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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性侵劉婧堯一案或再次面臨被重啟刑事指控

京東CEO劉強東在美國遭指控性侵一案刑事訴訟在去年2018年12月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此事4個月後因女方劉婧堯提起民事訴訟再次進入眾人視線,在中國網絡上發佈各類監控視頻引發輿論論戰。

劉強東一方一直否認與女方是性侵,而原告女方堅持認為在被迫下遭到劉強東的性侵,事件不斷發酵,撲朔迷離,藉此,美國JLG伯盛仲合律師事務所的華人律師賈歐(Jason O.Jia)從美國司法角度分析此次劉強東在美遭到性侵指控事件。

女方此次劉強東提起了性侵指控,要求他賠償和道歉,那麼從現在雙方披露出來的信息來看,女生指控劉強東的指控是否成立?

律師:目前由於只看到原告的起訴書,而沒有被告提出的反駁證據,因此無法判定是否成立,但是我們從原告的起訴書來分析,此前此案件是由檢方提出的刑事訴訟的指控,由於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而決定不指控,因此刑事訴訟已經結束,女方提出的是民事訴訟的指控,從起訴書中看到,包含6項指控,從個人牽連到公司,包括性侵、人身傷害、非法限制自由等等。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在民事訴訟上,原告這些指控是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據的,不過由於是此案件是民事訴訟,由陪審團審理,在證據提供的標準與之前的刑事訴訟不一樣,在美國,大於50%概率會發生的證據就有可能左右最終判決。

現在我們只是一方之詞,在美國做民事訴訟的時候,當被告收到了民事訴訟的起訴書後,被告方會有有一定的時間去準備一個反駁的材料,訴訟中將這個叫做answer。更多的信息披露出來是在之後的一個環節叫discovery也就是發掘證據,例如尋找非常重要的一些目擊證人,比如說司機,店員、或者劉強東的同事等等,這些人需要做口頭尋證,而且法庭需要在場記錄。這個過程理論上講是非常漫長的,而且是非常的深入,因為基本上在開庭之前,雙方的證據都應該已經在桌面上了,到那個時候,才會有更多信息,才有可能做案情判斷。

如果當我們看到原告很多項指控,不管是在車內還是在酒店裏面所發生的一切都成立的話,對於被告劉強東來說,在美國會面臨的最糟糕的情況是什麼?

律師:提到懲罰,對京東和劉強東來講,它會有金錢上的一些賠償懲罰,因為從原告的起訴書中可以看到她的每一個訴訟都要求賠償5萬美元,所以面臨的處罰金額一部分可能是全部的個人罰金加到一起,其次由於還有公司指控,因此會包括個人和公司相加的部分。第三部分我認為從京東自身來說,最嚴重是他們的公司股價上,我認為這個可能是京東作為上市公司不願意看到的,因為這個事情拖的越久,對他們的股價影響可能性越大,這方面的損失就無可估計了。所以如果他們的法律部門安排應訴的話,公關也應該出面來對外說明怎麼解決這個事情。

當然我需要強調一點,雖然它是目前是民事訴訟,不牽扯到刑事問題,但是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當地的檢察官在最後的撤訴書上應該是留了一句,如果未來發現案件中更多的證據,我們會重新再此開啟這個案件的刑事訴訟判決,所以此次民事的判決對之前刑事的案件也有可能造成影響。這取決於民事訴訟過程中是否會有新的證據曝出來。

對美國來說,是針對海外公民的訴訟,在美國本地是針對海外人士的訴訟是否存在審判過程和執行過程的困難?

律師:從這件事情來分析的話,由於目前是民事訴訟,因此如果有判決,我想應該不難去執行,因為京東公司來講的話,它不是什么小公司,而是在美國上市公司。對於未來如果有刑事部分的訴訟判決的話,由於中國和美國並沒有簽署《引渡條約》,所以至少在刑事案件層面,中國和美國並沒有責任把被指控國家的某一位公民移送到指控國家。因此這類的判決執行會有一些困難。

現在劉強東和原告都提出了相應的「證據」,或者在國內的網站,在一些社交群體上發佈了各自所指控出來的「證據」,但是從現在來看的話,這些所謂的視頻並沒有非常清晰的指控原告所指控劉強東的這些問題,從法律角度,您怎麼看這些所謂的「證據」對這個案件產生的影響?它是屬於彼此混淆視聽嗎?

律師:我個人覺得它可能是更多在公共領域上發揮影響,從該法律角度來說,它在證據系統上來講,可能不存在太多的幫助,因為能不能讓這些視頻和錄音成為證據,會由法官來決定,如果它不能成為證據,那他就會出現在最後的法庭上,所以目前來講的話,我覺得可能原告被告雙方的目的,無論是混淆視聽也好或者施加一些壓力也好,都是在維護公共關係層面和輿論上。這裏面存在很多疑點,發佈視頻的人和京東或者劉強東是什麼關係?和原告又是什麼關係,這些沒確定清楚,也就無法左右法庭的判決。在美國訴訟,需要提供的證據需要講清楚它的來源是什麼,成為證據之前中間的證據鏈有沒有斷過。目前看到的視頻是不是原版的,中間有沒有被修改過我們也不知道,所以它最後能不能成為證據,能不能在上庭的時候使用,現在都是未知數。

會不會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因為此案件是民事訴訟,是通過陪審團制度來完成相關審判,目前放出相關視頻,是否會對這些陪審的人產生影響,從而左右他們的判斷?

律師:在美國,陪審團是選出來的,選陪審團的選擇需要經歷很長過程,首先在一群人成為陪審團之前,他們都要回答很多的問題,其次當他們坐在陪審團的席位上的時候,被告律師或者原告律師都還可以問他們很多的問題,比如說,你有沒有看過類似的或者跟這個案件相關的事件之類的材料或者視頻,律師會用他的答案在法庭上分析這個人會不會對這個案件有偏見,這是在法庭行使的基本權利。在民事訴訟的時候,我們會更多的問,會對某一個評審員,他的政治觀念,他的家庭背景,他的工作環境,他看什麼樣的新聞等等,會問很多的問題,比如說他有沒有自己成立過公司?他有沒有自己創業過,還是是一個僱員?再做什麼樣的工作?有沒有聽過或者用過京東的產品?這些都會在選陪審團的時候成為他們的問題之一。

我們觀察到了一個情況,目前的兩個視頻存在被剪輯的可能性,劉強東方公佈的視頻與原告方公佈的視頻時長存在出入。假如在法庭上所提供的證據存在造假和剪輯會怎麼樣?法庭會做怎樣的判斷。

律師:我個人認為應該不會出現這種比較極端或者比較低級的錯誤,我們就說在這個大樓裏邊的錄像好了,如果它的在法官的認可下證據原始來源是同一個,而在某一方遞交的是10分鐘,另一方遞交的是12分鐘,這個錄像都是大樓的安全保護設備提供出來的,雙方應該不會再法庭上犯這樣低級的錯誤。所以這個可能不會影響到結果。當然我們換個證據索取來源的角度,比如說當天的司機好了,如果司機在取證過程中說的是一個故事,然後他在上庭的時候又說的是另外一個故事,結果我們發現不管是京東也好還是原告也好,找了不同的渠道來影響了這位司機,這樣不論是影響一方還是證人就會被定罪了,但這是很極端的一種情況。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多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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