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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中共公安部新規 警察執法損害民眾利益毋須負責

公安部周六(2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新例的部分細節,列明警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時受法律保護,若有損害公民合法權益,將不必承擔法律責任,警員也不會受停職或革職等處分。

大陸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機關維護警察權威工作規定》,經中共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趙克志簽署部長令,從明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公安部周六(2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新例的部分細節,列明警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時受法律保護,若有損害公民合法權益,警員個人將不必承擔法律責任,警員也不會受停職或革職等處分。

新規定中,警員依法履職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警察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其所屬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造成的損害給予補償。 

新規定列明,警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而警員及其近親的人身財產安全,亦不應因其職責而受威脅。若有民眾侵犯警員執法權威且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未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而各級公安機關在究責時,如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處分警員或作停職、禁閉、辭退的處理。

新規定中,將警務輔助人員、 警察近親屬一併納入保護範疇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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