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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控6老師集體強姦33次 被控誣告

1991年6月,貴州貴陽市花溪區G中學初三女生鍾玉琦(化名),控告包括副校長在內的6名教師,自1989年以來,先後對其實施了33次強姦。其中,教師蓬興明和陳書昌被判處無期徒刑,後通過減刑已於2009年刑滿獲釋;另4名教師被羈押1到3年後獲釋。

2018年11月22日,蓬興明和陳書昌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迴法庭遞交了申訴材料。另4名被羈押後獲釋的老師,也已向花溪區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並控告鍾玉琦及其大伯鍾發紅(化名)誣告,公安機關已於2018年12月19受理。

2018年12月19日,貴陽市公安局花溪公安分局政工室(宣傳科)一工作人員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說,現在相關部門正在調查。

初三女生控告被老師集體強姦33次

時隔27年,蓬興明依然記得自己當初被帶走時的情景。

1991年6月24日,身為G中學教導主任兼語文老師的蓬興明,正忙着非畢業班期末統考考務工作。下午3點過,幾名 警察將他從學校帶走。

這與一封自己班上女生的控訴信有關。

1991年6月20日,G中學初三女生鍾玉琦給貴陽市花溪區人大常委會寫了一封控訴信,稱進入初三後,教導主任、語文老師蓬興明藉故補(輔)導、幫助等學習為名,經常在放學後將其單獨留下,「騙我到他家實施強姦」,並用引誘、哄騙、威脅等方式讓其保持沉默。

2018年12月19,4名被羈押後獲釋的老師(中為律師),來到花溪區公安局遞交國家賠償申請,並控告鍾玉琦及其大伯鍾發紅誣告。

鍾玉琦當時不滿14歲,寄住在大伯鍾發紅家。她稱,揭發蓬興明,是因兩人的事被大伯發現了。

鍾玉琦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稱:1991年6月1日,我們去杉坪(高坡鄉下轄村)郊遊,回來的路上,蓬興明在路上攔住我又一次的強姦我……晚上我回家拿牛角刀和圓規自殺,被我大伯發現了,他問我,我不得直接對他說,只是隱隱約約地對他說了。他罵過我,但因為我們十四日要中考,所以到十七日中考完了,我回家,晚上我大伯又問這件事,我不得講,他打了我幾耳光,打了我幾拳,我就把事情全部告訴了我伯伯和伯媽。

「在我痛不欲生準備尋死的時候,被我大伯發現,他們安慰我,開導我,鼓勵我,於是我懷着悲憤的心情,鼓起勇氣,向你們揭發和控告蓬興明的嚴重犯罪事實。」鍾玉琦在控訴信中寫道。

這封控訴信,隨後被批轉到花溪區公安局。

1991年6月26日,蓬興明被刑事拘留。

1991年6月29日,鍾玉琦在接受公安詢問時稱只有蓬興明對他「耍過流氓,強姦過我」。但接下來,她先後揭發陳書昌、雷良書、楊昌紅、李鏵四名教師曾對其實施強姦,另外一名女教師劉娟,曾通過望風等方式協助男朋友陳書昌強姦。

這5名老師中,雷良書,時任G中學副校長,主持學校日常工作;陳書昌,被抓時在高坡鄉政府工作,曾擔任鍾玉琦小學老師;楊昌紅,任鍾玉琦班主任、數學老師;李鏵,任鍾玉琦化學老師;劉娟,任音樂老師。

根據涉案人員提供的案卷材料顯示,蓬興明、陳書昌5名老師被指控,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對鍾玉琦實施了33次強姦。

涉案兩名教師被判無期徒刑

當時,鍾玉琦控訴稱,在近一年的時間裏,被蓬興明姦淫10多次,能記得的有7次。關於蓬興明對其實施強姦的第一次時間,鍾玉琦前後給了辦案人員有三個說法,時間分別是1990年9月24日、7月20日、7月5日。而根據鍾玉琦當年的陳述,第一個強姦她的並不是蓬興明,而是陳書昌。

1992年5月31日,蓬興明案和陳書昌案經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二人因犯強姦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年。

法院判決認定,陳書昌對鍾玉琦第一次實施性侵時間為1989年5月某日,地點在陳書昌未婚妻劉娟的寢室。同年9月、次年10月,又先後兩次將鍾玉琦叫到未婚妻劉娟的寢室和自己家中進行姦淫;蓬興明對鍾玉琦第一次實施性侵時間為1990年7月某日下午。此後,在近一年的時間內,蓬先後以借書、輔導學習,帶被害人參加夏令營活動等機會,採取恐嚇、要挾手段,在家中、被害人住地附近、遵義等地姦淫鍾玉琦。最後一次,1991年6月1日,蓬對鍾玉琦實施姦淫的地點位於郊遊返家途中的「擺龍寨後面的干水井處」。

一審判決後,蓬興明、陳書昌不服,上訴至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992年7月29日,貴陽中院以管轄不當為由撤銷原判,提審本案。

經長達兩年多的補充偵查,蓬興明、陳書昌案重新起訴並開庭審理。1995年2月22日,貴陽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蓬興明、陳書昌犯姦淫幼女罪,判處二人無期徒刑。

