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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會質疑中國外商投資法部分條款

歐洲企業在中國的代言機構「中國歐盟商會」星期五說,中國人大剛剛通過的《外商投資法》是一個積極的進步,但對這部法律的部分條款提出批評,稱該法的第四十條尤其令人感到關注。

《外商投資法》的這一條款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投資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採取相應的措施。

中國歐盟商會在其官方網站上發表的聲明說,該條款允許政治問題影響投資者和政府的關係,讓中國有權針對貿易和投資夥伴採取單邊行動。此外,該條款措辭模糊,也增加了該法律給外國公司帶來的不確定性。

中國歐盟商會說,爭議應通過世界貿易組織等已經建立起來的國際機構來解決,而不是通過單邊反制措施。

今年中國兩會最為引人關注的焦點之一便是《外商投資法》的審議與表決。美國一直指責中共要求外國公司強制轉讓技術,並且外國公司的知識產權也沒有得到充分保護。

中國歐盟商會擁有1600多家會員公司,在中國起草外商投資法的過程中,該商會曾就第四、第九條等條款積極表達歐盟企業的立場。

中國歐盟商會在星期五的聲明中強調,中國的法律應將外國公司和中國公司一視同仁,不應在法律上區別對待。

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何墨池(Mats Harborn)表示,最重要的是,外國公司希望被公平對待。他說:「我們將密切關注外商投資法的貫徹落實,確保在各級政府部門、在全國的各個角落都能得到尊重。」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VO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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