱株連九族。

2、袁世凱愛兵如子,但對抽鴉片的兵痞見一個殺一個。袁世凱早年就對鴉片深惡痛絕,在朝鮮統兵時,手下抽鴉片的士兵凡被發現強令戒毒,再犯者格殺勿論。然而平時對士兵的伙食日用,袁世凱非常重視,下令必須充分供給。遇有生病的,不顧傳染與否,都攜藥探視。夜間巡營,見有在外露宿者,即招呼其入室休息。陣亡者,必視殮祭奠;負傷者,必監督救治。

3、袁世凱在朝鮮對抗日本人,險些被地雷炸死。1884年,朝鮮發生甲申政變,親日派在日本駐朝使臣竹添的暗中策動下,殺進王宮企圖挾持國王發動政變。此時在朝統兵的袁世凱當機立斷,身先士卒率兵攻打王宮,一個地雷距他不過十步遠的地方爆炸,將他震翻在地,險些喪命。最終,日本人的政變陰謀因袁世凱果斷進攻而未能得手。

4、為了推進改革,袁世凱險些被攝政王載灃一怒之下開槍打死。清末政改,袁世凱是最重要的實際推動者。為了不使變革流於表面,袁世凱不惜與當權滿清勛貴公開決裂。一次在朗潤園的高層會議,袁世凱與攝政王載灃就「責任內閣的建立和軍機處的存廢」當場吵得面紅耳赤,兩人互不相讓,載灃一怒之下甚至掏出手槍作勢便要打死袁世凱。

5、袁世凱是近代教育之父。廢科舉始作俑者且首席功臣是袁世凱,由他主持撰寫的《請遞減科舉專注學校折》中,他大聲疾呼:「如果十年後再廢,人才無法急切造就,則又要二十年才能見效。強鄰環伺,如何能等?」並為已受新式教育者安排好了出路,如大學堂畢業的,給進士功名,高等學堂畢業的,給舉人功名,等等。

6、宋教仁遇刺臨死前的遺囑,將立憲大業託付袁世凱。1913年3月20日22時45分,宋教仁被槍手暗殺於上海火車站,臨終前,趁神志尚清,宋教仁掙扎着口述了兩句給袁世凱的遺囑:「伏冀大總統開誠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權,捭國家得確定不拔之憲法,則仁雖死之日,猶生之年。臨死哀言,尚祈見納。」希望袁世凱能夠竭力保障民權,自己則雖死猶生。

7、袁世凱是整個民國,最善待知識分子的總統,對穩定統治最為有力。1912年冬天的一個早上,剛剛升任教育部社會教育司一科科長的魯迅在教育總長范源濂的帶領下進見大總統袁世凱。進見持續的時間很短,魯迅一生也只見過袁世凱這一面。一向刻薄的他後來評價道:「整個民國期間,只有袁世凱略知怎樣對待知識分子,對穩定統治最為有力。」

8、袁世凱臨終遺言:「他害了我。」1916年6月6日,58歲的袁世凱結束了他複雜的一生。臨終前,以手指天的袁世凱,最後的遺言是「他害了我」。至於「他」到底是袁克定還是楊度,抑或另有所指,則永遠無人知曉了。

歷史和歷史人物的千秋功過由後人評說,許多歷史人物在重大歷史關頭的選擇,往往令人扼腕,近代歷史上的幾個悲劇人物所造成的悲劇,可以給現今人們帶來啟示,袁世凱就是很好的例子。

隨着歷史的發展,或許後人對袁世凱的歷史評價發生變化,但現今的評價似乎已經蓋棺論定,竊國大盜的惡名幾乎成其別名。但如果他沒有做出面臨重大歷史關頭的那個最後決定的話,他就會名垂青史、光照萬世。

袁世凱無論從實力、能力和威望等各方面來講,其實是民國建立後眾望所歸的總統人選,當時人們曾把他稱為「中國的華盛頓」。

袁世凱在軍事、經濟、教育、文化、政治等方面各有建樹,他和平逼迫清帝退位,以中國歷史上少有的避免流血衝突的方式結束了清王朝的統治。他領導的北洋政府開放黨禁,新聞自由,使中國在思想領域上出現自春秋後第二個「百家爭鳴」時期。經濟上確立「私有產權」制,推行「自由經濟」,使中國經濟在晚清後出現快速發展的「黃金時代」。在袁氏稱帝前,中華民國是一個統一的國家,中央政府是一個可以駕馭全國的政府,袁去世後,中國才真正進入軍閥割據的混亂之中,直至蔣介石日後的成功北伐以致抗日爆發,中國都一直處於軍閥割據狀態,蔣介石的南京中央政府,真正能控制的也就是江、浙等少數幾個省區。

袁世凱的稱帝也絕非一句「一意孤行」那樣簡單,當時,全國的所謂「勸進」已經形成趨勢,比如後來起兵討袁的蔡鍔當初多次勸進袁世凱君主立憲制。袁世凱最後選擇稱帝除了個人野心之外,也有誤判形勢被人所誤的因素存在。遺憾的是,袁世凱最後選擇了邁向深淵的一步,被民眾拋棄。

袁世凱給人的啟示是:一個身處重位的人物,過去做過什麼並不重要,而在面對影響歷史與人類命運的重大歷史關頭的最後選擇時如何做,才是至關重要的;在告誡那些身居高位、手握重權的人們,關鍵時刻需要做出明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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