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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大陸法霄壤之別

—霄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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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個不同法系的地區,是否應達成逃犯引渡協定,很大程度取決於兩地的司法獨立。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面對外國記者詢問一些講不出犯什麼罪的人士被拘留或遭軟禁,就會說「中國是司法獨立的國家」。三月初中國駐加拿大使館就孟晚舟案對加司法部提出:「加方如真的遵循法治原則、司法獨立,就應該……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

但年前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說:「要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旗幟鮮明,敢於亮劍,……決不能落入西方錯誤思想和司法獨立的『陷阱』。」

因此在中國,司法獨立是拿來對外說的,而不是對內做的。

今年兩會的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報告,把去年第二部份的「堅持嚴格公正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變為「依法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其中「嚴格公正司法」和「保障人權」的字眼消失無蹤。

刪去什麼,不是偶然的。刪去及對「國家安全」的強調,即表示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政治任務下,「嚴格公正司法」就不存在了。

司法獨立,某程度體現在「無罪判決率」上。所謂無罪判決率,就是在立案起訴的案件中,被法院判「無罪」或「罪名不成立」的佔多少比例。通常刑事案件由執法機關(警方、海關等)提出、由檢察機關(香港就是律政司)立案,交法庭審理作裁決;民事案件就由原告人向被告人提出訴訟。

世界各國的「無罪判決率」各有不同。在英美法系即實行普通法的地區,在無罪推定、疑點歸被告、排除合理懷疑、執法者違法執法即提訴無效、陪審員制度及必須有被告授權的律師辯護等等對被告的保護下,無罪判決率會較高,一般在20%左右。大陸法系國家因檢控官對起訴極嚴謹,因此無罪判決率較低,一般在5%左右。

2017年1月《中國青年報》指香港的無罪判決率達45%。這是超高的比率。若真的如是,就說明警方、律政司對案件起訴不夠嚴謹,而法庭則能夠保持獨立司法裁決的原故。

中國的無罪判決率是多少呢?最高法院的工作報告顯示,2015年全國無罪判決率為0.084%,即每萬名被告人中,約有八人判無罪。但如果排除了民事案件的無罪裁決,只限刑事案件,那麼中國的無罪判決率就趨近於零。也就是說,只要被公安機關逮捕,再被檢察院提訴的被告人,基本上都會被法院宣告有罪。大陸法學界人士認為這現象違背司法規律,是造成大陸冤假錯案高發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公(安)、檢(察)、法(院)都需服從一黨領導之下,檢察機關的績效考核指標,就是提出起訴的案件必須使法院的無罪判決率低於0.2%;而法院就是按黨指使配合檢察機關執行定罪量刑的地方,「定罪率」就是政績,若判來判去,把被告人變成了無罪,這就是失職。

這就是中國法院的運作。從無罪判決率,即可看到中國與香港的法院差別何止霄壤。《逃犯條例》修訂後,道理上必須在香港和大陸都認為是犯罪行為的「逃犯」才會被引渡,但大約45%在香港法庭會判無罪的案件,引渡到大陸就100%會判有罪。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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