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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授涉性騷擾 把頭埋進女生胸部

一篇名為《她曾以為自己能逃開教授的手》的自媒體文章指出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教授、青年「長江學者」張鵬性騷擾教師、學生,近日引起中國國內輿論廣泛關注。

文章曝光涉事學者涉嫌性騷擾的細節,並總結其「套路」:「張鵬通常會選擇性格溫和、家庭背景普通、獨立無援的女學生為騷擾對象。他不明目張胆地脅迫,而是策劃和利用情境,逐步拉近距離;他還會操控受害者心理,找到不同理由和藉口嚴厲訓斥,先打擊、摧毀女生的自尊自信,使得學生戰戰兢兢;然後柔聲撫慰,訴說欣賞、喜歡之情,打着『師長的關愛』的幌子藉機拍背、捏手、擁抱、甚至親吻,讓驚慌的女生無法辨識其動作的真實目的」。

該文更揭露張鵬曾在2011年被一位中大老師實名舉報。女老師在舉報信里稱,2011年她剛入職中大外國語學院,在往返於中大南校區與東校區(大學城)的校車上,張鵬與她搭訕,「(他)坐我旁邊座位,沒說幾句就開始摸,先是肩膀,再到大腿和大腿內側,那個時候我很怕,車上有老師有學生,我不敢喊。只能閃避,比如背對他或者甩開他的手」。

在意識到女老師並沒有激烈地反抗時,張鵬變本加厲進行騷擾。「動作越來越過分,往耳朵吹氣,撫摸胸部,語言上多次要求發生男女關係,我沒有辦法,只好每次課都儘可能地約學生陪同搭車」。

張鵬任職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被曝在田野調查期間對多位女學生進行性騷。

文中所披露的細節之嚴重令人震驚。不過,中山大學隨後回應,該文存在與學校調查核實不相符的情況。但強調,已對涉事學者張鵬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並在單位內部進行了通報。

對此,有中大學生提出質疑,撰文稱「直至目前,並未收到該事件的調查進展及處理結果」,呼籲學校方面應公開對案件的處理情況,給受害者一個交代,並加快校園防治性騷擾的制度化建設。

但這封公開信和上述報道如今卻「查無此文」。在新浪微博,以「中山大學性騷擾」搜索相關內容,會被提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話題頁不存在」。有人認為,該事件很有可能已被「和諧」。

越來越多的高校性騷擾案被曝出,但隨之而來的卻是一次又一次的「刪帖」。根據公益媒體「公益服務網」的統計,從2014年到2018年四年內曝出的13起高校教師性騷擾事件,但大多數查無後續。廣州性別教育中心在2017年4月發佈的一項《中國大學生在校和畢業生遭遇性騷擾狀況調查》表明,75%的女生遭遇過性騷擾。

頻發的校園性騷擾事件給受害人帶來難以癒合的心理創傷。上述調查報告還顯示,在經歷三類性騷擾的人中,有超過三成感覺自尊心受到傷害,超過一成的人在人際關係和學業上受到嚴重影響。在遭遇性強迫的人群中,還出現了長期精神抑鬱和自殺傾向的情況。

性騷擾的實質,是性別與權力關係的不對等。而對那些擁有大量學術資源的教授,學校缺乏有效監管,甚至在處理問題時態度消極,這讓一些有不法念頭的教師「肆無忌憚」。學術地位較高的老師男女比例失衡現象亦值得關注,位高權重的男教授佔大多數,也是國內校園性騷擾事件頻發的原因之一。

防治校園性騷擾的當務之急,在於建立和完善保護機制。2014年中國教育部頒佈被坊間稱為「紅七條」的《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首次明確禁止老師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不過,澳門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學博士李軍認為「紅七條」在防治校園性騷擾上作用有限,「它並非專門針對性騷擾的,但防治性騷擾需要建立從投訴到處理、保護當事人等的一整套機制。」

中山大學中文系教授柯倩婷亦指出,「紅七條」並未明確針對校園性騷擾案件的具體執行細則。在對象上,「紅七條」也只局限於涉事個人,並沒有強調出校方應負的責任。她認為在觀念上首先應扭轉將性騷擾事件視作「道德問題」的慣性思維,進而在法律框架下進行處理。

「一旦導致了學生受教育上的不公平和安全上的威脅,就應該視作是法律問題。」因為缺少執行細則,目前校園性騷擾事件在處理過程中往往難以上升到法律層面。

另一個事實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中國校園性騷擾事件從立案舉證到最終勝訴均困難重重,且懲罰力度不大。即便勝訴,被騷擾者只能獲得數額不大的民事賠償;從騷擾者的角度看,懲罰根本起不到震懾效果。

相形之下,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應對校園性騷擾事件上已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

以台灣地區為例,2004年正式公佈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校園性騷擾事件的防治和處理上都提供了明確的政策依據。與此同時,為配合政策的出台,各高校均成立了性別平等委員會,容納法律、心理學等方面的專業人士一同處理校園中的性騷擾事件,並會有一定比例的學生參與。而美國高校則對新入校的教師首先進行防止性騷擾方面的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執教。

已有不少中國高校的在職人士呼籲要借鑑境外的成功經驗,加強防治校園性騷擾的立法,在罪名的修訂上可以參照國際標準進行修改。同時,以國家賠償制度為基礎,加大對性侵性騷擾受害者的賠償力度。「有些案子行為人難以定罪處罰,但受害人遭受的傷害卻十分明確,國家出面支持,體現的是國家對公民權利受損的彌補」。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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