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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一個讀來令人動容的故事 那個時代永遠地離開了我們

春秋時期的晉國名臣李離,有一天在複查案卷時發現自己因為聽了屬下的誤報錯殺了好人。李離在確認了自己的錯誤後,當即把自己關押起來判了死罪。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理應判處死罪。」最終李離沒有接受晉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

《晉文公復國圖》局部(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當刑,失死當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李離遂不受令,伏劍而死(圖片來源網絡)

上面是司馬遷在《《史記·循吏列傳》中記載的一個故事,意思是說:春秋時期的晉國名臣李離,有一天在複查案卷時發現自己因為聽了屬下的誤報錯殺了好人。李離在確認了自己的錯誤後,當即把自己關押起來判了死罪。

晉文公說:「官職貴賤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

李離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諉於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

文公說:「你認定自己有罪,那麼我也有罪嗎?」

李離沒有接受晉文公的赦令(圖片來源網絡)

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理應判處死罪。」最終李離沒有接受晉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對此,太史公的評價是:李離伏劍,為法而然。

春秋名士重義重名,可歌可泣者甚多,李離在整個春秋時期並不出名,他也只是晉國的一個理官。但當我每每想到現實社會中的冤假錯案,再想起李離的故事,無法不唏噓動容。

何為春秋大義?

司馬遷寫到:「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春秋戰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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