在貴陽市中院的判決書中,蓬興明對鍾玉琦實施性侵的次數隻寫入了三次,也沒有認定花溪法院查明的「在被害人住地」及「擺龍寨後面的干水井處」兩處犯罪情況。而陳書昌對鍾玉琦實施性侵的次數,則從花溪法院認定的三次變為四次,地點均在陳書昌未婚妻劉娟宿舍內。另外被鍾玉琦控告的四名老師,先後被羈押1至3年不等後,在沒有開庭,沒有審判的情況下獲得釋放。

涉案人員稱被誣告,與鍾家「有不愉快」

貴陽市中院判決後,蓬興明、陳書昌分別上訴至貴州省高院,貴州省高院沒有開庭,對兩案分別裁定維持原判,兩人後被送往貴州省第一監獄服刑。

通過減刑,蓬興明、陳書昌分別於2009年8月和2009年12月刑滿釋放。出獄後,兩人均改了名字,蓬興明改為蓬山,陳書昌改為陳庶民。

▲望着窗外的蓬興明

對於此案,蓬興明等當年涉案人員,均稱是被誣告陷害。

蓬興明稱,曾有一些小事與鍾家鬧得不愉快。而陳書昌則稱,自己曾因做木材生意,請鍾發紅拉過幾次木材,期間發生過一些爭執。讓陳書昌想不明白的,是干那事(指強姦)居然還有女朋友的「功勞」。當時,陳書昌跟劉娟還處於談戀愛階段,「試問天底下,哪個女朋友能容忍男朋友跟別人發生關係,而且後來還嫁給了他?」

除開他們口中所說的個人恩怨,這6人關係也比較親密。蓬興明與陳書昌系小學、中學同學,蓬興明妻子與雷良書妹夫屬親兄妹關係,雷良書妻子是陳書昌親大姐,李鏵與雷良書為同學關係,劉娟是陳書昌妻子。

申訴律師:判決中只有被害人陳述,有疑點

蓬興明的申訴代理律師襲祥棟認為,這起案件中,生效的判決只有被害人單方面的陳述,沒有其他證據,也沒有目擊證人,就連當事人的口供都沒有,就把兩名老師判處無期徒刑。

襲祥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起案件被害人陳述的很多細節疑點極大,比如墮胎,鍾玉琦多次向辦案人員陳述,她被蓬興明、陳書昌、楊昌紅強姦數次後大出血,並讓其服用避孕藥。而在之後的筆錄材料里,鍾玉琦有承認自己吃藥是假的。

另外,鍾玉琦給辦案人員提供過一張紙條:「晚上在學校門口等我。你的心上人,楊昌紅。」但後來又說是自己模仿楊昌紅的字跡偽造的。

此外,警方為了佐證嫌疑人對鍾玉琦實施了強姦,用嫌疑人的生殖器形態特徵(偏左或偏右,大或小)檢查結論作為定案依據。貴陽市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認定:經當庭宣讀貴陽市公安局法醫鑑定中心對被告人陳書昌生殖器形態特徵鑑定,其特徵與受害人描述一致。

然而,1991年7月11日,辦案人員第一次詢問鍾玉琦時,她回答稱不知道。在警方1991年7月27日對陳書昌做了檢查結論後,受害人才於1991年7月29日、1991年7月30日兩次陳述了與檢查結論一致的內容。

襲祥棟說,這份檢查結論從時間順序上看,是先有檢查結論,受害人後陳述了與檢查結論一致的內容,無法排除偵查人員與受害人串通的可能。

受害人:沒有誣陷誰,當時查得很清楚

2018年12月23日下午,27年過去,居住在G中學附近的人對這起案件仍記憶深刻。

當年鍾玉琦兩名同班同學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鍾玉琦平時挺內向,也不愛跟人說話,「她應該不會亂說,但也不相信有那麼多老師對她做那事。」

鍾玉琦現在已是一名教師,成了家並有了孩子。最近,很多媒體都在找她,但她不想再提以前的事。2018年12月19日,紅星新聞電話聯繫到她時,她回復稱:「我沒有誣陷誰,案子當時查得很清楚。」

鍾玉琦的大伯鍾發紅,至今還居住在以前的房子裏,2018年12月19日,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他說,媒體報道後,很多人說他們捏造事實誣陷別人,「這是辱沒祖宗的事情,而且我也不可能拿侄女的清白,去誣陷誰。」

鍾發紅說,過去他與6名老師的關係都很好,不存在跟誰有過節,更不可能報復誰,「有人還說我跟侄女之間不清白,在男女關係和人品上,我可以吹牛說,我單身(離婚)了10多年,從來不走別人家,也不接待那個女娃單獨來我家,我在外面裝有監控,你可以調出來看。」

最新進展: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蓬興明的代理律師襲祥棟說,蓬興明和陳書昌的申訴材料已於2018年11月22日遞交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迴法庭。

另4名被羈押後獲釋的老師,也已向花溪區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並控告鍾玉琦及其大伯鍾發紅誣告,公安機關已於2018年12月19受理。

2018年12月19日下午,紅星新聞來到貴陽市公安局花溪公安分局,宣傳科一位工作人員說,由於案件時間久,具體情況不是很清楚,不過現在相關部門正在調查。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紅星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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