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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勁夫在日本「出頭」不屬於自首 最高或判15年

蔣勁夫

11月27日,日本多家電視台對「蔣勁夫家暴案」進行了報道,其日本女友中浦悠花出鏡接受了電視台的專訪。採訪中,中浦悠花稱,蔣勁夫在最後一次家暴中打掉了她兩顆牙齒,弄得滿地都是血。後醫院診斷中浦悠花為重傷。此外,中浦悠花向警方提交了被害人申請,並表示了完全不接受賠償金和解。11月28日,據日本電視台現場報道,蔣勁夫現身日本東京巢鴨署。報道稱「蔣勁夫已被逮捕,他對日本警方承認了涉嫌施暴的指控,涉嫌傷害罪」。但外界更為關心的是,在女方受家暴重傷的實錘之下,蔣勁夫究竟將面臨怎樣的刑事處罰?

1若被判傷害罪最高刑期15年

在日本,家暴是家庭內暴力的簡稱。可以發生在夫婦之間,也可以發生在父母孩子之間,還可以發生在戀人伴侶等親密關係人之間。

最近幾年,日本社會反對家暴的意識增大,認為家暴違背社會的基本教養,不被社會接受。實際上,從十幾年前開始,日本已加大了有關預防和懲罰家暴行為的立法。

在日本刑法中,蔣勁夫的行為已超出《防止家庭暴力法》的範圍,涉及傷害罪。對於家暴案件,日本有一部專門針對家暴的法律,通稱《防止家庭暴力法》,僅適用於法律意義上的配偶、事實婚姻的配偶,或分手後、同居中的戀人。一旦一方已經實施家暴行為,案件將轉而適用日本《刑法》。

家暴行為在日本刑法上可涉及兩個罪名:一個是「暴行罪」,就是實施了暴力行為,但還沒有發生實際傷害的後果;第二個是傷害罪,就是實施了暴力行為且給被害人造成傷害後果時。按照日本判例的解釋,所謂「傷害後果」是指,損害了被害人身體的完整性,或損害了被害人身體功能的完整性。

蔣勁夫的案件,從報道情況來看,他確實實施了暴力行為,而且給被害人造成了傷害結果,應該構成傷害罪。儘管對傷害的程度,兩者之間說法不一,但這只能影響量刑的輕重,對於構成傷害罪本身不具有決定性影響。

日本刑法中暴行罪的法定刑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罰金。日本刑法中傷害罪的法定刑是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金。本案中蔣勁夫是否最終被認定為傷害罪及被判處何種刑罰,有待於今後法庭上提出的證據和認定的事實,現在還難以推測。

2蔣勁夫「出頭」不屬於自首

根據日本法律,在警察知道他的所在和犯罪行為後,只是主動到警察署露面,不構成日本法律上所說的「自首」,日本法律框架內的自首必須是在警方還沒有發現犯罪事實或誰是犯罪人時,主動告訴警方自己犯罪了才行。

日本法中有「自首」和「出頭」兩個概念,這次蔣到警察署的行為屬於「出頭」。「自首」減輕刑罰,但「出頭」基本不影響定罪量刑。

3保釋概率小判決或需半年

在日本,家暴案件通常會首先由被害人向警方或檢方提出被害申告,接到申告後,警方或檢方會進行偵查收集證據。如果認為構成犯罪且加害人有逃跑或隱滅證據的可能性時,就會對加害人予以逮捕。

其間,如果加害人申請保釋且法院認為已經不存在逃亡或隱滅證據的可能性時,也會允許保釋。但本案中蔣勁夫系中國公民,生活居所主要在中國,法院准許保釋的可能性極小。

在加害人予以逮捕的情況下,檢方需在逮捕後23日之內提起公訴,但提起公訴後法院應當在什麼期間內對案件做出判決,法律上沒有硬性規定。一般通常需要4個月到半年。時間較長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法院需處理的案件多,二是在起訴前或者法庭公判前,會建議雙方進行和解(日語稱「示談」),通過示談加害方予以道歉和賠償,被害方接受道歉和賠償後撤訴或請求減輕處罰。如果被害方饒恕諒解加害方,也可以不起訴。

但本案中被害方已經表示堅決不予和解,檢方和法院無權強制和解,因此,本案中蔣勁夫將面臨較為長期的訴訟程序,通過公判被判處傷害罪並處較重的刑罰的可能性很大。

4女方涉「黑道」蔣方可能減責

有報道稱女方在本案中動用了「黑道」,且要求10億日元的高額賠償。有人可能有疑問,如果女方涉及「黑道」傳聞,對蔣勁夫是否有利?其實在日本,涉及「黑道」比傷害罪更加嚴重,社會影響更差。如果女方真的涉及黑道威脅,也將構成犯罪,蔣勁夫有可能會減輕刑事責任。

日本社會對動用黑道極為反感,社會絕不容忍。另外,10億日元賠償金的要求也屬於非常識的過大要求,法院不會予以理睬。

國內一些報道稱,本案家暴行為背後還有其他一些背景,但從日本法律來講,蔣勁夫構成傷害罪的可能性極大,其他一些背景不會影響傷害罪的成立,至多會在量刑方面產生一些影響,改變不了本案的基本性質。

按照目前蔣勁夫案的傷害性質,即便女方同意和解,蔣勁夫也有極大的可能性被日本司法機關提起公訴。「日本家暴的傷害案過去主要看被害方的態度,但由於最近日本更加強調保護女性,因此該案更傾向於起訴。」

□王雲海(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院教授)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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